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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注册分公司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在美国注册分公司

  想在国外的美国注册分公司,手续麻烦吗?是不是有很多程序要走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在美国注册分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在美国注册分公司

  如果一个客户需要注册海外公司,美国是注册海外公司的首选国家。这是因为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在美国注册公司并设置基本的商务机构是客户开拓国际市场的最佳选择。它能使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少的投资走出国门,以崭新的国际企业的形象出现在国际市场竞争的大舞台上。

  美国境外投资者可以选择多种公司形式在美国经营,主要形式有:

  1、非盈利公司

  非赢利公司是为了推动慈善、教育、宗教、科技文化进步而设立的公益机构。但是它可以通过收取费用或谋利的方式来推动其追求的目的。

  2、独资公司

  a)定义:只有一个所有者,所有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公司。 b)特征:1)只有一个所有者。

  2)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公司。

  3)在法律上不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4)没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5)开创成本低,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c)应用:一般应用在规模比较小,人员比较少公司。

  d)税收:不是联邦或州所得税的独立承担实体。独资型事务所所有者就其全球收入在美国缴纳自雇主税(self-employment tax)。

  e)名称:一般以“Co”、“Company”为结尾,或没有特定结尾。

  3、合伙公司

  a)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对合伙财产进行经营而形成的社团,如非为依公司法、独资企业法、非营利性企业法等设立,则视为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无论当事人是否有此意向。

  b)特征:1)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社会团体。

  2)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4)普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合伙企业,在从事合伙经营过程中各合伙人互为代理人并承担忠诚和不竞业义务。

  c)应用:普通合伙在美国服务领域内是传统上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常见于法律、会计、医疗等行业。

  d)税收:普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普通合伙人就其收入份额缴纳自雇主税。 e)名称特点:美国《统一合伙法(1994)》没有对合伙名称作出具体规定。一般为Company、Partnership、Partner等。

  4、有限责任公司

  a)定义: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的实质类似于所有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不受美国联邦或州的任何《公司法》规范的约束,适用《美国统一有限责任企业法Uniform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ct(ULLC1994)》。LLC是公司实体的最新类型。

  在美国注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通过设于美国的分公司开展业务

  很多中国公司一开始进入美国市场时,并不另行设立独立的子公司,而是开设分公司。该分公司可以小到一人,并由其在美国的住宅作为办公室,亦可大如美国常设总部,并且员工数百,拥有固定资产。分公司可以经营美国企业可开展的任何业务,其中包括采购、营销、建立客户关系、销售等等。关键的税收问题是,该分公司是否必须在美国纳税。

  在大多数情况下,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会在美国发生纳税事项。因此,作为一般规则,行使部分销售功能的分公司(包括直销、委托销售、售后服务)应在美国纳税。从事营销和建立客户关系的分公司通常须在美国纳税。《美中税收协定》中列举了分公司在美国从事次要的活动而无需纳税的情形。这些经营活动包括:采购、储藏、展示活动,收集信息活动。根据我们的经验,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很少能通过从事税收协定中所述的非纳税性活动而避免在美国纳税。更常见的情形是,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构随着经营的开展而从事越来越多的经营活动,在此情形下,分公司通常因销售活动或其他经营行为而须向美国纳税。

  设有美国分公司的中国公司,应当在美国提交分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其分公司在美国的所得。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因此其在中国的母公司有申报纳税的义务。母公司只就分公司的所得部分(按照公司税率)向美国纳税。一般而言,对分公司纳税申报的计算较复杂,因为外国公司得向分公司摊派收支项目。在某些情况下,分公司在向母公司返还利润时还须缴纳“分公司利润税”,作为分公司所得的第二级征税。分公司向外国母公司支付利息方面的税收规定亦很复杂,实际上该利息是母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向自己支付。

  美国子公司的业务经营

  大多数常见的经营实体为公司形式,大多数在美国经营的中国企业即采用公司形式。与设立分公司相比,设立子公司经营优势很多。第一,美国子公司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其所得。因此,一般而言,与分公司相比较,子公司披露母公司的财务信息一般少于分公司必须披露的有关母公司的财务信息。第二,子公司纳税申报表通常比分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简单。第三、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美国的任何诉讼(其中包括与美国税收机关的争议)中,一般必须直接向位于美国的子公司提起。外国母公司可能成为上述诉讼的被告,但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母公司可以根据这一点进行抗辩,避免被卷入到诉讼程序中。相比之下,外国母公司通过开设分公司的形式在美国经营,任何未来发生的诉讼或纳税争议将涉及该外国母公司,这样会使外国母公司面临承担责任的风险。

  位于美国的子公司,依照上述规定的公司税率向美国纳税。位于美国的子公司还必须在支付给外国母公司或其他非美国当事人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其他付费时,代扣代缴税款。通常,代扣代缴税率为百分之三十。根据《美中税收协定》,代扣代缴税率减按百分之十的比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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