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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注册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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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注册北京公司

  想在北京注册公司应该怎么办理呢?要带上什么资料?以及需要什么条件?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怎样注册北京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怎样注册北京公司

  一、核名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例:北京(地区名)+某某(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由各行政区工商局统一提交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提供证件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相关部门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三、审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四、刻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五、验资

  即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六、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七、代码证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八、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如新公司需领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3、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投资人,在自有房产内办公的(法人或股东自有产权内办公),只需提供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即可,1--3不必提供。

  4、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一份。

  5、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无财务人员,由开发区的会计进行财税服务的,4--5不必提供,由开发区代理记帐财务人员自行提供。

  6、企业法人照片一张。

  7、另需企业购买发票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件。

  九、银行开户北京注册新公司

  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6、企业撤消原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撤销帐户结算清单、帐户管理卡。

  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

  备注: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十、发票购用簿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十一、开设纳税专户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帐户管理卡。

  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十二、购买发票

  1、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2张、办理发票准购证。

  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十三、正式经营

  全部注册公司事宜结束,企业进入正常经营阶段

  注册北京公司

  公司形式

  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个人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其他

  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按照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要求公司必须保持注册资本的相对稳定,同时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册资本的基础上予以扩大,增加公司实有资本总额的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主要途径是股东增加出资,情况比较简单;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将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情况比较复杂。下面主要介绍一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和要求。

  (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董事会拟订增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议内容应包括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增量发行新股应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发行新股须进行审批。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四)进行公告。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

  (五)公积金转增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六)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册资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其法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在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股份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二)编制表册。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董事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和公告。应当注意的是,就增加注册资本这一事项,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当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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