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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督查通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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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工作督查通报范文三

  按照《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回头看”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思党办发〔2016〕10号)文件要求, 2016年3月6日至7日,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局、县扶贫办联合组建督查组,对大河坝镇、孙家坝镇、邵家桥镇、瓮溪镇、天桥乡五个乡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随机抽查5个乡镇、10个村、100户贫困户,从查阅各乡镇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系统信息、核查台账的情况来看,一是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到位、人员安排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宣传工作力度到位、贫困对象精准到位。二是通过走访群众,所抽查的10个村均无贫困户漏统现象,做到了应统尽统。三是5个乡镇随机抽查20户贫困户,通过入户核查,其家庭成员人口数、家庭住址、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致贫原因分析基本准确,个人基本信息与系统信息(核查台账)基本一致。四是所抽查100户贫困对象户中均无“四有”人员户,对象识别精准。五是各乡镇已明确帮扶责任人,制定了相应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工作措施。帮扶责任人基本信息均张贴在对象户家中的显目位置。

  二、存在问题

  (一)共性问题。

  1.贫困对象户家庭收支情况核定不准确。一是通过入户核实,大部分家庭均是老人在家,询问其享受和领取国家低保金、养老金及生态补偿金等情况,都只知道这月或这个季度要领取得多一点(或少一点),具体数额不清楚,很模糊。二是贫困户家庭成员对收支情况口径不统一,导致收支情况无法准确核定。

  2.户口本中相关信息与实际不吻合。主要表现为户口本中的文化程度是“初中或小学”,通过入户核实,实际文化程度为文盲(半文盲)与系统中文化状况一致,但与户口本不一致。

  3.贫困户对家庭生产条件、住房情况数据掌握不清楚。通过入户核实,所抽查的100户对象户中,绝大部分无法提供土地承包证、土地使用证、林权证等有效证件,涉及的田、土、退耕还林等面积情况无法准确核定。

  (二)个性问题

  1.大河坝镇:水巴岩村手拉岩组贫困户张太礼已中风,妻子李光英已瘫痪,实为无生产能力,但系统收支情况栏有3000元的生产性经营收入,收支情况与实际不符。属于贫困信息不精准。

  2.邵家桥镇:官坡村巷子组贫困户赵相洪有电视机1台,经核查,系统中未体现,消费品存在漏统现象。属贫困信息不精准。

  3.孙家坝镇:刘家寨村冉家庙组贫困户刘永国,系统内填写的是文盲,实际情况为文盲,但户口本上登记的是初中;迎春村中沟组贫困户赵朝坤,其妻子杨光兰身患癌症、肺结核,家人未明确告之其病情,系统中杨光兰个人信息健康栏填为“健康”,实际情况是严重疾病。属于贫困信息不精准。

  4.瓮溪镇:黄坪村大坳口组贫困户杨昌玉,男,67岁,患病无劳动能力,其子为智力障碍无劳动能力,其妻子郭成芝64岁,为家中唯一劳动力。系统内登记致贫原因为“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督查组认为致贫原因为“因病、因残”。属致贫原因不精准。

  5.天桥乡:经核查,该乡楼房坡村张家湾组贫困户刘凤纲75岁,妻子王德芝75岁,长期慢性病,无劳动能力。该户为低保贫困户,系统上显示该户有家用电器电视机、摩托车、手机。经入户核查除手机外,其电视机、摩托车为儿子所有,儿子已分户。属于贫困信息不精准。

  三、工作要求

  (一)关于贫困对象户对家庭收支情况不清楚的问题。一是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农牧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等涉农部门,对按月发放给农户的各类固定性补贴,要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的工作对接,由所在乡(镇、街道)定期进行张榜公示。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在开展贫困户信息核查时,与贫困户算好家庭经济收支账,确保贫困户对家庭收支情,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关于土地、林地等面积不精准的问题。在核查过程中,大部分贫困户提供不了土地使用证、林权证,导致土地、林地面积核查不精准。一是由于第一轮土地承包证、第二轮土地延包证、林权证颁发给老百姓的时间较长,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清理力度,确保已领证的贫困户能及时提供有效土地、林地证。二是对已获证而又遗失的贫困户,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加大与县农牧科技局、县林业局的工作对接,及时将相关历史数据复印提供给贫困户并建立好核查台账,确保贫困户系统数据信息精准。三是各乡(镇、街道)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南县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思府办发〔2016〕1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贫困户承包地块、面积、证书落实到户,权属清楚,权证齐全,做到贫困户系统数据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统一。

  (三)关于户口本中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合的问题。一是县公安局要加大对2015年后婚进、婚出、出生、死亡等户口变动的户籍要进行清理。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贫困户文化、婚姻、民族等信息的核查,确因户口本中相关信息与贫困对象户实际信息不相符合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与县公安局对接后,由县公安局对贫困户户口本中的信息予以重新核实更正。

  (四)进一步加大核查整改力度。一是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大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的核查力度,深入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做好核查信息台账,待系统开放后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数据,确保贫困对象信息精准。二是各乡(镇、街道)务必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贫困户信息核查工作,县督查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扶贫将组建专项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展贫困户信息核查工作进行全面跟踪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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