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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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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三

  适用范围:

  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部内部管理

  一、处罚内容:

  (一)以下违纪行为提出警告,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类似违反行为三次以上、多次其它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者将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上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罚款50元。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换班、顶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进行统一集合上下班,岗位交接班时不按时接班,接班队员未到擅自下班者,罚款50元。领班私自批准或知情不报视而不见者罚款100元。

  3、当班其间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统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带、穿皮鞋、扎领带和穿制服时不钮扣、卷衣袖、库腿、不戴帽;不染异色发质)罚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辖区;穿制服在公共场所、走路过程抽烟或着装不整齐有损坏公司形象者,罚款50元。

  5、严禁在当值其间打接电话、手机,一次罚款100元。

  6、值班期间,作风懒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规范,哼歌、将手插放衣袋或裤袋、倚靠在墙壁和其它物体上等行为者罚款30元。

  7、当值期间,不使用礼貌用语、粗言秽语、讥笑或不理睬客人与业主发生争论等,罚款50元。

  8、不按规定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军训、学习、活动者,罚款30元。

  9、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写信、闲谈、嬉笑打闹、看书报等罚款20元。

  10、当班时私自接待亲友的罚款50元。

  11、当值期间无故走出岗位责任范围和不写当值日记,罚款50元;记录不详细、撕毁、或乱写乱画的罚款50元。

  12、当值期间利用通信工具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其它装备及开启关闭各种机电设施开关、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规损坏,(损坏部分另照价培偿)罚款20元。

  13、门岗对外出车辆不收取凭条、检查登记;对外来人员不询问、不登记的罚款50元,有推销而门岗不明确的罚款30元。

  14、不按规定做巡逻记录或发现有作弊行为者罚款30元,相关人员一齐并罚。

  15、巡逻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辖范围内发生事件,罚款50元,直接领班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另处)

  16、违犯其它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领班处罚标准

  一、领班除特殊情况或另规定内容之外、依然参照秩序维护员处罚标准,另增设如下几点:

  1、未能做到上传下达工作,或有意延误;罚款50元。

  2、对工作中发生处理的事情未能如实记录或不记录罚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无法到位罚款50元。

  4、发生事件不上报或其它知情不报的罚款80元。

  5、秩序维护班内管理混乱,人心溃散罚款100元;情节严重作革职处理。

  6、本部门主管及公司经理发现违规情况的队员罚款50元,领班负连带责任罚款30元。

  7、严格执行层次逐级制度,遇事无特殊情况不越级汇报处理、不超越权限,有违反的罚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响公司声誉的将革职或辞退处理。

  (三)以下违纪行为作辞退处理:

  1、随身携带或拥有违禁物品(如:枪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当班时扣留物品、钱财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3、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4、上班时间疏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随意骂人、打人或遭投诉属实者。

  5、当班期间,未按规定巡查区域范围,对发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6、在当值区域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进入办公区域打私人电话,私配公司办公室、他人钥匙、私自拿用公司财物或无故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翻阅资料者。

  8、听上级领导的指令有不同意见未说明或说明但未经采纳而拒不执行者。

  9、蓄意违抗上级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的行为者,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抽烟、吃零食、听收音机睡觉者。

  10、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规定填写〈〈请假条〉〉或未经直属部门领导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11、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盗窍公司、住户财物及充当内线合伙者。在公司范围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散布谣言、古惑人心、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聚众赌博(包括围观不报者)、酗酒闹事者。

  12、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考评,秩序维护主管审核,要做绩效差或视情况调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参加部门的业务知识考核不及格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带离职员工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员工宿舍者:非当班时间与社会无正当职业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损坏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户财物者。

  15、未经住户允许私自进入其客户公司范围内。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者。

  17、违反其它处罚规定的。

  二、奖励内容:

  秩序维护员有下列业绩之一者,进行50--500元的经济奖励。

  1、对秩序维护工作或公司的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勇于负责、善于处理本公司内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任务者。

  3、品行优良、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负责,以良好的工作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住户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4、为维护住户安全、公司的财产能挺身而出,打击犯罪,保护住户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坏者,视情节上报公司进行经济奖励。

  5、当场抓获正在本公司内作案或破坏的不法分子者。

  6、拾捡到客户、住户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物品、现金、证件主动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精神者。

  7、对举报秩序维护部队员勾结他人监守自盗和重大违法乱纪事件,举报属实者(公司对举报者及有关资料绝对保密)。

  8、领班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认真监督全班人员执勤情况。带领全班人员圆满完成紧急任务者。

  9、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工作考评,主管审核通过,工作成绩突出或优秀者。

  10、多次抓获闲散人员在公共区域内大小便、翻越围墙,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的。

  11、为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议降低成本、节约资源的。

  12、适合公司其它奖励条件的。

  以上规定如和公司制度相抵触时,以公司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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