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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注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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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在南京注册分公司,要怎么做呢?设立公司时候有瑕疵怎么处理?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南京注册分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南京注册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经营范围不需要审批

  一、核名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

  申办人提供分公司名称2-10个,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例:北京(地区名)+某某(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分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

  由各行政区工商局统一提交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注册分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分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提供证件

  新注册分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相关部门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三、审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生、消防、治安、环保、科委等)

  四、刻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分公司名称章等

  五、验资

  即按照《分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六、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七、代码证

  分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八、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如新分公司需领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3、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投资人,在自有房产内办公的(法人或股东自有产权内办公),只需提供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即可,1--3不必提供。

  4、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一份。

  5、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无财务人员,由开发区的会计进行财税服务的,4--5不必提供,由开发区代理记帐财务人员自行提供。

  6、企业法人照片一张。

  7、另需企业购买发票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件。

  九、银行开户

  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分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6、企业撤消原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撤销帐户结算清单、帐户管理卡。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

  备注: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十、发票购用簿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十一、开设纳税专户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帐户管理卡。

  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十二、购买发票

  1、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2张、办理发票准购证。

  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公司设立瑕疵怎么处理?

  一、公司设立瑕疵有哪几种情形?

  1、股东瑕疵。

  这主要表现为股东人数瑕疵以及股东资格瑕疵。就股东人数瑕疵而言,既有低于股东最低人数的瑕疵,亦有高于股东最高人数的瑕疵。尽管世界范围内已普遍允许一人公司的设立与存续,即便如此,亦有可能因为一人股东的虚拟而使得该公司的股东低于一人股东人数的法定要求,更不用说,有些国家对其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仍然有着更高的要求。

  2、资本瑕疵。

  这一方面的瑕疵表现受资本模式的影响较大。在实收资本模式或者折衷资本模式下,由于普遍要求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额以及全部或部分比例的实缴资本到位,有时还要求相应的部门以及人员对出资的真实进行验资,从而使得此类资本模式下因资本瑕疵所引发的瑕疵公司情形较为普遍。而授权资本模式下,由于公司设立很少有最低资本额的法定要求,更不存在应缴资本比例以及验资等法定要求,故公司设立尽管也需要注明资本或股份,但至少公司不会因为股东所缴资本的多寡而难以成立,因而授权资本模式下因资本瑕疵所引发的瑕疵公司情形并不常见。

  3、章程瑕疵。

  这是指公司章程缺乏必载事项或所载事项与法律存有冲突之情形。具体又可分为公司目的瑕疵、公司名称瑕疵以及其它必载事项瑕疵。

  二、公司设立瑕疵怎么办?

  1、确立公司瑕疵设立无效制度

  由于公司设立无效与司法撤销的具体模式与法律后果均基本相同,因此我国不妨仿效日本、韩国公司法将二者分别加以规定,确立公司瑕疵设立无效制度即可。

  2、明确公司瑕疵设立无效的事由

  关于公司瑕疵设立无效的事由,各国和地区公司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具体情形主要是:

  其一,公司章程欠缺或违法。如《德国股份法》第275条第1款规定:“章程不包含关于股本数额或关于经营对象的规定,或章程关于经营对象的规定为无效的,任何一名股东以及任何一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均可以提起宣告公司无效的诉讼。不得因其他理由提起此种诉讼。”

  其二,股东无行为能力。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60条规定:“公司无效或修改公司章程行为的无效,只有根据本法的明文规定或规定合同无效的条款,始可宣布。第36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因股东的无行为能力,公司无效。”

  其三,法院依职权确定的原因。如日本法的规定,公司设立无效是由法院根据股东申请依职权来判定的。法院依职权实际是法官按照基本的法律原则来确定,如果公司设立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均可认定为设立无效。我国可将公司设立无效的事由规定为如下几种:公司章程未包含股本数额或经营对象的规定;章程关于经营对象的规定无效;公司的设立或其他登记事项有伪造、变造文书;股东虚假出资等。

  3、规定公司设立瑕疵补正及无效阻止与迟延制度

  为贯彻商法的企业维持原则并维护交易安全,我国应尽可能维持瑕疵设立公司的法律人格,并明确规定设立无效的阻止与迟延制度;首先,应规定除非公司经营对象严重违法或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相关当事人在提起设立无效诉讼之前,应给予公司以通过合法程序对设立瑕疵予以补正的一定期限。只有在该期限届满之后仍未能补正瑕疵,才能行使诉权。其次,规定当事人行使公司设立无效诉讼请求权的期间,借鉴国外立法例的规定.该期间可为2年,并应为除斥期间。再次,为了防止请求权人滥用诉权,可规定原告败诉时,如果其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应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规定公司设立无效诉讼的原告

  在国外,关于公司设立无效之诉原告的资格规定不—,如日本和韩国规定只有股东社员才能作为原告提起公司设立无效诉讼,《德国股份法》规定股东、董事、监事均可作为原告起诉。我国公司设立无效之诉的原告不宜限制过多,可为股东、董事、监事、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5、明确规定公司设立无效判决与行政撤销登记不具有溯及力,并且股东和公司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法律效果上,公司设立无效判决与行政撤销将导致公司解散,但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其应当不具有溯及力。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南京注册分公司,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南京注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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