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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产假规定是休多少天

时间: 俏霞20 分享

  目前每个地区针对产假的具体情况在国家大方针政策下都会有具体不同的规定,而浙江的产假2018年也是执行的最新规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浙江产假规定的天数,希望大家喜欢!

  浙江产假规定的天数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晚婚可以享受15天的婚假,晚育,正常分娩的女方则可以享受至少90天的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有其他难产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相应的增加产假,男方是有7天的护理假期的。

  浙江产假工资的计算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独生子女,剖腹。也就是在产假中,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时期的工资待遇。“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

  缴纳生育保险的,又社保发生育津贴,单位不用再另行发放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相关待遇。

  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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