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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网上商标注册流程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2016年网上商标注册流程

  现在在网上注册商标需要的流程是什么呢?在网上注册商标我们应该怎么做?小编为你带来了“网上注册商标”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如何进行商标网上申请

  一、申请人

  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应当符合《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不违反《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具备在线支付商标申请费的技术条件。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组织,应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并在商标局备案。

  二、不予受理的网上申请

  由于技术原因,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提交下列情形的网上申请:

  (一)商标局公布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所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有优先权诉求的商标注册申请;

  (三)人物肖像的商标注册申请;

  (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

  (五)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没有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商标注册申请;

  (六)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作为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标申请人参照本项规定办理。

  (七)其它暂不宜采用网上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

  三、费用交付

  商标申请人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在提交商标网上申请时,使用本人或其委托的付款人的银行卡立即在线足额支付商标规费;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足额预付商标规费。商标局对付款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商标申请人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书数据和足额缴纳商标申请费的信息视为该申请提交成功;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书数据视为该申请提交成功。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提交成功的电子申请书数据的日期为准。

  公司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的代理

  商标注册的国内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二)注册申请

  首次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证明文件并交纳申请费。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申请烟草制品的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扩大使用范围的,不论扩大使用的商品是否与原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都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情形下,申请日期的确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申请日期一般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商标法规定了可以享有优先权的两种情况:其一,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其二,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貧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审查和核准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局依法对提起的异议进行裁定,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复审,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经异议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商标使用的条件有哪些?

  商标的使用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 在以商业交易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地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行业中使用。这是因为商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由于商品竞争的客观需要应运而生的。市场经济基 本的特征是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交易中进行正当的竞争,商标是竞争的重要手段,商品或服务借助商标进入市场竞争。没有交易就没有竞争,也就没有商标;没有商 标,竞争也无从谈起。商标不能脱离市场竞争独立存在,市场竞争也离不开商标,二者互为因果。市场竞争的目的就是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商品 或服务,提高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

  例如,企业在广告宣传、贸易交易文书等方面使用商标的行为,这些均是以商业交易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地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或服务。企业在其内部财务报表,统计资料等上使用商标的行为,不是以商业交易为目的,未与消费者发生关系,这种方式不能视为是商标的使用。

  第二、商标不能脱离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应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这是因为,一方面区别不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商品或服务通过不同的商 标得以区分,消费者通过商标来认识不同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是联系消费者同商品或服务的桥梁,脱离了商品或服务,商标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另一方面商品 或服务千姿百态、各种各样,不同的企业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的情况,各国均未加以限制,这样,同一商标所标指的商品或服务也会是千姿百 态、各种各样,若商标脱离商品或服务能够独立存在,就可能引起众多企业之间的商标纠纷,最终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

  如在电视广告中,企业在宣传商标的同时,可通过画面、文字、语言来标指商品或服务,这样的使用是一种正确的方式。某些企业形象广告中,仅提及“××”集 团”,未提及商品或服务,也未提及何种注册商标,消费者无法得知其销售什么商品或提供何种服务,得到的是一糊涂印象。在我国企业登记按行政区划管理的情况 下,“××”集团”的简称可能不止一家,消费者也无法分清这种广告是哪个区域的哪一这集团所为,无法认牌购货或认牌寻求服务。

  第三、商标的使用应显著,使消费者易于识别。在实际市场销售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商标放在一个非常小的位置,以致消费者看不清,而把商品或服务的别名、装璜 等置于显著位置,造成商标如同虚设,这种情况,商标实际上已失去区别不同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另一种情况是将商标扩大到整个商品,作为商品的装璜使用(图形商标尤其如此), 对这种情况应做具体分析。如将一图形商标扩大使用在易拉罐饮料包装的整个外壁上,消费者从任何方向都无法看清这个商标的真面目,只能看见这个商标的一个侧 面,无法识别,这种使用已失去商标的显著特征;反过来,若这是商标的使用,那么就会产生另一结果:一个或几个企业只要将几个或十几个图形作为,就 基本可垄断易拉罐的外观装璜,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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