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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学习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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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做好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基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共产党员学习培训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共产党员学习培训资料一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1. 个人申请

  凡是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申请书一般应写清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流动人员申请入党,外出时间一年以内的,主要由本人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单位党组织负责;外出时间一年以上且工作地点比较固定的,主要由本人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并征求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意见。

  注意:①申请人递交申请书时应满18岁;②入党申请书应手写,不能打印;③单位借调人员或临时人员入党参照流动人员申请入党的相关规定执行。

  2.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要经过党员和群众代表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中无记名投票推荐,其中群众代表不少于党员人数的1/3,群众达不到党员人数三分之一的,要吸收全部群众参加。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申请入党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推荐会议后,党支部研究以前,应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要在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公共场所,以书面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所居住社区,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公示对象原工作单位,以及与公示对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公示发现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实。

  公示无问题后,党支部集体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登记表。

  注意:①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即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不能临发展前突击填写;②应分别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入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并做好保管及调转衔接工作,对调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要及时转出,对调入的有关材料要及时催要。

  3. 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过党员群众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程序参照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程序),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方可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推荐会议后,支部研究以前,应对确定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发现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实。

  公示无问题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会后,应形成决议记入考察登记表,并将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报基层党(工)委备案。基层党(工)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天以上,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等。

  注意:①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②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相同,需要党员群众无记名投票推荐;③每年1月底前基层党(工)委要将本年度内的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 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注意:私营企业主入党政审时需要各基层党(工)委协调公安、税收、工商、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是否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合法用工等方面的证明。

  5. 确定介绍人和填写志愿书

  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应

  硬性指派。在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以前,党支部要将《入党志愿书》填写内容及注意事项向其解释清楚。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凡有书写能力的,《入党志愿书》都要由本人填写。

  注意:《入党志愿书》填写时要认真、仔细,不得涂改或毁损。

  6. 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委员会根据发展对象表现情况、党员群众反映情况、政审情况,研究拟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发展对象。

  党员大会程序:①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②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③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④大会讨论,党员发表意见。⑤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定。

  注意事项:①要保证出席人员。召开会议前,应书面通知本支部所有党员,无法到会的,应向党组织请假;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党员大会不能召开;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②申请人及介绍人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大会,如申请人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

  部党员大会应改期召开。③基层党(工)委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④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 党总支审议预备党员

  党总支负责审议党支部报批要接收的预备党员。主要审议内容:①《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②通过同申请人谈话和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对申请人进一步考察;③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④在审议中,如发现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党委报告。

  8. 材料预审和谈话

  基层党(工)委将发展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培训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推荐票、表决票等。审查后,市委组织部将审查情况反馈给基层党(工)委。对材料不完善的,基层党(工)委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主动与市委组织部联系,进行谈话。市委组织部根据情况派员或委托基层党(工)委派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中,表明自己是否同意发展的理由和具体意见。

  9.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①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必须在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②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审议和表决。③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楚被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并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委审批后,由党委或支部委员会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0. 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

  ①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严格要求自己。②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③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及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督促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及时指出预备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帮其改正。④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严格要求自己。

  注意:预备期满后、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基层党(工)委组织成立专门考察组,对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并在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反馈。

  11.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凡是自己能写的,应该自己动手手写;自己确实不能写的,可请人代写,但要有本人签名或盖章。转正申请内容要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今

  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支部委员会根据入党介绍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内表现情况、党员群众反映情况,研究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申请。

  支部会议后,将拟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预备党员情况及支部会议研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发现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实;公示无问题的,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表决。

  党员大会程序: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③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④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⑤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12.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①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审批对象进行严格审查;②要在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之日起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③审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④审批结果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中,并通知党支部。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党支部应负责将《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交党委存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发展党员有关表格、材料填写要求

  一、《入党志愿书》填写要求

  封面要由申请人签字,表内按规定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1.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民族:指发展对象的出生民族,在填写时要注意写全称,不要用简称,如汉族、回族;

  3.出生年月:指发展对象的出生时间,要按公历填写,并与身份证保持一致;

  4.籍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在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如祖居与出生地址不一致时,一般按其父亲的籍贯填写,填写到乡镇(街道);

  5.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所在地;

  6.学历:指一个人现在所具有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经过正规学校教育,已取得学历的,应按取得的学历填写,没有毕业的,应如实填写,如“高中一年”“专科一年”“本科二年”等;

  7.学位或职称:填写本人已获得的最高学位和最高专业技术职称名称;

  8.单位、职务和职业:指个人当前实际工作的单位、担任的职务,没有领导职务的干部、工人等只填个人职业;

  9.现居住地:填写本人现在具体的居住地址;

  9.有何专长:填写本人的特长,没有填“无”。

  10.入党志愿:与本人最初递交的申请书是有区别的。入党志愿是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后,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和考察。因此,“入党志愿”在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上应比提出入党申请时有较大的提高。因此,不能把入党申请书照抄到“入党志愿”栏内。填写这一栏目时,应着重阐述本人对党的纲领、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认识和理解,实事求是地表达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要反映思想发展和认识提高的过程,并对自己的优缺点作出分析,具体表明自己如何争取做。

  11.本人经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参加工作的经历。一般应从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起止年月要互相衔接,中间不能有隔断;经历要填写到目前为止,年月写“至今”。

  12.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

  13.任何职:应写明具体职务,若未担任职务则填写学生。

  14.证明人:应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如班主任、单位负责人)。

  15.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共商联、任何职务:根据实际填写,加入的,要写明加入的时间、地点和所担任职务;没有加入的,要填写“无”。

  16.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根据实际填写,没有写“无”。

  17.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是指因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表现,受到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表彰和奖励的情况,写明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

  18.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19.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

  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已去世的,也应注明。政治面貌填写共青团员(28岁以下)、群众、中共党员

  20.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较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应同政审资料填写一致。

  21.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他项目又不好填写的历史、家庭和个人某些方面的重要问题。如有的项目无内容可写,应注明“无”。

  22.本人签名或盖章:栏落款时间应比入党介绍人意见栏落款时间稍提前或一致。

  23.入党介绍人意见:由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要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概括地写出来,对被介绍人的优缺点,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填写,并表明自己对吸收其入党的态度。两个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必须各写各的意见,第二介绍人不能只写“同上”或“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等话语。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落款时间应稍早于支部大会时间或同一天。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一项,应包括其现在担任的党内职务,也包括其担任的党外职务。如职务较多,可填写最高的和主要的职务、入党介绍人没有担任什么职务,该项可不填写。

  24.支部大会决议:应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负责填写。填写内容包括:①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对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述;②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和结论性的意见;③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填写这一栏目,应写明支部名称,支部书记应亲笔签名,落款日期应是支部大会召开之日。

  2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员或受市委组织部委托谈话的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填写。谈话的要求:着重了解该同志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基本政治立场、入党动机、思想理论观点和组织纪律观念等,并根据已有的入党材料、实际谈话情况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加以综合考察和全面衡量,提出是否同意接受该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填写这一栏目,应由谈话人亲笔签名,并写明党内职务和注明谈话日期。

  26.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经党总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后,表明是否同意接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

  27.基层党委审批意见:经党委会研究后,表明是否同意接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并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落款时间按党委研究的日期填写,但与支部大会同意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半年。

  28.支部大会转正决议:应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填写,填写内容包括:①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本人一年来政治、思想等方面表现的基本看法和评价;②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和是否具备中共党员条件,是否同意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结论性意见;③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应写明支部名称,支部书记应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文字要简明扼要。

  29.总支部审查(审 批)意见:经总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后,表明是否同意该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意见。

  30.基层党委审批意见:经党委会研究后,表明是否同意该同志为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意见,并写明党龄起算日。落款时间按党委研究的日期填写,但时间与支部大会同意其转正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三个月。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要求

  封面要由申请人签字。

  1.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曾用名: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按使用的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选择主要的填写。用字要固定,不可用同音字代替。偶尔使用的笔名、假名不必填写。

  3.民族:指发展对象的出生民族,在填写时要注意写全称,不要用简称;

  4.出生年月:指发展对象的出生时间,要按公历填写,并与身份证保持一致;

  5.籍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在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如祖居与出生地址不一致时,一般按其父亲的籍贯填写,填写到乡镇(街道);

  6.文化程度:指一个人现在所具有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经过正规学校教育,已取得学历的,应按取得的学历填写,没有毕业的,应如实填写,如“高中一年”、“专科一年”、“本科二年”等;

  7.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阶级成份。阶级成份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未经组织

  确定改变者,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份者,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等。

  8.本人身份:填工人、农民、干部或学生。

  9.现在单位和职务:指个人当前实际工作的单位、担任的职务,没有领导职务的干部、工人等只填个人职业;

  10.有何专长:填写本人的特长,没有填“无”。

  11.本人简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参加工作的经历。一般应从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起止年月要互相衔接,中间不能有隔断;经历要填写到目前为止,年月写“至今”。

  12.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

  13.任何职:应写明具体职务,若未担任职务则填写学生。

  14.证明人:应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如班主任、单位负责人)。

  15.家庭主要成员职业和政治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发展对象的父母(已婚女同志应填公婆)、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已去世的,也应注明。“职业”填写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情况”填写共青团员(28岁以下)/群众/中共党员。

  16.主要社会关系职业和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较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职业”“政治情况”填写方法同上。

  17.受过何种奖励:是指因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表现,受到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表彰和奖励的情况,写明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

  18.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19.本人签名盖章:落款时间应比“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党小组讨论意见”栏落款时间稍提前或一致。

  20.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党小组讨论意见:应写明开会讨论的时间、程序及讨论情况,表明是否同意接收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可以不用填写。落款时间应与下一栏一致。

  21.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党支部讨论意见:包括开会时间、参加人员及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公示情况,表明是否同意接收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落款时间为党支部讨论研究的时间,且与《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相应栏目落款时间一致。

  22.负责培养人姓名:应有两名正式党员;职务:写明单位及职务;入党时间:应具体到月份。

  23.培养过程中的考察写实记录:由两名负责培养的联系人进行填写;考察记录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本职工作表现等。看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能否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以及他们的工作、学习表现和完成党组织交给任务的表现。注意:培养考察意见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起,一季度一考察一填写,由两位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并签字,写实内容要真实、具体、正确,能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特点,写明优缺点。要按季度考察登记写实,不能发展前突击填写,若空格不够,可另附纸张填写。

  24.发展前党支部讨论意见:包括开会时间、参加人员及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公示情况,表明是否同意接收为发展对象的意见。落款时间为党支部讨论研究的时间,与《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相应栏目落款时间一致,与“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党支部讨论意见”栏落款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三、《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填写要求

  1.基本情况:填写方法同上述两表一致。注意“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应与档案材料内的入党申请书落款时间一致,“接收党组织名称”应填写入党申请书的党组织全称。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主要记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培训教育情况;

  3.预备党员接收阶段:主要记录确定介绍人和填写志愿书、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党总支审议、材料预审和谈话、党委审批等情况;

  4.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主要记录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工)委审批等情况。

  5.党委派员指导情况:由受党委指派列席了基层党支部相关发展党员会议的人员在相应栏目内签名。注意:落款时间应与开会时间一致,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推荐票等相关材料的落款时间一致。

  6.预备期考察情况:预备期满后、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基层党(工)委组织成立专门考察组,对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并在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反馈。

  7.发展材料预审情况:由组织部负责材料预审的人员在材料审查通过后进行填写,落款时间据实填写。

  8.组织员谈话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员或受市委组织部委托谈话的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填写。谈话的要求:着重了解该同志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基本政治立场、入党动机、思想理论观点和组织纪律观念等,并根据已有的入党材料、实际谈话情况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加以综合考察和全面衡量,提出是否同意接受该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填写这一栏目,应由谈话人亲笔签名,并写明党内职务和注明谈话日期。

  四、其他材料要求

  1.政审材料。应写明家庭出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是否有政治历史问题,是否参与等反动邪教组织和活动、现实表现情况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由所在党支部及该支部上级党委盖章并落款时间。

  2.计划生育证明。应写明本人及配偶基本情况,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由所在村(社区)计生办及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并落款时间。

  3.各种推荐、表决票。推荐票主要包括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时的党员群众推荐票,表决票包括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表决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均需要党员群众无记名投票推荐,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需要经过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推荐。会后,应随即将推荐票收入党员发展档案材料,并做好保管工作。推荐票、表决票应加盖所在党支部公章并落款时间。

  4.公示材料。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召开党员群众民主推荐会议后、支部会议研究以前,需要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进行公示;②确定发展对象阶段,召开党员群众民主推荐会议后、支部会议研究以前,需要对确定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进行公示;③预备党员转正阶段,支部会议研究后、召开党员大会表决前,需要对拟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应将公示材料存入党员发展材料备查。

  发展党员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1. 发展计划申报

  每年年初,基层党支部将本年度发展对象名单报上级党(工)委备案;每年1月底前,各基层党(工)委按照市委组织部制定的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提报当年发展对象花名册(注意:基层党委提报的发展对象数量不能超过市委组织部制定的党员发展计划的20%),其中,生产一线、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分别达到70%以上,妇女所占比例不低于25%。市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工)委发展对象的数量、文化程度、年龄结构、男女比例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列入发展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基层党(工)委进行重新调整。本年度发展的党员一般应从备案的发展对象中确定,没有上报备案的一般不予发展。

  2. 发展时间要求

  全市党员发展计划每半年一发放。上半年党员发展须于6月31日前完成,否则,下半年计划不予发放;下半年党员发展须于12月31日前完成,否则,下半年计划收回。

  3.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原则上由市委组织部每年于9月至10月统一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没有参加培训的,不予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后,应将取得的结业证交给所在党支部,存入党员发展材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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