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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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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近日,浏阳市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大家了解多少呢?下文是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全文

  实施细则

  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我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以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目标,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素质,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到2017年,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明显提升。到2020年,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显著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努力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服务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师德为首原则。加强师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问题导向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

  按需配置原则。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合理配置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不断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提高待遇。

  综合施策原则。整体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从教育规划、学校布局、编制配备、条件改善、培养培训、待遇保障、科学管理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充分发挥城市带动作用,以城带乡促进乡村教师队伍水平整体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 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2.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实效性、针对性、创新性。

  3. 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必要的党务干部,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

  4. 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5. 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罚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的补充渠道

  1. 根据上级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市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规范招聘条件和程序,加强聘后教师管理,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优先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优秀人才。新招聘教师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乡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限原则上一般不低于5年,城区学校不能招聘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乡村学校教师。

  2. 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市教育局协同有关部门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和学生数量回升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我市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重点向边远乡村学校倾斜,确保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3. 鼓励退休的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对于到乡村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的,可以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补助。

  4. 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公开招聘办法等方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三)完善乡村教师培训培养制度

  1. 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校(园)长五年一周期共计360学时的在职培训。

  2. 认真落实上级负责的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大本级为主体责任的区域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

  3.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城域网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 “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培训指标60%以上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

  5. 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升学历层次。

  6. 加强我市名师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建设名师工作室30个,实现学科的全覆盖。组织特级教师到乡村学校设立工作站,建成特级教师乡村学校工作站5个。

  7. 依托教师进修学校,整合资源,成立我市教师发展中心,充实师资力量,建立乡村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

  8. 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本级均按照不低于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安排培训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校长的培养和培训,并逐年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其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乡村学校编制适当倾斜

  1.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学生人数,灵活配备相应数量教师。 20人以下的教学点应配备2—4名教师,21—50人的教学点应配备3—5名教师,50人以上的教学点及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师配备数量根据编制标准适当增加。通过编制倾斜、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2. 优化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每所完小以上规模学校各有1名音、体、美和计算机教师。非完全小学通过区域统筹、教师走教、巡回授课、网络教学的方式确保紧缺学科专业教师的配备,并对此类教师给予相应补贴。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合理增加编外合同制教师用于生活辅导。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管理人员根据晚自习时间长短,按人均不高于20元/小时给予补助,人均最高每月不超过480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3. 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在下次核编前,根据《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结合编制标准和学生数,核定每年编外合同制教师聘用数,按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安排经费。编制、人社和教育部门,及时拟定每年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确保乡村学校发展需求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4. 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5.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1. 加强市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市教育局在2016年出台《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以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积极推动校长教师在市内城区学校之间、城区和农村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和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合理流动,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20%。要重点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尽快实现市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2. 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

  3. 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六)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 落实乡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学校在自然村、村委会或村庄所在地、乡镇政府或集镇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7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我市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其教师原发放的农村边远学校教职工津补贴300万元继续保留,待省里统一调整标准时逐步冲抵,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对原边远学校教职工津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作适当调整,以利于整体平衡。

  2. 落实校长岗位待遇,对学生人数在200人以内、200人以上的学校校长分别按照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核发校长岗位津贴。提高班主任待遇,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核发班主任津贴,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3.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市域内统一缴费及补助的标准。

  4. 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实施精准扶贫,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要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一次体检,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列入当年预算。支持市教育基金会、教育工会建立市、镇两级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5. 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力争到2020年全面完成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问题。

  (七)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严格落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和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降低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

  (八)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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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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