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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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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

  为推动农村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政府出台了什么农民自主创业政策?下面学习啦小编带你了解推进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推进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

  1、扶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鼓励引导农户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凡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每个基地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省部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鼓励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户、经纪人、协会等农业经营主体注册产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扶持鼓励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创立嘉善农产品品牌。当年度新获得省、国家(部)优质奖以上农产品品牌的农户,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获金奖的再分别一次性奖励4000元、8000元。

  2、鼓励营销农产品。对已取得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经纪人推销地产农产品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含300万元),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给予5万元的奖励。销售额的认定由县农合联(县供销社)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对营销户、经纪人办理营业执照的,享受服务业发展政策,按照《订单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给予一定的补贴。

  3、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农户新领办的农产品基地被认定为县级以上各类科技示范基地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专业技术示范协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4、鼓励发展农业设施装备。农户购置的列入省农机购机补贴目录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和设施,按照定额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配套。农户发展农业设施装备的,按善政办发[2007]98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现代农业设施装备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5、培育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工商登记注册,建帐建证,吸纳成员单位(个人)30个以上,年销售本地农产品在10万元以上、能带动农户增收的,经考核验收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度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3万元。建立订单农业风险救助基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当订单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视合作社订单量给予一定的订单价格补贴,每年安排订单价格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订单价格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订。

  6、鼓励农民创办“农家乐”等特色服务业。对农民新办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休闲观光农业园,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农户兴办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和农家乐,被评为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或其他省级称号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凡在当年度被评为省级星级农家乐的农民经营户,三星级以下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申请条件

  1、 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 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 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 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 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 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贷款人持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到桂东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根据规模大小,可以发放5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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