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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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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事务信用管理,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事务信用管理

  总 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规定

  一、管理规定适用范围

  1、公司对外签定的所有管理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

  2、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法律纠纷的处理;

  3、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的法律事务及公司其它法律事务。

  二、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公司法务部是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交办任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合同评审,对公司各项法律事务提供支持;

  3、协助集团公司律师作好诉讼的工作;

  4、负责员工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5、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对外签定的合同管理规定

  1、合同起草:公司对外签定的合同一般由经办人自行拟稿,公司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严禁用口头协议。有疑问的可向公司法律顾问及法务咨询;

  2、合同草案审查: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草案送公司法务部,由法务部会同经办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对审查人有异议的部分,经办人应予以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重要合同再转总经理审查;

  3、前期调查及合同签订:经办人在合同签订前,验证对方当事人的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档案室、财务部各一份原件,本部门留复印件一份。

  4、合同履行: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履行部门应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及合同履行中所有收据等相关凭证、资料的保管;

  5、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合同草案的审查、前期调查及签订的程序办理,所有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都必需用书面形式;

  6、合同纠纷: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及时查明情况,认真收集证据,履行部门认为应追究对方相关法律责任的,应通知法务部,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协助法务部做好案件处理工作。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7、履行完毕: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将合同及相关的补充协议、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整理归档。

  四、诉讼、仲裁管理规定

  1、诉讼、仲裁前期: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认为确需用诉讼、仲裁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届满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相关部门对出现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移送法务部,重大问题由法务部上报总经理。

  (二) 相关部门协助法务部了解案情,由法务部认真分析、研究决定是否诉讼、仲裁,重大问题由法务部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诉讼、仲裁。

  (三)决定诉讼、仲裁的,相关部门应指定一名了解案情的承办人协助法务部及律师工作。

  2、诉讼、仲裁过程:

  (一)立案阶段:承办人应及时与法务部和律师联系了解法院立案

  庭情况,并负责办理诉讼、仲裁费用付款手续,(因工作原因不能同去的因提前向法务部说明情况)。

  (二)审理阶段:承办人应按时到庭参与诉讼、仲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庭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法务部和律师说明情况。

  (三)调解阶段:对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承办人应协同律师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谈判,并尽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法务部。承办人协助律师办理调解书的实际履行工作,对有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法务部。

  (四) 庭外和解:对可以进行庭外和解的应及时通知法务部,由承办人协助律师谈判,并在授权范围内决定是否接受,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法务部决定。

  (五)各部门和工作人员收到以本企业作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或仲裁文书,应当在收到当日送法务部。法务部收到诉讼或仲裁文书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收集有关证据财料,研究对策。 对在法定期限内收到的有关诉讼或仲裁文书,法务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对超过法定期限收到的诉讼或仲裁文书,法务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总经理汇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各部门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本部门上年度案件总数、涉案金额及损失额 、应对诉讼和仲裁的工作经验及教训情况以书面形式总结上报法务部。

  3、案件执行:

  (一)申请执行:对判决后没有履行需要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的,

  在申请时效内应及时向法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并协助法务部及律师进行申请立案,并负责办理立案手续。

  (二) 执行阶段:承办人协助法务部及律师与法院执行部门协调,及时执结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需要执行调解或和解的,按诉讼、仲裁调解和庭外和解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案件归档:相关部门对于执结和依法终结的案件,整理好档案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入档,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执行财物办理各类手续。

  4、二审阶段:对确需要二审的案件,应由法务部决定,重大上

  诉案件应上报总经理决定。二审诉讼过程及执行参照一审规定。

  五、日常经营涉及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1、企业后勤服务类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由有关部门专项负责劳动合同

  组织有关员工进行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2、 各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主办部门起草完毕后送法务部审查

  解答日常经营工作中法律问题的咨询;

  3、公司其它法律事务。

  六、附则

  本管理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开始执行,由法务部负责解释。

  企业法律、财务、审计、监察、安全管理等业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完善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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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务部管理制度

2.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3.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4.法律事务部管理原则

5.法律事务部管理制度(2)

法律事务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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