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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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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力打造平凉市优良的城市环境、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推动平凉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特提出了城市的工作实施意见。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市工作实施意见范文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城市管理和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和执法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精细优美为要求,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强化系统化、精细化、常态化和智能化理念,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齐抓”的城市管理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再上新台阶,城市环境再有新优化,城市品位再有新提升,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2.基本原则。

  ——条块结合,条抓块管。不断强化乡镇、村(居)委会、社区等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推进齐抓共管、部门协同,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单位)保障,形成“条块结合、条抓块管”的城市管理格局。

  ——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方法,疏堵结合,实施划行归市,实现改善城市环境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良性发展。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城市环境卫生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注重体制创新和制度完善,着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量化评价、奖惩激励。量化细化城市管理评价标准,完善监督考评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绩效实行奖惩。

  ——科技支撑、全民参与。加大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引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3.工作目标。2016年底,完成城市管理机构设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公布工作,有序推进城市管理初见成效,城市环境、卫生、秩序明显变化;2017年底,推进城市管理向基层延伸,出台城市管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城市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城市执法体制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完善,城市管理水平进入全市先进行列,服务便民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努力打造“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

  4.组建城市管理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2016年底前,组建万年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作为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纳入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按照“全市城市管理机构名称统一、机构性质统一的”要求,新组建的机构实行城市管理职能综合设置,能归并的城市管理职能一律归并到新组建的机构。

  5.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和调整现有的城市管理及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完善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2016年底,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并根据城管体制改革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6.推进城市管理向基层延伸。按照权责一致、务求实效的要求,科学界定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对一项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界定,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处置。2017年底,对需要下放与改革同步进行的城市管理任务,制定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与下放同步实施。推动城市管理关口前移,在规定的编制总量内,扩权强镇的乡镇可组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领导,并接受所在乡镇的领导、监督、考核,日常管理以所在乡镇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所在乡镇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社区设立城管服务点,每个社区配备或明确1—2名城市管理专管员,所需人员经费参照社区工作人员解决。县房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加大物业管理覆盖面,督促物业公司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接受社区的指导和监督。

  7.稳步推行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2016年底完成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执法归并改革,实现管理和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坚持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权力和责任相统一。2017年底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环保、交通、水务、市场和质量监管等部门的部分执法权集中归并改革工作。

  8.加强城市管理经费保障。落实执法装备更新及队伍建设等相关经费,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每年对城市管理各行业的工作量、运行成本进行核算,建立完善工作量和经费同比例增长机制,健全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在城市维护费计划中设立城市综合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处置责任交叉、跨行业、跨部门或突发重大城市管理问题所需经费支出。各有关部门应安排相应城市综合管理经费,用于配套解决有关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城市管理中涉及的罚没收入、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9.加强执法力量。按照所在城镇人口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着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工资待遇由财政予以保障。

  1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薪酬、职务晋升和交流使用等机制,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注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要把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防止出现恶性事件,切实维护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县人事、编制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统筹解决现有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明确城管执法队员的执法地位,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

  11.加强城管执法保障。县公安局成立执法保障大队,协助城市管理等部门履行公安机关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依法追究暴力抗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树立执法威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12.建立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立城管、建设、国土、市场和质量监管、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管部门、乡镇、(村)居委会、社区等相互衔接、合理分工的城市管理体系,努力实现由城管单一执法向城管综合执法的转变。

  四、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13.加强城市街景立面管理。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建筑风格与街景整体色调协调,整齐美观,符合统一规划的设计要求。凡外立面进行改造的项目一律报规划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规范防盗网、空调架、晾衣架的设置。同一地段相连的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必须成组设置,规格统一,制作精良,不得裸露支架,依附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建筑物立面形象。加强临街沿线杆线管理,不得乱牵乱挂。加强夜景亮化,完好率达95%以上。按照点线面相结合,高中低相呼应,公益亮化有品位,商业亮化有动感的思路,形成规模宏大、色彩丰富、点线结合,动静相宜的亮美夜景。

  14.实行片区化管理。按照路网自然布局、社区分布和各区域的繁华程度,将建成区划分为若干管理片区,片区内分若干单元,在单元内由执法队员、环卫保洁员、驻地单位和“门前三包”负责人、村(居)委会、社区四级责任人,并合理配置监督员、落实监管范围和管理责任,保证信息及时收集和反馈,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精准化和高效化。

  15.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建立严格的户外广告规划许可及监管程序,严禁未经审批私自设置,严禁边审批、边设置,严禁擅自变更位置、规格、材质、版面内容等进行设置。户外广告设置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的原则,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在居住区及其周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避免噪声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保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和牢固。规范设置广告张贴场所,加大对“牛皮癣”广告的治理力度。

  16.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加快构建以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业主组织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推动“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运,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运行机制。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服务设施使用效率,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1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老城区开发原则上只做“减法”,留足空间用于公共绿地、停车场、公共厕所、公交站台、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市政工程的建设。有序实施拆墙透绿、拆墙停车。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城市道路管理,逐步推进城区主干道“五位一体”及“白改黑”综合改造,有步骤实施里弄小巷综合改造,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和路沿石。实施人行道整治改造提升,确保人行道路面平整、完好,残疾人通道、盲道设施完好、畅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快实施城市积水点综合改造,有效缓解和消除城市内涝问题。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逐步改造老旧井盖,安装窨井防坠网。加强城市路灯管理,提高城市照明亮化水平,推广使用节能照明,提升城中村、小街小巷的装灯率和亮灯率。

  中共万年县委 万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

  城市工作实施意见范文二

  为全力打造平凉市优良的城市环境、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推动平凉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依据国家和省级卫生城市检查评比标准,特制定《平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有益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居环境、开放环境和投资环境,为建设甘肃东部经济强市服务。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是:在二00五年将平凉城区创建为省级卫生城市;在省级卫生城市达标后,积极向国家申报,争取在二00七年将平凉城区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二、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为了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期实现创建目标,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下成立七个职能小组:

  1、综合协调督查组:·

  组长:张建华

  副组长:秦育国石定昌王秀珍

  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对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调度和协调各职能小组的创建工作,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协调解决问题;对每个阶段性任务进行检查验收,对各责任单位和职能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及时通报各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检查验收,向领导小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有关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起草、印发有关文件、通报等。

  市爱卫办在综合协调督查组领导下承担具体工作。

  2、宣传与健康教育组

  组长:姚晓峰秦育国

  副组长:市教育局、社保局、广播电视局、平凉日报社分管领导

  职责:①、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督查,落实各新闻机构和有关单位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方面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②、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检查医院、社区、学校、公共场所、新闻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各责任单位按标准健全资料、档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进行健康教育效果评价。

  3、市容环境组:

  组长:刘全裕

  副组长:市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崆峒区政府分管领导

  职责: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检查市区环境卫生清理情况、市容市貌的整治情况和绿化美化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按各自的分工按时完成任务,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

  4、环境保护组:

  组长:陈爱民

  副组长:市经委、林业局、公安局分管领导

  职责: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检查环境保护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督促各治理单位和责任单位按标准逐条落实。

  5、卫生组:

  组长:秦育国

  副组长:市质监局、工商局分管领导铁双琳胡世芳石定昌

  职责:①、负责检查宾馆、旅店、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点、肉食、冷饮、食品加工厂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食品从业单位及公共浴池、美容美发、超市、车站、客运站等场所卫生,督促业户严格按照标准,健全设施,清理环境,加强管理,达到要求标准,同时,负责水质达标。②、落实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指标,负责灭鼠、灭蚊、灭蝇三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全面搞好环境治理、药物消杀、密度监测和除害设施建设,达到省级标准要求。

  6、窗口单位卫生组

  组长:白堆仓

  副组长:陈正荣东西汽车站站长

  职责:负责检查交通秩序的整治和提高工作,督导责任单位按交通秩序的要求标准严格管理,做到经常化。

  7、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组

  组长:戴其勇

  副组长:石定昌王秀珍

  职责:加强对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管理,确保市区内85%以上的机关、工厂、商店(场)、学校、居民区卫生达标。

  三、创建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的实施范围是:东至宝丰村,西至三天门,南至阳光住宅小区,北至火车站,总面积24平方公里,人口20万人。

  创建工作步骤是:按四个步骤抓创建工作。

  第一阶段(五月初至五月底):为宣传动员和任务落实阶段

  五月中旬召开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任务与职责。各创建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召开配合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细化任务,落实任务,制定可行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实施。各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六月至八月中旬):为创建工作任务实施阶段。

  各创建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平凉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方案》中确定的创建工作任务和要求,对照甘肃省卫生城市检查验收标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逐项抓好创建工作落实,高质量的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综合协调督查组每月要对各创建牵头部门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三阶段(八月下旬):为检查考核阶段

  市政府组成创建工作检查考核组,由分管市长带队,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总体考核,完成省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九月份)为创建验收和表彰阶段

  要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组的验收,保证通过省级卫生城市验收,取得省级卫生城市命名的牌子。随后,召开创建卫生城市总结表彰大会,对创建卫生城市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创建工作主要任务

  (一)健康教育任务[由宣传与健康教育组负责]

  1、在平凉城区选择6个社区,建立6个健康教育宣传阵地,达到有健教工作计划,有固定场所,有固定宣传栏,有健康教育宣传内容,有具体办事人员,达到“五有”标准,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要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

  2、按照国家教委文件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健康教育评价表》,在平凉城区的16所中、小学校中,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资料,中小学开课率达到100%,教师和学生的健康教育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中小学行为形成率达到90%以上。

  3、在平凉城区的6所医院中,一是建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二是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三是对住院病人开有健康教育处方,使医务人员和住院病人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在平凉电厂、水泥厂、和新世纪、金鼎大型商场等企业中,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建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职工健康教育培训,使职工健康教育知晓率达到70%上。同时,在城区消除所有烟草广告,在商场、影剧院、车站、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达到无吸烟、无烟蒂要求。

  5、在报刊、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专栏,保证每周刊登和播放一次健康教育知识。同时,要播放《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录音录像带,向市民普及健康教育知识。

  (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任务[由市容环境组负责]

  1、对平凉城区的单位和居民区,全部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使垃圾袋装化达100%要求。

  2、在平凉城区“六纵、九横”的主街框架中,选择较隐蔽的位置,按规定建立布局合理的垃圾中转站和安装一定数量的果皮箱,实行垃圾桶密闭管理,达到无蝇蛆、无臭味的要求。同时,达到垃圾日产日清和密闭化运输的要求。

  3、加大城区公厕建设改造力度,在三个车站、盘旋路、三里塬、中山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人口密集区,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成10座水冲式公厕,达到基本消灭旱厕的要求,解决平凉城区蚊蝇密度过高的问题。同时,对建设的公厕,要设置符合国际标准的公厕图形符号,公厕达到无蝇蛆、无臭味、无乱贴乱画的要求。

  4、落实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周末卫生日”制度,达到人人爱护环境,人人有卫生责任的要求。一是向城区所有部门制定印发“周末卫生制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制度的目的;二是与六纵主街和九横主街的单位门店签定责任书,将门前卫生、果皮箱等公用设施管理和绿化带树木、草坪管护纳入责任书管理内容。同时,对单位和门店产生的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严禁将垃圾扫地出门和在大街小巷乱倒生活污水。

  城市工作实施意见范文三

  为了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城市综合管理理念,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完善城市功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努力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镇管理局,安永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和实施,积极与各相关单位进行联系,研究和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政府办

  1、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城管委关于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和修订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2、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的组织计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督促、指导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3、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做好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的检查考评工作。 (二)城镇管理局

  1、规范占道经营行为。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主要道路严禁、次要道路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要求,着力整治和引导规范户外经营行为。按照“消除聚集点、盯住易发点、减少固定点”的思路,全面取缔批准外的主干道、大型公共场所等重要部位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确保道路通畅、秩序井然。2、加大环卫保洁力度,县城主要路段要实行环卫全天候保洁,确保县城干净整洁。3、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认真做好垃圾袋装化推广工作,城区生活垃圾袋装化达到90%以上。4、与沿街单位及门店重新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管理办法施行监督,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5、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审批和设置,做到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以县城主要街道两侧的广告、门头牌匾为重点,坚持统一标准、体现特色的原则,适度超前规划,提高设置质量,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对破损广告牌匾及时责令更换,达到广告设置规范、式样美观的效果,展现湟源新形象。6、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搞好县城亮化工作。7、加强县城道路、广场、绿地等灯杆、护栏、配电箱、路标牌、指示牌、灯箱广告、检查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的维护和

  管理,对陈旧、破损设施,定期维修,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设施不被盗、无破坏,及时补缺、更新。8、按照《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安全防护、场容场貌、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9、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地物料清运处置管理,严厉查处垃圾、物料遗撒污染路面和乱倒垃圾行为。10、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确保餐厨垃圾不流向社会。11、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城管委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城管协调工作会议。

  12、负责督促落实城管委办公会议的工作措施,研究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1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三)公安局

  1、合理设定停车点和停车场,缓解城区停车场数量少、容量不足的矛盾,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2、积极配合城管部门进行执法,清理车辆占道经营现象,并建立长效机制,一旦接到涉嫌拒绝、阻碍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等案件的报警时,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处、有责必究,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保障。3、在县城合理设置标志标线,进行车辆有序管理。4、加强对城区公共场所和道路停放车辆管理。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引导出租货运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5、突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县城东西大街、南北大街、建设东西路三条“严管街”无乱停乱放现象。6、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7、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的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参与联合执法;及时受理并现场处置城管执法中的突发性事件,对暴力妨碍依法整治、拆迁,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和事件进行处理。8、加强对特种行业的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管。

  (四)住建局

  1、按照《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安全防护、场容场貌、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废水、建筑垃圾、砂石料、泥土对城市的污染,做到所有施工工地卫生制度落实,工地围挡、隔离护栏不低于1.8米,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杜绝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现象,如设置围挡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不办理相关手续,建筑工地不得开工,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2、根据规划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对在县城及县城周边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及管理工作。

  3、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2004年制定的《西宁市城市管理办法》,加大满足县城需要的蔬菜市场、停车场、厕所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及建设力度。

  (五)教育局

  1、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道德品质规范教育。

  2、组织发动师生开展城市管理义务宣传,参加维护市容卫生环境的义务劳动。

  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六)交通局

  1、负责城区公交汽车、出租车营运秩序管理,教育驾乘人员文明服务、规范经营,做到车容车貌整洁、停放整齐有序。

  2、协助、配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

  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七)财政局

  1、负责将城市管理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八)商务局

  1、牵头做好商贸专业市场的规划布局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业市场日常管理。

  2、做好大型商场、超市开展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督促经营单位做好环境卫生、车辆停放、促销活动的规范管理工作。

  (九)工商局

  1、负责抓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规范管理,按照城市管理要求,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在商贸市场成立物业公司,并加强管理,做到市场内部环境整洁有序。

  3、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好对城市市容秩序的集中整治行动

  (十)环保局

  1、负责实施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2、负责开展我县环境保护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县城内污染源并督促其落实整改。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一)水务局

  1、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县城内湟水河及河沟的规范管理、清污疏通等工作。2、负责搞好县城内供排水管网的管理工作。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二)卫生局

  1、负责餐饮行业、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2、加强“五小”相关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公共浴室、小娱乐场所、小旅馆)卫生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3、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社区、学校等行业的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卫生意识。4、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三)农牧局

  对县城内的肉食摊点加强监督检疫。

  (十四)旅游局

  负责协助、配合城市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重点配合做好各旅游景点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工作。

  (十五)宣传部(广电局)

  1、加大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开辟城市管理专栏,宣传政府城市管理的举措和投入,加强政府与市民的沟通。2、加强市民公德意识教育,着力提高市民素质。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城市管理意识和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教育。4、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六)林业局

  负责搞好县城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的绿化工作。

  (十七)创卫办

  1、继续落实创卫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建卫日”、“周末劳动日”和重大节假日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制。2、加大对县城各责任单位卫生区域的监管力度,保证县城内干净整洁且无垃圾死角。

  (十八)城关镇(包括社区)

  1、对背街小巷、家属楼院及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背街小巷、家属楼院内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院落及小街小巷无乱贴乱画、乱凉乱晒、乱堆乱放、乱吐乱扔、乱倒垃圾、乱停车等现象,院落卫生及小街小巷卫生整洁,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路整齐美观,无有碍观瞻和影响行人问题,组织人员每天对背街小巷、家属楼院的环境卫生进行保洁,每周五(创卫日)进行集中清扫。2、加强市民的道德教育。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九)法院

  1、积极受理城管案件,对城市管理工作中无法执行的行政处罚进行强制执行。

  2、对城管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县政府法制办

  1、审查修改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2、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3、负责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

  (二十一)各乡镇

  按照县政府城镇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及各项管理工作。

  四、基本措施

  (一)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城管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和确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分析研究和通报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城市管理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分析和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有关重大工作问题。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宁政【2004】131号《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县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城市管理资金投入,设立城市管理专项资金。将城市管理行政经费、工作经费、执法队伍装备、培训经费和行政执法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道路环境卫生基本作业经费和绿化带管护经费由县财政依据作业量和作业标准足额拨付;城市管理方面的罚没收入等,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返还给城管部门作为经费补充。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机动车辆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建筑施工管理、环境污染治理、流动摊贩治理等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履行好城市管理职责。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由县政府办公室及目标办负责,每年年初与城管委各成员单位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年终目标考核项目,实行目标化管理,细化落实管理权限、职责、人员、内容、标准等事项,强化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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