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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书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的注册地址要什么要求的啊?有哪些注意事项吗?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分公司注册地址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2、分公司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确定?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开设分公司的企业越来越多。注册分公司时需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变化。若总公司增加了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分公司经营范围、负责人、地址变更及注销登记

  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1、分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2、分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所隶属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3、其他分公司的变更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分公司拟变更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法律、法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提交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事程序: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1、分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2、分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所隶属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3、其他分公司的变更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分公司负责人经总公司任免

  提交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3、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4、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事程序: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1、分公司新的营业场所在龙岗、宝安区内的,由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2、分公司新的营业场所在特区内且所隶属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新的营业场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3、其他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1、新的营业场所具备生产经营条件;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提交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事程序: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条件: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或者分公司依法被责令关闭

  提交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关于撤销分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法院破产裁定;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2、经办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条件:1、分公司拟变更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法律、法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提交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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