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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普法宣传材料怎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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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区的普法宣传是有理由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知识,也能推进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所以人们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普法宣传材料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普法宣传的材料(一)

  一、什么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宪法》第 5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 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具体 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 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是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律文件。宪法是 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宪 法是一切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只有确保宪法和法律 的实施,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作为一名公民, 我们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 职责,我们必须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于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 我国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将下列事项规定为国家秘密。①国家事务重大决策

  中的秘密事项;②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③外交和外事活动中

  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 事项; ⑤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⑥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 事项; ⑦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 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保守国家秘密就是要保护国家秘密不被泄露、不被 遗失、不受刺探、不受偷盗。 (3)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宪法》第 12 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公共财产包 括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 (4) 遵守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社会生产劳动必须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 遵守劳 动纪律是保证社会生产能够进行的必备条件,是提高生产效率、保护劳动者生产 安全的重要保证。 违反劳动纪律的劳动者,应当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给予必要的批评,对 于情况严重的,应当视情节的严重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或纪律的惩处。 (5)遵守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是指为了有效地进行社会生产、工作、学习和有序地生 活而确立的人们必须遵守的基本社会生活规则及法律、 纪律以及优良的社会习惯 等行为准则。它包括生产秩序、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教学秩序。

  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既是一项法律义务, 也是一种道德要求。 对于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应视其具体情节, 依法给予处罚和制裁。 (6)尊重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确认并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规则。 《宪法》第 24 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 义的公德。” 我们在尊重社会主义公德的同时, 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处理好个人、 集体、 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端正人生态度,崇尚高尚道德风尚。

  二、什么是劳动者义务

  (1)劳动义务的含义 劳动是个人谋生的手段, 也是为国家和社会积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的基本方式, 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物质保障的同时,也应当为国家和社会履行 相应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 42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和义务。”根据这一规定可知,劳动权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 是公民的一项义务。 (2)劳动义务的内容 我国公民应当履行如下劳动义务: ①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②劳动者应当尽心尽力完成单位交代的任务, 在保证完成规定任务的 同时,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

  ③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 劳动者在通过自己的劳动维持其个人生活的同 时,应当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工作质量。 ④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职业道德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岗 位职责活动中形成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真、善、美与假、恶、丑,光荣与 耻辱,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文明与愚昧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劳动 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⑤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 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 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防止有毒有害物质 危害的规定; 防止噪音和强光的规定; 防暑降温和防寒的规定; 通风照明的规定; 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 职工健康管理的规定。劳动者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 规程,保证劳动安全。

  三、什么是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宪法》第 5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1)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税收组织征收货币和实物, 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参与国民收人分配和再分配的一 种形式。税收

  是国家积累和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干预经济、调解生产的重要 杠杆。 (2)税收的意义 之所以要纳税,是因为纳税人享有诸如医疗、教育、社会安全、法律保障 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国家对个人征税时,既要保证国家财政需要,又 要使纳税人有承受能力。纳税人有权了解、监督税款的使用情况,遇到非法情况 时应当及时举报,监督政府的工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外国人都有义务按 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向税收部门按一定比例缴纳税款。 (3)纳税的特征 纳税的基本特征是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即税收是国家 单方面向纳税人征收的,是国家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不需要返还,纳税人也无 权要求返还。固定性,即纳税人、税种、税率都是法律规定的,非经国家法令修 订或调整,不得随意改变。强制性,即纳税人必须履行纳税义务。

  (4)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项目 我国针对个税的纳税项目有: 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 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 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5)有关税收的立法 我国决定税收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只有法律 才能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 有关税收制度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予以规范。目前我 国已经制定或修改了税收征管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 这些法律对公民的纳 税义务做出了规定。 (6)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第 60 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 2000 元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② 未按照规定设臵、 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③未按照规定将财 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④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 装臵,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臵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 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 营业执照。

  四、关于五险一金的法律问题

  1、试用期也享受保险: 试用期也是合同期的组成部分,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企业也要给员工上保 险,这是法定义务,而且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

  2、多地缴存养老保险,却没有一个地方超过十

  年,要回户口地领: 按照现行的规定,养老保险要在缴费最长且超过 10 年的地方办理退领取, 若在几个地方缴费且没一个地方缴费超过 10 年,那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这也意味着如果你在北上广深等各大城市分别按 5000 元的基数交了 9 年零 11 个月,最后养老保险却要回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只有 2000 的户口所在地去领。

  3、养老保险累积缴存不满 15 年的,无法领终身养老保险,会退还个人缴 存部分: 一般要交满 15 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 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 15 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 15 年, 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账户上存的 8%-9%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 单位给你交的 20%会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

  4、公司为节约开支不按实际工资上五险一金: 一些单位为了节约开支, 并不按实际工资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而只按最低 缴存基数缴存。举例来说,员工实际工资是 5000 元,但其中由 3000 元都按照报 销、补贴等五花八门的形式私下转至个人账户,而只按 2000 元为基数缴纳五险 一金。 提醒: 在选择公司时一定要问清缴费基数,目前国家对此类情况并没有确切 的法律界定和制裁依据的。

  5、企业以户口和档案为由不缴纳五险一金: 现在, 有一些公司以档案不在本公司或是户口不在本地为由不给员工上养老 保险。这些理由都是无稽之谈,上五险一金只需身份证足矣,与你的户口和档案 都没有关系。 提醒:如果遭遇到此类事件,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同时企业以上五险一金 为由强制要求员工将档案关系转入公司也是违规的行为。

  6、医疗保险必须交满 25 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医疗保险: 如果不交满 25 年,退休时就只有账户那些个人缴存的 2%部分的余额,单位 交的 10%是要上交给国家的。另外,医疗保险中断 3 个月以上是会失效的,因离 职交费间断的时候一定要联系新公司补缴。 也就是说:需要 65 岁退休的 80 后、90 后们,如果按 25 岁开始工作的话, 以北京收入 5000 元为例, 我们总计要缴纳 40 年前后近 200 万的五险一金。最后 退休时能得到每月 4000 左右的养老金, 总计 5 万的医疗保险个人缴存部分(没用 过的情况下),总计 47 万左右的公积金(没用过的情况下),终身的医疗保险。

  五、劳动法规定哪四种加班不能拒绝

  《劳动法》规定,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职工 在四种特殊情况下被要求加班不得拒绝。 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 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 工资。

  4 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这 4 种情形是: 发生自然灾害、 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 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 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 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指出, 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 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 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 作时间的工资

  六、职业病赔偿标准怎么界定?

  近年来,职业病问题日益严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职业病是指企业、事 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 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 病待遇,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 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 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 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 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 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 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 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的 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 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 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 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 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和工作单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与工作单位发生争议时,如何正确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现实的问 题。我国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处理途径有四种,即协商、调解、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审判。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双方通过协商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纠 纷的途径。 协商解决的双方以自愿为基础,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仲裁程序。

  2.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 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仲裁。 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不适用调解 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若双方经过调解仍达不成协议,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仲裁适用于各类纠纷,但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劳动部 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处理, 不适用仲裁程序。 除了这种争议, 对于其他争议, 仲裁程序是强制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 理条件, 仲裁委员会即应受理; 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 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 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纠纷处理的最终程序,实行两审终结制。

  八、子女扶养赡养父母的义务有哪些?

  (1)子女扶养赡养父母的义务的含义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 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子女 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 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间。

  (2)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的内容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部分男女、已婚或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 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老年人子女对老年人有如下 赡养义务:

  ①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有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 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 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③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 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 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④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 再婚和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⑤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 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 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3)不依法赡养父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借车给别人,这些规定一定要知道

  1、借给饮酒人,车主要担责; 2、出借故障车,车主要担责; 3、代驾出事故,代驾人承担赔偿责任; 4、搭乘“顺风车”,出事后车主要担责; 5、酒友醉驾,同桌人有责任。

  普法宣传的材料(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合同法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普法宣传的材料(三)

  学法用法知法守法齐心合力创建创卫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是当前全区的一件大事,全民法制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容忽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的要求,以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为依托,创新载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全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80% ,确保创建工作在测评考核中顺利达标。各司法所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对各地法制宣传专窗专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更新,共同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1)在家观看电视台《政法在线》等法制栏目。(2)接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社区律师进行咨询。(7)观看街道社区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司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9)参加单位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法治网站或网站的法治文章等等。(12)中学生在参加思想品德课考试时,试卷中有法律知识考题,也可视为参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弘扬法制精神;(2)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3)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4)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什么是“五五”、“六五”普法

  “五五”普法,是2006—2010年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从2006年开始实施,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

  “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

  ●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普法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实创新、坚持普治并举。

  ●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普法的重点学法对象有哪些?学法的侧重点各有什么不同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和农民。领导干部学法,重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能力。公务员学法,重在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青少年学法,重在培养法制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能力。农民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法律六进”指的是什么

  “法律六进”是指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四进社区”活动指的是什么

  “四进社区”活动指的是科技、文化、卫生和法律四进社区。

  ●行政村和社区正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建活动,其名称是什么

  “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

  ●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是谁

  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

  ●“五五”普法以来国家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与广大民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民调解法》等。

  ●《物权法》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律? 何时开始实施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关系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劳动合同法》何时实施?有什么新的特点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现行旧法相比,新法内容作了大幅度调整和补充,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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