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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哪些创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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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做创业现在又有哪些证法规呢?北京最新创业政策是什么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北京创业法规”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北京创业优惠政策

  1.优化市场准入政策

  为降低企业的登记门槛,国务院要求各地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我市改革措施主要是:

  第一,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工作。

  出台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信息公示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地统筹起来。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共办理“先照后证”业务8.05万件,涉及市场主体7.2万户。

  第二,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2015年9月我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数据共享、扩大合办范围、畅通应用渠道。至2015年底,全市共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8.25万户,占存量企业总户数的15.26%。

  第三,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出台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严格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等,这些都将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投资创业的动力。

  2.资金扶持政策

  资金扶持是通过财政、社会资金鼓励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政策工具。北京市当前扶持创业工作的资金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二是创业投资引导,三是科技创新支持,四是中关村融资政策等。

  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将在下面人力部门推进创业工作中涉及,这里介绍后三个方面:

  (1)创业投资引导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资金扶持方式,着力解决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市制定了《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

  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以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联合设立。

  (2)科技创新支持

  为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我市印发了《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创新资金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进行投资,逐步建立起北京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机制和模式。

  创新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市科委每年结合《北京市科技项目建议征集指南》以及科技部发布的项目指南、申请须知,公布当年的北京市创新资金申报指南,明确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和具体要求。

  (3)中关村融资政策

  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北京科技企业创业工作的一块试验田和至高地,为扩大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先后出台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担保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促进企业融资的政策。

  为园区企业的创立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2012年8月,国务院发改委等九部委又和北京市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意味着中关村将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创新体系,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4)其他资金扶持

  北京青年创业基金。由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青年创业者协会、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基金借助信用担保模式,推出了10万元以下的初创型企业小额贷款和500万元以下的成长型企业小额贷款项目,宗旨是通过募集社会资金,为扶持青年群体创业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由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办公室委托相关机构管理,以合作创立创投企业的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处于创业早期的文化创意企业。

  3.税费减免政策

  为降低创业者的经营负担,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第一,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

  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我市这两项政策均是按照最高标准上浮扣减数额,最大力度的支持创业企业。

  第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一是对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一般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创业孵化政策

  (1)科技企业孵化。

  为进一步促进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若干意见》,要求对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根据其孵化效果给予资金奖励和支持。

  同时,制定了《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市科委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孵化基地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其在获得知识产权、提供就业岗位、上缴税收额度等推动企业成长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做的贡献,给予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一定额度的市财政经费支持。

  (2)小企业孵化

  我市出台了《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组织和管理工作。设立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资金,重点支持创业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发展建设和完善所需的场地和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设备、设施项目。

  2015年,我市开展第三批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共认定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5家,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10个,安排财政资金1684万元。

  (3)留学人员创业孵化

  为完善首都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体系,优化留学人员创业发展环境,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开展了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认定评价工作。

  经认定的留创园可享受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在人才引进、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评定等人事人才政策方面与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同时,对优秀留创园可给予奖励或专项资金扶持。目前北京市已建成23个留学人员创业园,累计吸引留学人员2000余名,创办企业1600余家。

  (4)众创空间孵化

  众创空间简单地说,就是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众创空间130余家,2015年,市科委在全国率先授予65家机构“北京市众创空间”称号,并授予中关村创业大街“北京市众创空间集聚区”称号。

  北京市创业孵化支持政策大盘点

  政策管理部门:

  北京市科委,具体归口高新处。

  中关村管委会,具体归口创业服务处。

  其他:北京市经信委、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等。

  北京市科委支持政策:

  1、创业孵化专项

  从2015年的支持情况来看,北京市对创业孵化的支持,修订了以往的政策方向,设立了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申报主体分为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即在原先支持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基础上新增了众创空间,强调了新型创业服务机构。

  支持重点也相应做了强调和说明: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考察孵化场地、服务团队等孵化基础,投融资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创业导师、其他特色服务等专业服务开展情况,品牌输出情况,以及企业培育情况等;

  对大学科技园:重点考察运营管理机制,转化高校科技成果情况、与高校的联动、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能力与绩效,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情况,以及企业培育情况等;

  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重点考察创业活动开展情况,投融资服务开展情况及绩效,创业培训开展情况、技术服务开展情况,以及企业培育情况等。

  后补贴支持。核心在于服务。对于大学科技园,有一点区别,更强调对高校的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服务。

  如未获认定的机构,需达到以下条件(2015版,2016年版应为年度顺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

  1.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孵化场地面积集中。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2.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在孵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企业成立时间可适当放宽。

  3.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即在2014年7月1日前成立。

  (2)大学科技园

  1.以在京高校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依托高校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政策措施。

  2.有专业化管理机构和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

  3.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固定区域不超过3个、使用面积达3000平米以上的可自主支配场地。

  4.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即在2014年7月1日前成立。

  (3)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

  1.有专职专业的服务团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交流、创业培训、投融资对接、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国际合作等创业服务。

  2.上年度服务创业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或团队20家以上。

  3.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即在2014年7月1日前成立。

  此政策申报时间一般为六月前后,去年是六月下旬,关注的朋友需重点关注北京市科委网站公告。

  2、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专项

  北京市科委于2010年出台过《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京科发[2010]700号),并且到去年为止,还有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专项,并予以了支持。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三类项目:

  (1)专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基地围绕入驻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技术转移、技术咨询等专业服务,不断提升基地的专业服务能力。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基地建设检测、设计、中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更好的适应企业的创新创业需求。

  (3)共性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基地牵头,围绕基地主导产业及产业链布局,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标准制定,以及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基地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后补贴方式,分为三档,支持额度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总成本费用的50%。

  中关村管委会

  目前最新的政策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61号)。将管委会曾经认定的各类机构全部纳入支持范围,包括:

  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

  中关村特色产业孵化平台

  中关村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

  以及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

  对于没有获得认定的: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兴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产业孵化平台和海外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完善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的挖掘、识别、培养和孵化机制,提供从创业项目植入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经中关村管委会同意后,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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