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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注册公司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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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云注册公司如何办理?白云注册公司需要的流程又有哪些?注册公司的流程怎么走?一起来看看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注册公司流程”,欢迎阅读!

  一般注册公司的要求

  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注册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

  特殊行业需符合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股东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后,方能登记入工商注册信息。

  3、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在注册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比如,酒类销售就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关于这股东等的详细要求规定,可参考工商局的《企业告知承诺书》。

  5、财务人员要求

  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在发票购买时,需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开设公司基本帐户及纳税帐户。

  注册公司需要的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注册公司流程

  流程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窗口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或根据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窗口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流程二、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2、或根据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流程三、申请上网印章

  注:准备好相应材料找专业刻章公司向市公安局提出刻制上网印章申请。

  流程四、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

  2、或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

  流程五、办理税务登记证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申请。

  2、或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申请。

  流程六、办理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所选银行提出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申请。

  2、待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后,可以签署税务代扣协议,找代理机构帮您代理记账处理每月纳税申报,税务做账等。

  企业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制定其子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确定审批管理权限。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转让方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产权转让应当由转让方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单位。

  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转让方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5、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6、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7、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8、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9、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中信息预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上1-5点内容。

  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

  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在正式披露信息期间,转让方不得变更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由于非转让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对转让标的价值判断造成影响的,转让方应当及时调整补充披露信息内容,并相应延长信息披露时间。

  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工作,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竞价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产权转让导致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

  企业产权转让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进行结算。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结算的,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

  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1、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2、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

  1、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

  2、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的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当审核下列文件:

  1、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2、产权转让方案;

  3、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必要性以及受让方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属于上述第1、2点情形的,可以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

  5、权转让协议;

  6、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7、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8、其他必要的文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董事的法定十项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除此之外,公司章程还可以载明公司董事的其他合法职权。

  (二)公司总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总经理的八项法定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同样的,公司章程可以另行在合法的前提下,载明公司总经理的其他职权。

  实务中,总经理管理的注意事项

  对总经理放权、束权都被公司法所允许,两个方向的操作本身无好坏优劣之分。但是,无论向哪个方向操作,股东都应当通过公司章程以及相配套的其他管理制度,细化、明确,避免授权不明,公司治理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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