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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注册外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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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注册外资分公司

  想在厦门注册外资的分公司可以吗?有什么需要准备好的东西?还有程序是什么?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厦门注册外资分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厦门注册外资分公司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设立流程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

  3.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5.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

  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

  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注册要求

  1、生产性企业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贸易性企业

  所得税率:市内25%;(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增值税17%,营业税3-5%,上海市各地相同; 注册资本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3、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人民币;

  4、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人民币;

  5、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人民币;

  备注:具体注册外资公司的资本要与企业主营项目运作金额匹配,详细请以湘沪企业注册中心最新的为标准。

  材料要求

  证件

  1. 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做公证);

  2. 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份;

  3. 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4. 设立申请书;

  5.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

  6. 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 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 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9. 公司董事会名单;

  10. 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11. 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2. 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13. 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14.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5. 委托湘沪企业注册中心代办手续的委托书;

  税收优惠

  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4个方面。

  (一)进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属於<<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及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於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於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出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见参考资料《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三)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方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

  2.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自1999年1月1日起,将从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关於从亊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规定,将原规定享受该优惠政策只能是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或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各地区执行.

  4.对我国各航空公司与外商在1999年9月1日以前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免征预提所得税. 1999年9月1日以后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征收预提所得税. 税款由民航企业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5.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营业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见参考资料《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分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厦门注册外资分公司,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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