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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最常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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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贿赂本身具有两个方面:行贿和受贿。目前,关注的重点是商业行贿问题。但是商业受贿同样存在极大的危害。本文将通过一些案件分别从这两个方面来简要介绍商业贿赂的常见行为方式,并提供一些操作建议。

  一、商业行贿

  常见的商业贿赂可能存在多种形式,比如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礼品卡,旅游,汽车使用,房屋使用,学术会议,等等。下面介绍的两个案例既典型又各具特色。

  (一)赠送额外服务或礼品

  A公司为医药器材公司,其销售人员C员工在参与医院采购项目竞标过程中,为了提高自身销售业绩,在未经公司批准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表公司向医院出具书面承诺,表示在该采购项目中若A公司的医疗器械中标,A公司可为目前已经在医院安装投入使用的A公司所有医疗器械增加一年的全保,C员工的行为造成A公司损失了一年的保修费用,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万元。A公司在后续与医院的合作中得知了C员工的该行为,然后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C员工的劳动关系。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之前,本案中C员工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商业贿赂;但是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概念进行了重塑之后,C员工的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就有待商榷。C员工的行为对象是直接交易方,而不是交易方的员工或者其他对交易有影响的人员。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交易对象从商业贿赂的对象中删除,受贿和行贿是一对相互依存的概念,没有受贿一方,也就没有行贿一方。

  但是C员工的行为本身是违规的,甚至有可能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一方面,在执法机构看来,C员工通过向对方公司许诺额外的公司服务,目的就是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从而获得商业交易优势,因此依然可能将其认定为商业贿赂。另一方面,C员工的目的是通过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从而拿到更多的销售奖励,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取个人利益。

  实践中,很多商业贿赂都是通过给予现金、礼品卡等方式实现的。与本案相比,这些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公司一般更难发现,但同时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的可能性更高,危害性也更大。并且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下,员工的贿赂行为将会被推定为公司行为,除非公司能够提出相反证据。一般案发后,员工往往会抗辩说其行为出发点是为了公司谋取利益,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

  因此,建议公司在礼品政策中明确规定,在商务往来中礼品的标准、赠送礼品的对象和审批流程以及禁止赠送的礼品范围,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避免因员工个人违规行为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学术会议

  A公司为一家高科技公司,为推广其科技产品,在某高级度假村举行了一场学术会议,邀请市场上一些买家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领域的前沿技术讨论。A公司对参会的人员每人发放了价值1000元的公司产品优惠券。A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入账时直接将该学术会议相关的费用计入“会务费”。

  A公司被前员工举报,声称公司有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去A公司进行了调查。财务账册上“会务费”的名目引起了执法人员的兴趣,核查了该会议的相关情况。

  执法人员认为,A公司以举办学术会议的名义,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到高级度假村,超过了举行学术讨论的必要,事实上是带有享受成分;并且A公司向参会人员提供的本公司产品的优惠券,本身是具有价值的,因而A公司系通过给予参会人员不正当利益而试图影响交易,构成商业贿赂。

  实践中,公司会举行各种各样的学术会议来宣传自身的产品,但是这种会议往往会成为利益输送的媒介,因而也是执法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下,商业贿赂回归其本质,监管的重点是通过给付不正当的利益而谋取交易机会。

  可见,执法机构依然会关注学术会议的合理性。公司在举办学术会议的时候要注意合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学术会议的举行:

  会议的邀请对象尽量是机构,而不是机构的特定员工;

  会议举行的场地要符合会议的目的,会议中也不要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活动,比如景点观光;

  保留举行会议的相关材料:比如会议签到,会议行程安排,会议讨论内容等等;

  保留会议支出的相关凭证,将会议支出如实入账。

  二、商业受贿

  商业受贿本身又可以分为索要贿赂或者接受贿赂。这两种情形之下,受贿者的主观恶意不同,对公司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不同。

  (一)索要回扣

  A公司经举报得知B员工及其所在团队利用给经销商的特殊政策,让经销商以低价获得A公司的产品,并要求经销商给予返利。在调查中,B员工表示对于给予经销商的特殊销售政策并无决定权,也未参与返利费用的分配,自己仅仅是想提高销售业绩,因此不应当构成商业贿赂。最终,A公司虽然没有发现B员工实际获得回扣但仍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该案件中,尽管B员工并未实际收受回扣,但其知晓并参与了整个交易流程,是该商业腐败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尽管该员工可能并未达到刑法或行政法所规定的商业贿赂构成要件,但是这种行为仍然属于应当制止的违规行为。员工索要回扣的行为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内控管理和道德理念等产生极大的冲击和破坏。一般公司都不会容忍员工的此类行为。

  但是在日常商业往来中,公司员工收受回扣通常以“窝案”形式被发现,如:整个部门在日常交易中都收受回扣、由上级暗示、审批,下属具体操作等。其中有的员工,特别是部门整体索要回扣的,会将回扣作为部门经费,组织部门成员旅游或聚餐。

  由于这种行为往往发生在部门或上下级间,因此该类型的行为非常隐蔽,大家为了共同的利益,参与人员会互相包庇隐瞒,导致公司很难去发现这种行为。而等公司发现的时候,腐败行为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尤其在“窝案”的情形下,会导致公司内控失灵,对公司治理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目前公司发现该类行为的主要方式还是通过举报,比如员工举报或者经销商举报。考虑到该类行为的危害性,建议公司还应加强针对员工行为合规的审查,定期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避免出现员工长期规避公司制度、索要不正当利益,而给公司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

  (二)接受利益

  A公司为传统制造型企业,某日公司管理层发现近年来,公司来自B供应商处的采购量一直在下降,而来自C供应商处的采购量却直线上升。A公司内审部门开始介入调查。在调查中,内审部门发现A公司采购部门中有一员工D经常请假外出旅游,且旅游期间花费与其实际收入并不相符,内审部门随即对D员工进行了着重调查。经调查查明,D员工经常接受C供应商的邀请外出旅游,并且接受C供应商赠送的各种礼品,而在日常采购中D员工则加大了面向C供应商的采购量。A公司在查明事实后,随即与D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

  实践中,很多公司也尊重商务活动中人情往来的习俗,单纯一刀切地禁止员工接受任何礼物存在操作上的困难,因而允许员工中接受一定金额的礼物。但是如果礼物的金额超过合理金额,将会影响员工正常的判断和决策,最终导致员工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因此,建议公司明确员工在接受礼物时的金额限制,明确禁止接受的礼物类别(比如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规范员工在对外活动中接受礼物的准则,避免员工违规接受礼物而造成与公司利益冲突、最终导致腐败。

  商业贿赂行为随着交易方式的不断更新而不断变化。本文所列举的几种行为仅仅是比较常见的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类型,商业贿赂多种多样,很难通过列举的方式穷尽。公司在合规治理中,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合规制度,让员工的行为有据可依,另一方面也要进行合规培训,加强员工的合规意识,使员工认识到商业贿赂对于个人、公司可能带来的责任和影响,同时还要建立起完备的举报机制,鼓励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共同进行监督,并且对合规治理进行定期审查,及时发现潜在的违规行为,避免公司进一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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