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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就业创业政策法规是什么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佛山就业创业政策法规是什么

  大家都是很关注就业创业政策的,在佛山的就业创业政策现在出台了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佛山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佛山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发放

  发放总额从2011年的2200多万,一路攀升到去年的5600多万。今年1~11月,发放额度已超过8100多万,再创新高,走在全省前列。

  就业专项资金

  2014年全市共使用7915.59万元,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共计59291人次;今年1月至11月,全市共使用5682.15万元,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共计37345人次。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2014年,我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了4.55万元,共91名高校毕业生受益;2016年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共发放了42.6万元,共 284名高校毕业生受益,发放金额同比增长836%。

  创业政策诚意满 佛山成创业大市

  近年来,佛山不断健全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积极促进就业、推动大众创业。

  本月初,《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配套措施《佛山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也正式出台。比起2013年发布的《佛山市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最新发布的这两份文件,明显是政府送给广大市民的就业、创业的升级版“大礼包”。

  让利创业者,为企业减负

  不但扩大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所面向的人群,还新增了多项扶持政策,大大提高了扶持力度; 同时减免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并打破户籍等条件限制,消除登记注册等方面的政策限制,减轻初创企业的负担。

  30名创业者获发万元学费

  日前,佛山30名初创企业经营者将获得省资助的素质提升培训机会。他们不仅可以参加由市组织的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每人还能获得由省发放的1万元学费资助。

  此外,在过去,个人创业可获得10.5万元扶持。而现在,个人创业扶持资金高达44万元,包括小额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为20万元,还新增了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

  佛山力争在2016年至2018年,每年促进创业8000人以上,带动就业3.5万人以上,全市新登记注册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提升。

  新增扶持项目有这些!

  扶持项目租金补贴

  每年最高6000元

  对入驻佛山各级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次性补贴2000元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总额不超3万元

  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每项5万至20万元

  明年起,佛山从各区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市级优秀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至20万元资助,并支持其申报省级优秀项目。对获得我市市级创业大赛(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前三名(或相当奖级),并在佛山市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一次性奖补30万元

  明年起,佛山将评选出一批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并由市财政按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创业导师交通伙食费补贴

  创业导师参加创业志愿服务的,可根据实际出勤时间,向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的人社部门申请交通伙食费补贴。

  “告知承诺制”和“失信惩戒制”

  创业者凭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承诺在6个月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可申请先行核发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承诺、提供相应材料且不退回补贴的申请人,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并按规定处理。

  这些扶持政策有提升了!

  创业培训补贴

  统一每人1000元

  创业补贴对象为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但排除了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1000元。

  新增:创业培训(实训)项目补贴,经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按每人最高2500元给予补贴。

  一次性创业资助

  资助对象增加了四类

  在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基础上,资助对象范围新增了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和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者只能享受一次。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个人贷款额度提至20万元

  劳动者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1500元/人。

  资料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市就业创业及技能培训扶持政策

  1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名称: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及标准: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的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申请材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6.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8.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申请和核发程序: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政策依据:

  1.《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4〕121号)

  2.《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14〕262号)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及标准: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

  2.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申请和核发程序: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

  1.《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4〕121号)

  2.《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14〕262号)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及标准: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5.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6.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

  申请和核发程序: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1年内(以劳动合同载明时间计),可由本人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上述第1至6项所列材料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策依据:

  1.《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4〕121号)

  2.《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14〕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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