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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贸易外资企业注册代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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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贸易外资企业注册代办公司

  想在深圳注册外资公司是很多企业家想过的,找代办注册也是现在的主流了,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深圳贸易外资企业注册代办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深圳贸易外资企业注册代办公司

  怎样选择正规合法的代办注册公司

  随着现代法律的不断完善,我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企业经营业朝着越来越有序合法的方向发展。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也需要对自身的行为更加注意。我们应该如何选择正规合法的代理注册公司呢?

  第一点,公司必须是工商局认可的,有正规营业执照的代理注册公司。如果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承认的公司,通常都是不正规的。广大顾客不要轻易与次公司进行合作。

  第二点,公司内部有一整套详细的制度,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每一项服务都是合法的,提供的服务有法律依据作为支撑的。

  第三点,公司在业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有良好的口碑。并且与较多的企业有长期合作的稳定关系。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材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95年9月4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4月12日修订);

  7、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外商投资者资质

  1、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外资公司审批程序

  (一)审批权限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或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上海市商务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审批。

  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商务委审批。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限制类)注册在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临港新城的外商投资项目,分别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和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审批。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位于市级工业区内,属于鼓励类、允许类且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审批程序

  1、投资者根据投资总额和项目性质向上海市商务委或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2、审批机关按照审批权限和外商投资产业导向进行审批,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凭审批机关设立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外资公司申报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

  5、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9、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批准证明;

  11、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

  12、进口设备清单;

  13、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1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罚则、股权转让的规定;

  (4)投资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5)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

  (8)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9)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0)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11)违反合同的责任;

  (12)解决投资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13)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外商投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期限;

  (3)投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设立工会;

  (9)解散和清算;

  (10)章程修改的程序。

  四、外资公司审批原则

  1、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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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企业名称变更需要的材料

  1、新公司的名称与字号;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资公司名称变更注意事项

  1、由于外资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到企业的所有证照,因此需提前做好新旧名称的衔接工作,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2、外资企业变更公司名称,手续繁琐且审批跨时较长,变更企业需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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