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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宪法的核心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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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该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核心内容是人们都应该了解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来为你介绍的宪法核心内容,希望你喜欢!

  宪法的核心内容

  (一)序言

  就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宪法序言的内容都是有关宪法本身的规定,诸如制定宪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据,制定宪法的经过,宪法的构成,宪法的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地位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家在宪法序言中阐述了本国和本民族长期奋斗的历史和取得的胜利成果,指出今后国家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

  (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宪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国家的标志与象征制度。由于国家本质的不同,不同类型国家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

  国家的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经济制度及教育、科学和其他文化制度等。宪法反映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经过了一个由简到繁的过程,社会经济制度是指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也就是社会经济基础,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形式。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

  二是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自由权,即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迁徙自由、机会和结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自由等;

  四是受益权,即包括生存权、工作权、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和受教育权等;

  五是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主要规定有依法交纳赋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

  (五)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宪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一般都有国家元首、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宪法中都对这些机关的地位、产生、组成、职权、活动原则以及相互关系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六)宪法保障

  宪法保障是指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措施和制度。归纳起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明确规定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机关、团体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这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前提条件;

  其二,明确规定修改宪法的严格程序,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其三,明确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和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共有的。

  (七)其他规定

  除了上述基本内容之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最后都另有一些附则条款。

  宪法的主要特征

  1、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主要特征,即与一般法律的根本区别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和普通法律在阶级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又有不同,宪法是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属性:这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内容上具有根本性(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违宪的法律不发生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制定宪法方面,很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委员会,规定了通过或者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以及修改宪法的复杂程序。这里要求掌握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各项程序。(4)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不同于一般的法律。立法解释(监督)、司法解释(监督)、特设机构解释(监督)。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1)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2)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3)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5 三种体制:立法解释制、司法解释制、特设机构解释制。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我国现行宪法把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把解释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个性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我国宪法实施监督的制度

  我国现行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由1982年宪法规定的。具有以下特点:(1)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2)我 国的宪法实施具有一定的组织保证,它可运用从中央到地方全部国家机构的力量防止违宪事件的发生。(3)我国宪法的实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突出地表明了保障宪法实施的全民性和民主性。(4)它采用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既能积极预防违宪情况的出现,又能在违宪情况一旦发生时就能给以及时纠正。 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主要内容:

  第一,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二,我国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第三,全国人大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第四,现行宪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宪法监督体系,以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

  宪法概念的产生历程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n,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

  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

  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建立了代议制度(当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先秦时期是没有的),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代议机关)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

  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

  宪法世界各国的早期宪法形式

  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日本式的君主立宪。

  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以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专用词。

  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它是17世纪中期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争夺政权过程中互相妥协的产物。通过一系列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宪法性法律,如《权利法案》《人身保护法》《王位继承法》《国会法》等,这些宪法性法律同政治惯例、司法判例一起构成了英国宪法,确立了英国立宪君主制政体和议会内阁制。

  美国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胜利后,于1776年由各州的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草拟了《邦联条例》,经各州批准后于1781年3月生效,成为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开创了一个成文宪法时代。1787年9月通过的《美国宪法》于1789年4月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制度和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总统制。1791年法国制定了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把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在这部宪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国家,但英国宪法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成文法典,而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法院判例和国会惯例所组成。

  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是以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宪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内容上有“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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