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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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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你们!

  各系: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189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现将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布置如下,请各系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宣传力度,通知到每一名学生

  符合2020届(即2017级)求职补贴申请条件的学生较多,仅生源地贷款学生人数约1300人,占2017级总人数的40%,覆盖面较广,错过了今年的申请则不能补报。请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认真研读文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个学生,让学生认真阅读通知要求,督促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提交材料,避免因工作疏漏而错过申请。

  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对象

  求职创业补贴为自愿申请的补贴项目,我院2020届(即2017级)应届毕业生中,凡在校期间满足以下其中之一条件即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1.学生本人身患残疾;

  2.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5.在校期间曾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学生本人属于特困人员,含孤儿或五保、城市三无。

  上述六个条件,由学生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条进行申请,不能重复申请。休学、退学、应征入伍等学籍异动学生不能申请。

  三、求职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为自治区发布的当年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补贴标准为1344元,一次性发放完毕。

  四、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是由南宁市人社局终审并且直接发放到学生建设银行卡号。

  未在毕业年度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不再补发。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五、学生需同时提供以下四份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1,除手写签名外,其余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打印内容控制在第1页内,不跨页)。

  (二)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

  (三)学生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1份(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学生姓名,班级,本人联系电话,银行卡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名称可以打建行客服电话查询),辅导员班主任姓名)。

  (四)上述三份材料为每位申请学生必须提交的,此外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1-6点中的其中一类证明材料。

  1.学生本人身患残疾:需提供学生本人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和每一页内页)。

  2.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7年7月至今其中一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双面复印,要有编号、签名)。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学生本人与持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员在同一户口簿即可。需同时提供:

  (1)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封面、封底和内页每一页);

  (2)《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封面和内页每一页、须体现学生本人和持证人在同一户口簿)。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需提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复印件(封面和内页每一页)或由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外省学生只能提供证明复印件),扶贫手册无效。明确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待遇的时间段为在校就读期间即符合申请资格,《帮扶手册》的年份或证明开具的时间不限制。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原件(其中必须明确享受的起止时间)。明确享受低保的时间段为在校就读期间即符合申请资格,证明开具的时间不限制。

  6.学生本人属于特困人员:需提供在校期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原件(必须明确享受的起止时间)。享受特困待遇的时间段为在校就读期间即符合申请资格,证明开具的时间不限制。

  六、各系上报时间

  10月14日中午12:00前,各系对申请学生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以系为单位上报《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和学生申请纸质版材料(一)至(四)至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秦姿姿老师处(汇总表和每一页学生申请材料均需要加盖系部公章)。

  七、学院初审、公示、报送程序

  10月18日,学院完成初审,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整理材料上报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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