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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学习计划方案有哪些

时间: 欣怡1112 分享

司法考试学习计划方案有哪些

  司法考试不仅是脑力的运转,还需要考良好的学习方法,做好学习计划。那么司法考试学习计划方案有哪些?以下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司法考试学习计划,希望可以帮到你!

  司法考试学习计划

  一、逐步实现各部门法之间科学有序、合理搭配的综合学习能力同步进行。

  特别注意:

  司法考试学习是各部门法综合同步学习的过程,如果用大量宝贵时间只重视某几个部门法的学习,少量时间用在其他部门法或者没时间干脆放弃不学了。例如:认为三大实体法分值高,从头到尾用大量时间学习,像卷一法制史、宪法、经济法等这样的得分科目不重视,认为分值少,到后期看看就行或者直接放弃了。

  这样做绝对不可能通过司法考试。要通过司法考试,必须做到按学科记忆的先后顺序并将各部门法综合合理搭配在一起学习,这才是最科学的方式。例如:三大实体法知识点最多、理论性最强,会最先开课学习、积累、消化;宪法、法制史、经济法这些需要背诵、记忆的部门法更需要提前积累,如果对记忆类学科有后期突击即可的想法,根本不可能记住;卷四主观题至少需要考前2个月的手写训练;全天自习时至少进行3个部门法的复习等等。

  系统强化精讲阶段所有部门法将会按照学科顺序陆续开课,三大实体最先授课、之后诉讼法、三国、法理、宪法等陆续开课,知识会随着开课逐步大量增加,为了防止学习过程中出现因知识的大量增加出现学习混乱抓狂导致学不过来无从下手最终放弃的现象发生。

  请完成以下事项,做到各部门法之间科学有序、合理搭配综合学习同步进行:

  1、当天讲的知识尽量利用当天晚自习时间消化,不积攒、不拖延,为其他部门法学习争取宝贵学习时间;

  特别注意:

  司法考试自习时间是很宝贵的,尤其是在各部门法都开课,知识大量增加时,如果前期知识没有及时消化,积攒到后面和新知识混合在一起时,会手忙脚乱,无从下手。

  2、在下一个部门法开课前,提前预习,熟悉重点、难点、必考点,形成初步的基础,为开课跟上授课进度做充分的准备。

  特别注意:

  提前预习是司法考试学习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老师在实际授课时进度会很快,如果不熟悉讲义,没有一定基础,听课时会很吃力,课后就会浪费大量自习宝贵时间去消化授课时没有听懂的知识点。

  3、全天自习时,各部门法合理安排时间搭配同步复习,按照科学的复习方法,提高综合学习能力:

  特别注意:

  司法考试是众多法律学科的综合性考核,在自习时间复习各部门法也要综合起来高效同步进行。自习时间是很宝贵的,如果在一天自习时间中只单一进行某个部门法的复习,例如:今天全天只复习刑法,然后第二天自习时复习行政法。这样的复习方式各部门法复习一圈之后,之前复习的部门法知识点基本都忘记了,导致学习效率低下,浪费了大量的自习宝贵时间。在自习时要充分利用宝贵时间,最少要进行两至三门部门法的同步复习。在第二阶段要逐步适应几个部门法同步复习,到7、8月份,在系统强化精讲的基础上,自习时间至少要进行三至四门部门法的复习,实现高效复习记忆的目的。

  一定要记住,要真正实现看书学习的高效、高质:

  ①首先开始看书要全面细致,考点要全面学习;

  ②然后要精致,对重点的常考点、必考点重点学习;

  ③最后要精确记忆,准确记忆知识点。

  请按照以下复习方式完成一天的高效自习:

  全天自习时,根据身体承受极限,保证身体健康,在全天没课的24小时中学习时间最多不要超过12个小时。如果要按照最多12个小时学习时间计算,分为上午5个小时、下午3个小时、晚上4个小时高效自习,逐步实现各部门法之间科学有序、合理搭配综合学习能力同步进行,为之后阶段实现各部门法的综合复习能力做充足的准备。

  在自习过程中,可以学习一个半小时左右,休息5至10分钟,放松心情。

  ①上午5个小时学习时间:

  从4月初开始每天早晨—有课时:7点至8点1个小时时间;无课全天自习时:7点至9点2个小时时间:卷一科目背诵,雷打不动的一直坚持到考前(卷一学习规划将会另有专栏详细介绍)。

  4月初至6月初每天早晨卷一背诵科目:宪法(宪法因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接触到,涉及的知识点又很多,属于比较难记忆的部门法,所以要最先下手开始花时间和精力学习,用两个月的时间宪法才可以形成一定基础,之后在进行卷一其他科目的学习)。背诵内容:理论法学系统强化阶段精讲讲义中宪法部分的重点考点、命题点内容,非重点、非命题点可以阅读方式理解,同时每进行完一章同步真题知识转化。

  特别注意:

  为什么要在4月初就要开始进行卷一科目的提前学习呢?从近几年司法考试四卷中每卷得分情况,其中卷(二)、卷(三)普遍得分80分左右,90分以上的,算是基础扎实、学的很不错的,能够突破100分以上的,并不多见。而卷(一)和卷(四)能够得到100分以上,很多见,甚至突破120、130分的也有很多,可以看出卷(一)和卷(四)只要勤加学习突破100分会比其他部门法更加轻松。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司法考试中,学员一般都会忽视卷一和卷四的学习,而把大量时间放在卷二、卷三的学习,卷一虽然属于记忆类学科,但是只要花时间和精力下功夫记忆背诵,考试时肯定会比其他部门法更容易多得分,而且会得高分(110分以上绝对可以)。例如:法制史,每年10分左右,大部分考生都不重视放弃了10分,如果同学们平时多花一些时间和精力利用碎片时间,像晚饭后用40分钟或者其他休息时间学习法制史,考试时至少可以拿到6分,会比其他考生更容易的多得几分,就比其他考生更轻松的多几分胜算。所以,花太多时间和精力在一些得分不明显或很难得分的知识点上是很不科学的学习方式。

  同学们一定要记住,在司法考试中1分就能决定成败,1分就能拉开几万人的差距,卷(一)是拉开你和其他考生得分差距的突破口。对于卷(一)这种记忆类学科需要下功夫花时间和精力进行背诵学习,提前下手放在最前面去打基础、进行知识积累,一直坚持到考前,考试时效果会非常显著。

  9点至12点:可以安排1至2门部门法的高效复习;

  ②下午3个小时自习时间:

  下午14点至17点:可以安排1至2门部门法的高效复习;

  ③晚上4个小时学习时间:

  前面说到法制史要利用碎片时间学习,按照17点半吃完晚饭,休息半个小时,18点左右开始利用40分钟时间学习法制史内容。之后的3个多小时自习时间,根据当天学习强度导致的疲劳程度,最好做当天复习过的部门法相应章节真题训练,进行知识转化,在做题中更深一步理解、回忆、反复记忆、灵活运用白天复习过的知识点。

  4、自习时间的学习内容:

  特别注意:

  前面说到自习时间是非常宝贵的,千万不要有上课听完之后,全部寄托在自习时间消化课堂上讲的知识的想法,因为随着知识量的逐渐增加,前面没有消化的知识点和后面新的知识点积压在一起复习消化会出现什么都要学,结果手忙脚乱的什么都没学好,造成巨大心理压力,占用了后期大量自习宝贵时间,影响后期学习计划。希望在上课时,能消化多少知识点就消化多少,为后期争取更多的自习时间。

  以下应该是自习时间主要完成的学习任务:

  ①上课时没有消化的知识点;

  ②搞不懂的、模糊的知识点;

  ③已经掌握的知识点重复记忆加深印象;

  ④掌握关键点;

  ⑤知识点延伸串联记忆,逐步实现知识综合能力掌握;

  二、逐步实现授课时同堂同步记忆

  特别注意:

  同堂同步记忆是一种高效率的学习技能,说白了就是老师当堂讲的知识点在课堂上都能够记住,尤其到7月、8月这段时间,老师当堂讲的知识点当堂就要高效记忆,为其他学习任务争取大量宝贵时间、减轻后期学习压力,绝对不能在占用大量自习时间去消化上课时讲的知识点。但是做到同堂同步记忆需要在一定基础上才能实现,系统强化精讲阶段就要提前进行这项技能的训练,在上课时能记住多少知识点就记多少知识点,一步一个脚印的进行知识积累,打下牢固基础。

  实现同堂同步记忆,完成以下综合学习训练,提前做充足的准备:

  ①知识点学习、记忆以充分理解为主:

  要掌握一个知识点,首先要明白这个知识点是干什么用的,解决什么问题,例如:刑法中共同犯罪理论仅解决违法事实的归属问题,而非解决责任层面的问题,成立共犯与故意内容、罪名是否一致无关,与是否具有责任阻却事由无关。刑法学说理论是解决犯罪认定方面出现不同主张时,用最合理、最有说服力的学说理论对犯罪认定作出最公正的认定结论等等。其次,每个知识点的背后涉及的是相应的法条,国家在立法活动中写进一个法条,肯定有其背后的立法背景。

  例如:民诉法中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能申请再审,背后立法原理是夫妻离婚之后,另一方又结婚了,如果能够对离婚判决申请再审,将破坏另一的再婚权。所以,一定要理解知识点背后的法理知识、立法原理,把知识点要解决的问题、法理知识、立法原理搞明白了,知识点就理解了、基本就掌握了,在结合老师讲义中和授课时讲的涉及相应知识点的案例,在案例中更深一步的理解、掌握,然后通过做题知识转化更深一步的巩固知识点记忆。以后老师授课中在讲到相关知识点时会很轻松的能够当堂记忆。

  ②做题训练巩固记忆;

  前面提到知识点学习、记忆要以充分理解为主,但这只是对知识点掌握了一半,同时还要用做题形式,在题中更深一步重复、巩固知识点记忆,才能够在将来老师授课中更加自如的做到同堂同步记忆的目的;

  ③掌握关键点:

  对知识点掌握首先在对知识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在上课和平时复习时掌握知识点的关键词和关键句,并结合知识点涉及的相关案例,能够更高效的记忆知识点。

  例如:私放在押人员罪,行为主体(真正的身份犯)必须是与其职责有关联的司法工作人员;盗窃罪与单纯盗用的区别在于单纯盗用没有妨碍权利人的利用,而盗窃罪必须具有利用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实施的是欺骗行为还是敲诈勒索行为,区分两罪的关键点是主要看被骗人或者被恐吓人是陷入认识错误还是恐惧心理。

  1、如果行为人仅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2、行为人仅实施胁迫行为,被害人虽陷入一定认识错误,但完全或主要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3、行为同时具有欺骗与胁迫的性质,被害人仅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而没有产生恐惧的,仍然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同时具有欺骗与胁迫性质,被害人即陷入认识错误又产生了恐惧心理,进而处分财产的,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同,一重罪论处。

  ④知识点串联记忆:

  学习一个知识点,与这个相关联的前后知识点要综合串联记忆,在将来老师授课时会综合性的把前后知识点串联讲解,如果只单一掌握碎片化知识点不能实现将来知识综合能力掌握的同堂同步记忆;

  三、同步知识转化:

  特别注意:

  1、学到的知识最终要在真实考试中实际运用,知识转化就是把知识点通过做题的形式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能力。同时,做题也能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巩固记忆知识点等作用。刚开始做题转化知识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错误,出现这种情况非常正常,说明知识点的掌握还停留在讲义静态的程度,还没有转化为动态实际应用的程度。

  2、对于如何做题,怎样做题,一直存在争议,是从最开始就做题,还是到后期大量刷题。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每个阶段都有对应的做题任务。对于系统强化精讲阶段,要做真题进行知识转化,达到以上1的目的。同时,系统强化精讲阶段同时还要做题实现第一阶段综合能力实战转化的目的(下面学习任务第六项中会详细说明)。对于怎样做题、如何做题还会有专门的规划。

  根据老师当天授课进度,每讲完一章知识点、课后复习之后,将本章相对应真题研究的做一遍,并完成以下做题任务:

  ①通过做题加深理解、巩固记忆。

  ②掌握每道真题中考核的知识点及每道真题中除考核知识点之外的其他选项知识点,即每道题中所有选项涉及的知识点都要掌握。

  ③掌握命题规律:重者恒重、新点必考。

  ④掌握命题者的出题思路、命题陷阱,知道命题者经常会在什么地方挖坑布雷,找出题中陷阱,成功绕坑排雷;

  ⑤将课本中的知识转化为考试实战应用的能力,为逐步实现综合能力实战转化提前做充分准备。

  四、同步解决问题:

  在学习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模棱两可或不理解、不懂的知识点,对于这样的情况,有些同学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知识点有几个不懂没关系,就放下了,不解决,结果永远不会,永远做错题,这样就形成知识中断,造成前后知识有一个阻碍,不能实现融会贯通。知识前后之间是贯通的,如果一个知识点没有学好,间接就会影响其他知识点的掌握。例如:刑法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没有规定的,以总则为准。如果总则相应知识点没有学好,到分则涉及具体犯罪认定共同犯罪、主犯、从犯等具体情形时,由于总则没有学好,分则也学不懂,总则和分则就会中断,不能融汇贯通。

  希望出现疑问时当天尽量解决,课后及时问授课老师或者教辅老师,绝对不拖延、不积攒,防止在将来学习中出现隐患。

  特别注意:

  所有疑问、争议尽量在第二阶段都解决,如果到第四阶段还有很多问题没解决将浪费大量宝贵时间,影响后期学习计划;

  五、按章节进行知识点延伸串联记忆,逐步实现知识点综合掌握的能力:

  特别注意:

  什么是知识点延伸串联记忆?

  首先,要知道今后的考核方向会越来越注重知识综合能力的掌握,每个部门法的考题中会涉及到几个相关联的知识点综合在一起考核的情况。例如:刑法总则和分则具体罪名一起考核,即考核总则相关理论观点,也考核分则具体罪名。所以,单一掌握碎片化的知识点是远远不能应对今后的考核方式。

  其次,为什么在平时听课、复习时知识点都懂,但只要一做题的时候准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掌握的知识还只是一块一块碎片化的,不成体系,没有前后融汇贯通。

  在系统强化精讲阶段中复议一个知识点时,在对知识点已经理解、熟悉了,并进行同步知识转化之后,把与这个知识点相关联的前后知识点都串联在一起复习,把这种学习方式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到了7、8月份,在系统强化精讲的基础上,提到一个知识点的同时,必须做到能够延伸出与之关联的所有知识点,为将来实现前后融汇贯通的立体化知识体系提前做充足的准备、打基础;

  知识点延伸串联记忆可以通过一个小案例或者互相提问方式将本章节知识点串联记忆,并逐步延伸前后章节知识点串联综合记忆。例如:通过一个刑事案例从头到尾串联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将立案、一审、二审、再审串联一起综合记忆,诉讼法是最容易知识点串联记忆的部门法。

  行政法学习中,可以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知识点串联记忆,比如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有哪些情形、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向那个行政机关提起复议申请、条块管辖的向谁申请、条条管辖的向谁申请、复议终局的情况、不服复议决定向何地那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谁告,被告可以告几个等等,把这些知识点串联在一起记忆。

  学习刑法时,也可以将总则结合分则知识点前后串联综合记忆,比如总则共同犯罪理论中共犯情形结合分则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具体罪名串联起来综合记忆。

  六、进行第一阶段综合能力实战转化,建立初步的立体化知识体系;

  特别注意:

  司法考试学习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司考。而实现这个梦想的前提是通过平时刻苦的学习训练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一个能够前后融汇贯通的立体化知识体系,知识的掌握只有达到这样的程度,才符合今后考核的方向和深度,才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所以,还要将前面提到的知识点延伸串联综合记忆,从静态、平面的记忆状态转化为动态的综合能力实战应用能力,形成立体化的知识体系。

  在每个部门法系统强化精讲结束之后,同时通过高质量的模拟试题进行同步训练。目的将每个部门法一块一块碎片化、扁平化的知识点前后融汇贯通串联在一起,形成立体化知识体系,实现第一阶段综合能力实战应用能力转化,为将来实现更高层次的前后融汇贯通的立体化知识体系提前做充足的准备。

  司法考试学习建议

  影响司法考试学习最大因素就是心理状态的剧烈变化,直接影响着司法考试的正常学习进程以及能否顺利通过。而导致心理状态剧烈变化的主要原因就是浩如渊海的知识量导致各部门法学习混乱,记了忘、忘了记、反反复复难以记忆。为了避免心理状态恶化,保持良好心态,必须要完成本阶段各项学习任务,基础扎实牢固了、知识学会记住了,心理状态必然良好,在下一个阶段的学习中就会很轻松,之后每个阶x段学习任务都认真完成,压力就会越来越小、越学越轻松。

  3月份,是司法考试学习中最有冲劲、最美好向往的时期,对于刚刚掌握了一些知识,就开始自满、骄傲的或对开课学习进度不适应出现各种问题的小伙伴,要特别注重心态调整,出现任何问题立即调整、进行心理疏导,保持一颗平常心。

  司法考试学习误区

  盲目复习

  罪状级别:五颗星

  法本、非法本都容易犯无计划、急躁冒进的毛病,实为备考之一大 “恶习”。有的考生没有复习计划,复习随意性较大,缺乏系统性。还有考生面对众多的资料、教材无所适从,追求大而全,什么资料都想看,却什么都看不细。

  复习时间少

  罪状级别:四颗星

  主要是没什么时间复习,每天想起来可以看几个小时的书,忙起来几天也不能看书;上班比较忙。

  不知道重点

  罪状级别:三颗星

  如果说你觉得试题没有考重点,我们只能认为,是你没有抓住重点。重者恒重!一个国家性资格考试,怎么可能总是捡一些犄角旮旯的细碎知识点进行考察呢?

  无专门记忆

  罪状级别:二颗星

  考的次数多了,有一种翻开书都会,合上书什么也不记得的感觉。 一个知识点要精确地记忆下来,并不是自以为理解就行了,这就要求反复多次的重复记忆,要记到“刀枪不入”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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