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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考核通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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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考核通报范文

  很多时候质量考核的不过关是会有质量的通报的,那么你知道它的具体通报格式是怎样的吗?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质量考核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质量考核通报范文一

  xx镇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xx大桥桩基质量问题的核查意见》(赣交质督字【20xx】74号)和我站对xx大桥的检查情况,针对该项目桩基和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现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交通部或省交通运输厅颁发检测资质的单位,对0-1#、1#、2#、4#、5-2#、9#、10-1#、12#桩基进行钻孔取芯,取芯直至岩层,同时对桩基部分选两组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如上述桩基上部已完成墩柱、盖梁,则对墩柱、盖梁部分也应选一组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以进一步确定此桥下部结构的质量情况,消除质量隐患。其他桩基视情况随机抽检。

  二、施工单位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应加强现场管理与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增派两名本单位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

  三、监理单位江西科力咨询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应加强质量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对该项目现场监理熊昌光 ,因其业务水平不高,质量服务意识低,致使现场质量管理失控,我站要求将其辞退,更换合格、有责任心的监理进场。

  四、检测单位江西志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安义县黄州大桥的桩基检测中数据造假、桩基检测报告判定不负责,违背了试验检测机构应有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站将建议南昌市交通局将该单位清除出南昌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检测市场,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中。同时,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我站一概不予承认。对该项目检测人员张长稳、江王飞同时记录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

  xx大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桩基础属于桥梁的关键部位,又属于隐蔽工程,其质量安全尤为重要,因此,上述意见请业主单位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执行,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落实到位,以确保工程进度。处理结果请予2月1日前书面报我站。

  xxxx

  年月日

  质量考核通报范文二

  20xx年5月21~22日期间,安质部对I标段管段内施工工点实施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期检查,检查工点隧道2座,桥梁5座,钢筋加工厂2处。检查时间5月21~22日计2天,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33件。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33件)

  1、隧道(5件)

  (1)、隧道边墙处拱架间距设计67cm/榀,实际80cm/榀,不符合设计要求。

  (2)、隧道矮边墙处防水板存在被二衬加固钢筋穿透现象,严重影响防水板防水性能。

  (3)、隧道钢料加工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混乱,无材料标识牌。

  (4)、砂石骨料区,因现场排水不畅,下雨后导致砂石料与污泥混掺,严重影响原材料质量。

  (5)、生活区彩钢板房内,存在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及私拉乱接电线,造成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

  2、特大桥(5件)

  (1)、16#墩钻孔桩泥浆池防护钢管绿目网倒塌,无警示三角旗,且配电箱敞开未锁。

  (2)、20#墩墩身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中,个别人员未佩带安全带,且佩带安全带的人员未将安全带末端与脚手架紧锁,造成严重的施工安全隐患。

  (3)、34#墩泥浆池防护钢管绿目网,未对泥浆池东侧进行防护隔离;44#墩、45墩钻孔桩孔口防护未施做,无钻机操作规程及钻孔桩标识牌。

  (4)、35#墩墩身主体钢筋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焊渣未敲,且焊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5)、36#墩墩身主体钢筋,在施工现场未进行下垫上盖,钢筋焊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钢筋与桥模之间未用同标号混凝土垫块进行隔离,易造成漏筋现象。

  3、钢筋加工厂(4件)

  (1)已加工好的钢筋笼现场无防水帆布覆盖,锈蚀严重,下部无垫木。

  (2)、配电箱未加锁,违反施工用电操作规程。

  (3)、现场电焊机电缆老化严重,要求进行更换。

  (4)、注浆管及声测管焊接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

  4、钢筋加工厂(2件)

  (1)、钢筋笼主筋焊接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

  (2)、已加工好的钢筋笼未进行下垫上盖工作,造成部分锈蚀。

  5、大桥(5件)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承台施工中,未在基坑四周设置钢管绿目网防护设施。

  (3)、加工厂主筋采用先焊接后预弯的施工工艺,违反了钢筋加工规范要求。

  (4)、加工厂钢料成品及原材料未进行下垫上盖,易造成锈蚀,且现场无材料标识牌。

  (5)、加工厂主筋焊接采用422焊条。

  6、大桥(4件)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配电箱未加锁,违反施工用电操作规程。

  (3)、钢料加工现场无材料标识牌,钻孔桩标识牌未进行填写。

  (4)、钢筋笼主筋预弯角度不足。

  7、大桥(2件)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钻孔桩标识牌未进行填写。

  8、隧道(3件)

  (1)、现场防水板挂设采用水泥钉穿孔进行固定,严重破坏了防水板的防水性能;防水板搭接长度不足15cm,边墙与矮边墙处防水板连接,未采用双焊缝温控热熔爬焊机进行有效焊接。

  (2)、洞内配电箱未加锁,违反施工用电操作规程。

  (3)、矮边墙钢边止水带固定,采用钢筋加扎丝在止水带钢边上打孔固定,破坏了止水带的止水性能。

  9、特大桥(3件)

  (1)、西安台、1#墩、2#墩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西安台、2#墩泥浆池防护,未按照标准钢管绿目网进行施做。

  (3)、西安台、1#墩、2#墩施工现场机具设备放置混乱,生活区脏乱差。

  三、整改要求

  1、要针对本《关于安全质量大检查问题通报》所指出的问题,组织施工,各项目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及书面回复,每处问题的整改结果应附影像加以说明。

  2、本期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隧道防水系统施工现场控制不严,自检验收执行不到位。二是桥梁钻孔桩及泥浆池防护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三是钢料焊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缺失,且焊条使用低于规范标准。四是现场标准化施工及文明工地建设落后。

  3、本通知书问题整改结果回复(纸质及电子版)于20xx年6月25日前报项目安质部核备,由安质部对现场进行现场复查,如再次出现相同问题,安质部将按照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项目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xxxx

  年月日

  质量考核通报范文三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铁路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市电梯安装维保技术协会,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行为,推动维保单位提高工作质量,依据《关于开展沈阳市电梯维保质量考核的通知》(沈质技监发[2016]22号)要求,市质监局组织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开展了电梯维保质量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全市维保单位考核工作,分为8个考核小组,成员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检验人员、行业专家以及电梯制造维保单位管理人员组成。考核时间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被考核单位160家,考核了维保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维保作业人员水平、电梯现场安全状况及应急救援能力等。

  二、星级评定

  根据各考核组评价打分情况,综合日常监察情况和媒体监督情况,我市2016年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质量由高到低考核评价结果为:五星级7家,四星级13家,三星级55家,二星级28家,一星级30家,无星企业27家(见附表)。

  三、存在问题

  本年度维保质量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作业人员应急救援处置程序不熟练,应急救援能力不强,应对突发事件意识有待提高;二是一些维保单位内部管理不严格,缺少必要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造成维修保养走形式、走过场;三是个别维保单位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不重视、运行不规范,不能发挥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四是个别维保单位忽视对员工培训教育,一些作业人员技术水平低、现场维保质量差,导致个别电梯带故障运行;五是个别单位未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认真按照要求开展维保作业,维保项目不全、记录不真实等。

  四、整改措施

  1.认真自查整改。各维保单位要对照考核组提出的问题,认真自查、主动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作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维保质量和管理水平,降低电梯故障率,确保安全。市质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落实走过场的单位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严格执法监察。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维保质量考核情况,加强对维保单位的安全监察,特别对维保合同价格较低、维保考核评级较低的“双低”单位,要列入重点执法监察范围,对其开展的安装、改造、维保活动要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对存在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促进维保企业提高工作质量。

  3.加强监督抽查和检验。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及维保质量决定电梯使用安全,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电梯检验相关标准法规、技术规范,将“双低”单位纳入重点检验和监督抽查范围,促进电梯安全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和巡查,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维保电梯的质量检查,妥善处置故障困人等突发事件,选择服务能力强、星级较高的维保企业为其服务,借鉴参考市电梯维保指导价格,确保在用电梯安全性能。

  2.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市、区县电梯监管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结合维保考核结果,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工作质量实施不定期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能力,作业人员维保质量,维保单位应急救援到达现场的时间及应急救援水平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

  3.确保电梯使用安全。本次电梯维保质量考核、星级评定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维保单位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可为使用单位选择维保单位提供参考。希望各电梯使用及维保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加强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全市电梯安全运行。

  六、公示时限

  考核组将考核材料整理汇总,经市质监局统一审定后,考核结论和星级评定将在市质监局网站和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如被考核单位提出异议,应当于公示期内向市质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市质监局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23862449,联系人:李健。

  附表:沈阳市2016年电梯维保质量考核结果及星级评定表

  x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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