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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快速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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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快速注册公司

  0元可以注册公司?真的吗?如何0元注册公司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0元快速注册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0元快速注册公司

  有律师认为:“零元注册”的说法欠妥当,认缴并不等于不缴“宽进严管”是新法的目的,企业一旦失信将在贷款、交易等各处受限。

  快速注册公司的流程

  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已准备好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租房合同: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网上预约登记:

  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上进行企业网上登记,在这里登记的是公司注册的全部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法人、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比例、任职分配、注册地址等信息。

  银行入资:

  到工商局附近的银行进行开设企业临时账户(用于注资),把注册资本按照一定的出资比例分别从不同的股东名下打到企业的临时账户(目前有好多银行不能参与工商入资,所以工商局就近的基本都可以或者开户之前询问是否可以作为注资账户)。

  办理“银行询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营业执照执照。

  公安局刻章备案: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

  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

  推荐阅读:

  前段时间,杭州市司法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专门举办了多场公益讲座,并邀请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章剑生教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徐起平律师以及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巍等法律界专业人士,对新《公司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根据多位法律人士对新法的解读,我们也整理了四点值得创业开公司的人注意的内容。大家可要看清楚了。

  认缴制,是不是意味着零出资也可注册公司?

  徐起平律师:这种说法有欠妥当。

  新法中,对于注册公司时实收的资本将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也就是说公司登记时,除了法规中明确指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期货公司等27类行业仍需要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外,其他公司注册时都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了。

  但是,注册资本认缴并不等于不缴,实施认缴制后,股东也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时间缴纳出资。同时,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实行认缴制,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实缴登记的,仍需要缴足出资。

  其次,即使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法规等对经营特定行业仍有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注册资本是反映公司规模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事项之一,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承担责任的能力,特别是在公司成立之初,股东出资时公司的全部财产,其缴付的出资应当能够承担公司成立和启动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因此,投资者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慎重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

  对于刑事罪名中有关注册资本类犯罪,由于本次登记制度的改革,是否将会做一定调整?

  徐起平律师:就目前来看,刑法并未对涉及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行为进行修改。由于认缴制,仅仅是对于注册资本不做最低限制,但其认缴的金额仍是登记事项之一。也就是说,公司成立之初,载入章程的注册资本由各出资人约定确定,一旦投资人在出资后又抽回的,仍应受相应的刑事惩罚。

  并且,像抽逃出资这类行为中,除了将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外,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行为依旧可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追诉出资人的相应责任。

  工商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后,公司如何体现其出资实际缴付情况?

  徐巍律师: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这套系统中企业必须自行公示资本实缴情况供所有人查阅。如有必要,公司还可以在章程中记载实缴出资情况,经审批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备案。

  新法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今后的监管如何进行,企业一旦失信会带来何种后果?

  章剑生教授:降低门槛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今后宽进严管是必然的。为了构建诚信体系,新法将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比如,以往企业每年都要向工商部门递交年检报告,今后企业将自行上传这份报告,在网上公示,供所有人查阅。没有按时提交的公司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未履行此工作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永久“拉黑”,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而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在贷款、交易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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