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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聘用期内民办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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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民办教育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于民办教育实践,20年来,我国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调整民办学校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民办学校和教师在聘用期内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聘用期内民办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从广泛意义上说,民办学校的教师在法律地位上和公办学校教师平等,那么民办学校教师就应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我国1995年3月颁布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它在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法》是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的专项法律,其中当然包含民办学校的教师。它对教师的法定含义、地位作用、基本要求和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着明确规定。”

  《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一法律定位同样适用于我国民办学校教师的教师群体。

  依据《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具体规定和相关精神,我国民办学校教师应享有以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下:

  1.民办学校教师的权利

  (1)平等权: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时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行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2)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3)学术活动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4)指导评定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5)报酬保障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同时有权要求学校为其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障金;此外在学校终止时,有权获得补偿。(6)管理监督权:教师可以通过选取教职工代表进入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7)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8)工作条件权:这是为确保教师在正常顺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工作所必需的条件。教师有权按学校规定领用和消费办公用品,享受学校提供的工作环境。(9)合法权益保障权:可以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当教师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在学校受到不公正待遇,教师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提出申诉,乃至司法诉讼。(10)拒绝权,即除法令和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教师有权拒绝参加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所指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2.民办学校教师的义务

  (1)遵纪守法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遵守聘约的义务:聘用合同是联结民办学校与教师之间最重要的法律纽带,教师应严格遵守聘用合同,认真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3)保证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这是在民办学校从教的基本条件。(4)教育教学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5)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6)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其实质仍是《教师法》中尊重爱护学生和保护学生的义务在民办教育领域中具体体现。在此提出进一步强调了民办学校中“学生高于一切”的工作指导原则。(7)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8)尊重家长的义务。牢固树立优良的服务意识,把家长视为学校的生存发展的有力支持者,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9)廉洁从教的义务。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求私利。

  在聘用过程中,民办学校针对上述民办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民办学校享有的权利包括。

  (1)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制定学校的人事政策和管理规章权利。(2)可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方针制订本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及发展规划。(3)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双方的聘用合同安排教师的工作岗位。(4)可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5)依据学校管理规章对教师具有管理权。

  与权利相对应,民办学校应当承担的义务是:(1)遵守聘约,严格履行聘用合同设定的学校义务。(2)保障教师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3)为教师提供适宜的工作和生活环境。(4)对教师的劳动进行公平公正地评价和考核。(5)为教师更好地行使权利提供保障

在聘用期内民办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和义务

由于民办教育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于民办教育实践,20年来,我国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调整民办学校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民办学校和教师在聘用期内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希望对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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