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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退休职工养老金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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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退休职工养老金最新消息

  今年,辽宁省出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意见(试行)》,明确了5个方面、26项应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政策措施。各市高度重视,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辽宁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对各市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下文是关于最新辽宁省退休金消息,仅供参考!

  辽宁退休职工养老金最新细则全文

  辽宁冒领养老金59万元被追回

  上半年,全省共对807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未予办理退休手续;查处冒领养老金92人,追回冒领养老金59万元。

  辽宁养老金并轨后如何计发

  1.新人新政策

  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中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靠过渡

  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确保“中人”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3.老人老办法

  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执行。

  辽宁养老金并轨后如何支取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辽宁养老金并轨后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养老金职业年金是什么,该如何交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辽宁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养老金人员范围调整

  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3、“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辽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具体分档和补贴

  个人缴费分12个档次可自主选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并扩充了个人缴费档次。原来新农保的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个档次,城居保又增加了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5个档次,现今增加1500元和2000元档次,扩充至12个档次。

  城乡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后,政府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分别给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缴费补贴

  对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标准的,各市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参保人员为重度残疾人的,市县两级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年),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可从实际出发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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