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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安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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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科批(含提前批和普通批)

  省外高校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包括美术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分专业投档。其中,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不限制文化成绩全部投档,其他艺术类高校及专业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全部投档。

  省内高校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包括美术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统考成绩,按美术类所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进行投档,其中山东大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2个专业按大类、产品设计按专业投档;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单独投档。其他艺术类校考专业关联校考合格成绩分专业投档,其中山东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校考成绩投档。

  省外高校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省内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除招生章程有明确录取办法外,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校考合格证的高校及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第一次征集志愿(包括提前批征集志愿)录取时,招生高校生源不平衡时,可以在艺术类专业和科类间进行计划调整,其中省内高校调整后的计划按原来的投档原则顺延投档。第二次征集志愿公布计划前,招生高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调整成绩使用办法,美术类校考成绩可变更为美术类统考成绩、非美术类校考成绩可变更为承认其他校考成绩,也可以在艺术类专业和科类间以及艺术类和文理类之间进行计划调整;投档后录取时,计划调整及投档办法与第一次征集志愿相同。

  美术类专业调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总数1∶1.5的比例,按服从调剂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划定美术类专业调剂投档分数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专科(高职)批

  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关联校考成绩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其他高校及专业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包括美术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照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其中,省内高校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统考成绩,按照美术类所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进行投档,省外高校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成绩分专业投档;其他艺术类专业关联校考合格成绩分专业投档。

  录取时,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其他高校美术类专业及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实行校考的非美术类专业须使用非美术类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集志愿计划调整及美术类专业调剂志愿投档办法与本科相同。

  (三)体育类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在全省体育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体育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别按本科、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侧重文化要求的专业,依据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按招生院校公布的录取原则录取。

  调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数1∶1.5的比例,按专业成绩划定调剂投档专业分数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调剂投档。

  (四)春季高考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本科、专科(高职)均在各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分专业类别,本科按公布招生计划1∶1.03、专科按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先投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再投档其他计划志愿。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春季高考考生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所有科类均按照投档成绩、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调剂志愿根据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

  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志愿高校优惠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八、其他特殊类别录取规定

  (一)中外合作办学或只招收有志愿考生的专业,相关专业可单设代码或投档单位。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符合我省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具备边防军人子女资格的考生,以上三类均单设投档单位,线上生源不足时适当降分录取,降分以考生最后一次征集所报的志愿为准。民族预科班降分不低于有关高校本科普通批普通计划首次志愿投档分数线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降分不低于有关高校本科普通批普通计划首次志愿投档分数线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降分不低于本科普通批最后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三)山东大学(威海)、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走读计划单设学校代号。

  (四)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深圳北理工莫斯科大学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试点高校录取办法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五)我省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六)地方免费师范生和地方免费医学生招生高校应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4号)执行。

  (八)军校招生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司令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军队高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7〕72号)执行。

  (九)公安高校招生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7〕73号)执行。

  (十)直招士官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省军区负责政审、体检、面试工作,合格考生方有资格录取。直招士官生录取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十一)“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6号)执行。

  (十二)“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2 号)执行。

  (十三)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我省负责将考生高考成绩、电子档案等信息提供给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门。

  (十四)招收飞行员的飞行技术专业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其他各类单独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九、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制高校招生计划。

  2.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分批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志愿填报资格线,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高校提供《录取指南》。

  5.对省内高校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登录

  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招生高校开放网络,高校可在规定时间登录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高校应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4.预录取

  高校在投档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5.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相关高校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退档完成后,招生高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邮寄招生高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高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十、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录取确认

  同时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应于8月17日、18日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上确认就读学校,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20录取资格。8月19日、20日分校打印并邮寄双录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有关高校应及时查收。

  (二)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到录取学校或确认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未被春夏季双录考生确认就读的高校,不得为该考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地方免费师范生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本校、各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地方免费医学生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本校、各定向就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章的《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免费医学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三)入学复查

  考生报到后,高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清退追责。对复查工作不严格、走过场的高校,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并重新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高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分别书面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学生处。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确定录取名单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地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统计、排名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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