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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怎么注册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租赁公司怎么注册

  做租赁公司应该怎么注册啊?看完学习啦小编整理的租赁公司怎么注册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租赁公司怎么注册

  申办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设立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金最新规定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根据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根据全国人大会的决议,将《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旧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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