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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治政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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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法治政府要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法治政府要点篇一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培训与指导,确保审批事项规范运转。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在“一照一码”的基础上,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进一步整合统计登记、公章刻制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登记事项,探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三)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继续深入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清单的内容和形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制定机关对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工作,完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完成对本单位和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枣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强县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六)严格实施合法性审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全面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部门公文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范围(围绕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依法合规),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统一交由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起草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印发的文件必须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县政府法制办审核。

  (七)坚持集体讨论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策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要在会上说明理由。

  (八)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枣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重大行决策档案管理制度的意见》(试行)枣政办字(2017)1号文的要求,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完整收集,科学管理,有效利用。

  (九)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就必要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进行论证。

  (十)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处置重大资产、重大执法决定等事项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事前咨询、事中审查论证和事后救济的作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十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命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健全激励保障制度,明确标准、细化情形,鼓励干部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政字〔2016〕31号),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县发展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十三)推进“三项制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并加强督导检查。

  (十四)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接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建立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投诉、情况通报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备案、执法统计、专项检查、案卷评查等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

  (十六)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十七)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进一步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不同部门及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及责任追究机制。2017年年底前,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十八)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6月底前各执法部门要建立“一单、二库”,并开展工作。

  五、加大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九)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未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普遍建立“微信公众号”公开新模式。

  (二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执行《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十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双权双责”监控机制,通过对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和工作效能点的梳理及监督流程再造,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实现廉政勤政,促进各级干部公开、规范、高效、廉洁用权。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枣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通知》(枣政办函〔2017〕3号)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见习期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案件庭审旁听制度,积极参与行政执法观摩拉练活动。

  (二十三)严格规范依法行政考核。加大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创新考核模式,按制度建设、工作实绩、工作创新等不同指标,实行“星级”评定考核机制,加大考核结果运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提高考核指标的指导性和导向性。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四)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坚持运用案件集体讨论、听证、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办案,推进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新机制,不断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落实《河北省行政复议监督规定》,抓好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履行,保障行政复议决定全面履行,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十五)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量。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司法权威,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自觉执行司法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

  (二十六)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学校意外伤害、土地矿产、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

  (二十七)健全行政裁决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对涉及行政管理的民事纠纷严格依法做出裁决,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七、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二十八)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二十九)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枣强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2017年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的办公会议学法活动不少于6次,将《法治政府建设(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内容作为必修课,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2期法治讲座,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将考核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三十)加强政府法治队伍建设。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部门法制机构配备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常开展。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和业务管理,不断提供政府顾问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有机整合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政府公职律师的功能和优势,为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补充。

  (三十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枣强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深入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

  2017年法治政府要点篇二

  一、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依法治国新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工作的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制度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新突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2015年重点工作

  (一)推进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简政放权。公布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指导各市制定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在全省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完成工作)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强化省政府统筹推进省内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围绕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研究建立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制度。(启动工作)

  (二)提高政府立法水平

  3.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制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科学编制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完成工作)。做好《立法法》修改后对新享有立法权的九个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启动工作)

  4.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民主协商机制。健全立法征求意见反馈机制。选择一至两个省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完成工作)建立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机制。(启动工作)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试点。(试点工作)

  5.健全法规规章清理常态化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不符合我省实际的规章;地方性法规需要修改和废止的,依法提请省人大会审议。(完成工作)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6.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成工作)

  7.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制定《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试行重大行政决策统一听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推动行政机关签订合同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启动工作)

  (四)创造良好行政执法环境

  8.建立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协调体制。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和协调体制。研究制定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启动工作)

  9.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次。选择部分市县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环境资源、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或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在设区市推行市或市辖区一级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县级市场监管执法机制,推动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启动工作)

  10.完善执法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关于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在全省建立全覆盖、分领域、多层次的行政裁量权标准体系,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完成工作)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同一领域行政执法文书统一。(启动工作)开展加强县区执法监督工作试点。(试点工作)

  11.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罚缴方便快捷机制,全面解决财政部门按比例返还罚款、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等突出问题。(启动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2.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启动工作)

  13.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落实专项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优化软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建立健全省级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做好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察工作,改进工作报告制度。(完成工作)

  14.完善审计制度。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启动工作)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完成工作)

  16.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建设省市县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研究建立全省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启动工作)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17.推进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行政机关依法参与行政复议活动。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继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审查和下基层听证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完成工作)研究建立专项经费、办案场所、办公设备等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启动工作)

  18.健全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机制。制定《辽宁省行政调解规定》,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构建政府法制机构主导、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吸收社会力量参加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研究制定《辽宁省人民调解实施办法》。(启动工作)

  19.健全仲裁和行政裁决制度。成立全省仲裁行业自律组织,统一全省仲裁规则,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完成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做好行政裁决工作的若干意见》。(启动工作)

  (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20.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治讲座和专题研讨。严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制度,将依法行政作为行政学院主要培训课程。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成工作)

  21.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完善法律服务发展规划,将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拓展延伸。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推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启动工作)

  (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2.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筹备召开全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完成工作)

  23.完善示范创建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复核和退出机制,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分值。(完成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启动工作)

  24.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指导县级政府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落实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完成工作)

  2017年法治政府要点篇三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快推进“三多四联”,推广“模拟审批”,实行投资项目“网上登记备案”,减少审批前置程序。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实现审批服务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建设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收集、存储和应用,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综合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和落实市、区两级“两单两库一表格、平台加细则”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制定《南京市社会法人、自然人联合信用奖惩办法》,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重点打击经济领域失信行为,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失信分类管理、“红黑名单”公示等信用管理制度。培育和增强企业法治理念,发挥企业在法治市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

  3、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14个。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健全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4、建立完善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体系,对接国家和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标准,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数据共享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市、区、镇街政务服务事项一网运行,推进网上协同办理、全程通办、全程监督、全程考评。依托政务服务系统,完善中介机构库,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推广项目“代办审批”,加强代办队伍建设,形成“二级机构、三级功能”的代办服务网络。

  5、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试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完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立由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富有经验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起草机制。健全政府立法听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动态调整机制和立法协助机制,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起草和审核。

  7、加强法规规章实施工作,实施部门应通过具体问题适用解答等方式,加强法规规章的宣传,推动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建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新实施法规规章满1年,实施部门应向政府报告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落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8、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年底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等环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会报告,出台后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制度,听取政协意见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舆情反映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

  10、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全面实施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现听证规范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1、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法律专家智库,全面提高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镇街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中的作用。

  12、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后评估。根据国家制度安排,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规则,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实现与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全面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联合执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逐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依法取得职业资格。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公开职责职权、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救济途径。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等载体,按照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要求,有条件的区和部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做好与本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的衔接融合工作,实现信息有效共享。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15、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法律依据和机构设置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规范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符合委托执法条件和程序的,履行备案手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重点在公安、城市管理等现有执法辅助人员较多的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承担责任等。

  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公众参与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根据需要选择一些企业、镇街和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和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17、完善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报备率达100%。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政府及其部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18、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1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有关环节,提高答复质量。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依法治理、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引导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21、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提升行政调解效力。完善仲裁制度,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科学的仲裁保障和监督体制,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公平合理解决纠纷。拓宽仲裁服务领域,发展金融仲裁、知识产权仲裁、涉港澳台和国际商事仲裁等业务,推进区域仲裁中心建设。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的立案、受理、审理制度,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完善部门行政复议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开展镇街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活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省级合格单位达标率100%。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岗位培训、考核评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监督考核力度。

  23、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平台,推行信访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跟踪、督办、评价。健全完善诉访分离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落实组织保障措施

  24、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2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和依法行政激励机制,加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专项督查。

  26、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和架构,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落实法制机构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推动政府法制干部根据国家要求取得公职律师身份。采取内部调剂、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加强区等基层法制机构建设,使人员配备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27、坚持从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出发,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课题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出台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和管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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