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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产检休假规定有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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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是经常需要产检的,因此各地都是有规定产检的休假时间,那深圳的产假、产检假是有多少天?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深圳产假产检休假规定天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产检休假规定天数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深圳产检假能否连休

  有需要可以向单位申请。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何为正常必要的检查?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制定出了相应的产前检查方案,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的方案为:初查:孕12周之前;复查: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检查中发现异常应根据医生意见,增加检查次数,按时检查以防止发生意外。

  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深圳产假时间的规定

  目前深圳地区的晚育可以增加30天假期。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哦,第二胎的产妇是不享受这个福利的。

  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此外再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所以晚育一共是有30天的,其中广东省15天+深圳15天。

  独生子女假

  产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享受多35天的假期哦。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综上所述,如果产妇是单胎的情况下:顺产98天假期;顺产+晚育128天假期;顺产+晚育+独生子女假163天假期;剖腹113天假期;剖腹+晚育143天假期;剖腹+晚育+独生子女178天假期。

  建议各位准备休产假的产妇,先申请基本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等具体生产以后凭医院病历或者以及独生子女证再申请难产假(剖腹产的)(15天)和独生子女假(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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