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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讲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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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讲话

  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讲话(三)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安排部署20xx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和畜牧业发展任务。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我们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突出“保供给”和“促增收”两大任务,以防控动物疫病为保障,以推广畜禽养殖新技术、强化养殖户技术培训、促进畜禽良繁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科技支撑,保证了城口山地鸡、生猪和山羊等畜牧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县扶贫攻坚奠定了基础。

  (一)畜牧产业稳步发展

  一是全产业链打造城口山地鸡产业,上半年城口山地鸡存栏300.13万只,出栏183.51万只。二是持续推进生猪品种改良,加强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生猪存栏15.65万头,出栏9.03万头 。三是草食牲畜良性化发展。黄 牛存栏2.12万头,出栏0.19万头;山羊存栏4.46万只,出栏2.62万只,山羊养殖规模增幅较大 。四是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力度,全县新建和改扩建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的养殖场8个,实施山羊养殖场规范化建设52个。五是保险范围持续扩大,继续实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推进了生猪及城口山地鸡的保险工作,有效地帮助养殖农户降低了养殖风险,山羊保险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六是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备案管理工作,为落实惠农政策打下基础。七是大力推广牧草综合利用技术,全县人工种植多年生黑麦草、紫花苜蓿、白三叶、红三叶、甜高粱等优质牧草。

  (二)扎实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坚持抓早、抓紧的原则,深入开展春 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县政府与乡镇(街道)政府、县农委与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分别签定了《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及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了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基础免疫、检疫监管、疫情监测和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免疫任务 ; 认真开展疫情普查,把握疫病动态。抓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抓畜禽驱虫,消除隐形消耗,不断提升规模养殖管理水平。积极 查处违法案件。 严格调运备案制度,实现全程监管,有效地防止了外疫输入。强化规模养殖防疫条件监管,规范生产秩序。严格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置,保障安全发展。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已完成并投入使用。启动了双河动物检查站建设的前期工作。

  当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资源环境约束越来越紧、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越来越少、以超小规模为主体的农户增收空间越来越窄、农业生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越来越大,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新考验。

  就我们县而言:一是动物防疫基础设施从总体上讲还比较薄弱,动物疫情复杂多变,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难度大。二是畜牧产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综合竞争力仍然不强,产业化和组织化水平仍较低,产业链条不长,加工增值不高,市场开拓、品牌宣传进展缓慢,市场营销滞后。三是畜牧科技推广运用难度较大,虽然每年我们都在搞培训,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养殖技术的掌握还很不够。四是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缺乏,整体素质不高,畜牧兽医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仍有部分乡镇某一方面的免疫抗体检测不达标。

  二、下半年重点工作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要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全市农村工作会的部署,大力发展现代特色畜牧业,不断强化畜牧科技支撑,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畜牧业稳步增效、农村逐步繁荣,限时打赢扶贫攻坚战。

  (一)加快推进畜牧产业发展进程

  用好畜禽产业的各类扶持政策,做大做强以城口山地鸡、城口老腊肉为主的畜牧产业。坚持抓城口山地鸡产业发展不放松,积极推进城口山地鸡的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健全完善活禽配送、冷链配送体系,运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宽销售渠道。按照城口老腊肉加工需求,扎实推进生猪品种改和标准化养殖水平,提高养殖效益;科学发展草食牲畜,积极推进饲养方式转变,扎实抓好种草养羊示范项目建设,带动种草养畜发展;适度规模发展中蜂养殖。要加强畜牧生产统计,及时上报。

  一是强化畜禽产业发展的种源保障,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种猪场、原种鸡场、种羊场的扩繁能力,为畜牧产业发展提供畜禽种源保障。采取县内繁殖和县外调运方式,保证贫困户产业发展所需要的仔猪、种羊和城口山地鸡的种苗供应。二是加强城口山地鸡、生猪、山羊等畜禽的饲养管理,增加补栏数量,加快出栏进度。重点推进 218 家生猪规模养殖场、 190 家山羊养殖场和48 家城口山地鸡养殖大户的满负荷生产。力争在年初规划的基础上,新增生猪出栏 0.9 万头,城口山地鸡出栏 15 万只,山羊出栏 0.7 万只。继续抓好畜禽保险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全县秋防行动时间为9月1日-10月20日。其中,9月1日到9月15日为宣传动员、培训阶段;9月16日到10月10日为普免和全面巡查监管阶段;10月10日到10月20日为查漏补缺和工作总结阶段。推进动物疫病监测、报告、预警及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 “以监促防、以检计酬”兽医工作考核机制 、 “基于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动物饲养场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 ),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重点加强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指定道口检查站等关键环节的检验检疫和疫情报告,切实加强动物调运管理。

  1、主要目标任务

  (1)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情;或虽零星发生疫病,能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拔除疫点,扑灭疫情,做到“有病不流行,发病不成灾”。

  (2)努力确保区域内不发生病死畜禽污染环境、病死畜禽流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丢弃河流、病死畜禽传播疫病、病害畜禽产品流上餐桌等公共安全事件。

  (3)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常年免疫密度在90%以上,秋季集中免疫时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小反刍兽疫应免羊的免疫率达到100%;散养猪、牛、羊、禽免疫证明发放率和区域内畜禽免疫建档率均达到100%,猪、牛、羊养殖标识佩带率达到100%;秋季普查畜禽疫病一次,普查面在90%以上;秋季农村畜禽圈舍消毒一次,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面达到100%。

  (4)生猪、家禽、牛、羊、兔发病率分别下降到 5%、6%、4%、3%、2%以下。

  (5)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定点屠宰场(点)检疫率达100%,对定点屠宰畜禽企业的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率均达100%;市外调入畜禽备案率达100%,引进种用畜禽及引进奶牛审批率均达100%,县境外调入非屠宰用动物隔离检疫(观察)率达100%;县境外调入种用、乳用动物和非屠宰牛、羊在隔离检疫(观察)期间对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监测率达100%。

  (6)辖区内不得经营和使用国家规定的所有动物禁用的药物以及含有禁用药物和蛋白精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养殖场、屠宰场的畜禽产品中兽药和有害物残留不得超标。

  (7)严禁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阳性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和消费环节。

  ( 8)加大《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全程监管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兽药产品质量,完成动物疫病、兽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2、兽医工作的主要措施

  (1) 积极稳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 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和推行“以监促防、以检计酬”兽医工作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xx〕21号)要求, 推行“以监促防、以检计酬”兽医工作考核机制,其前提是, 落实好定责、定岗、定员、定评、定酬等 基础性工作。

  一是 推行“以监促防、以检计酬”兽医工作考核机制,把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层动物防疫经费补助等与推行兽医工作考核机制的情况直接挂钩。其中,“监”指的是行政监督、技术监测、执法监督;“防”指的是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检疫;“以监促防”就是通过行政监管、技术监管、执法监督三大体系,市、区县、乡镇三个层面分工协作、同心同步、合力而行,共同促进动物防疫工作。“检”指的是工作成效检查、免疫质量检测;“酬”指的是基层兽医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检计酬”就是通过对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检测,用定性、定量的考评结果,计算全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 《城口县20xx年兽医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 完善散养户免疫证明、养殖场养殖档案,规范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引种审批表,完善再饲养动物隔离观察记录、畜禽标识,妥善保存监(检)测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纸质档案。在养殖环节,要严格实施免疫、检疫、调运、落地隔离等制度落实,散养户要填发《动物免疫证明》、养殖场要使用《养殖档案》,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建立《动物防疫档案》,并及时在市动监110指挥平台填报电子信息。在流通环节,要严格制定道口准入,对引种、调运手续不全或检疫证明加载的监(检)测信息不全的,各公路检查站不得放行。 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上,要着力解决“以检计酬”落地实施的问题,全面落实好定责、定岗、定员、定评、定酬等基础性工作。

  二是 推行 养殖场动物疫病自主检测。 按 照市政府对动物饲养场畜禽养殖规模标准的划分,养殖规模达到猪当量200头(含200头)以上的动物饲养场均应开展动物疫病自主检测工作。鉴于我县动物饲养场均属于小型养殖场,暂不具备自行建立兽医实验室、开展规模场自主检测的能力,因此,养殖规模达到猪当量200头(含200头)以上的动物饲养场,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督促其委托兽医实验室(城口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或其他经市农委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及委托检测报告作为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检、享受国家政策资金扶持与产地检疫的依据。检测项目有:

  猪:O型口蹄疫免疫抗体、猪瘟免疫抗体。

  羊:O型口蹄疫免疫抗体、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

  种用羊:O型口蹄疫免疫抗体、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布鲁氏菌病感染抗体。

  家禽: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

  种禽: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H7亚型禽流感感染抗体。

  饲养周期不超过6个月的动物每批次开展一 次检测,饲养周期超过6个月的动物每6个月每批次开展一次检测。委托检测是要收取检测费用的。

  三是 推行 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 20xx年开始 重庆市推行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我县确定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年检与产地检疫、自主检测和痕迹管理挂钩新机制,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对养殖规模达到猪当量200头(含)以上动物饲养场凭自主检测报告或委托检测报告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养殖规模未达到猪当量200头(含)以上动物饲养场凭监督检测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在产地检疫环节,要着力解决检疫出证时报告编号备注及其在检疫系统网上查询等问题,严禁不查验就出具检疫证明的现象发生。在屠宰检疫环节入场检疫时,应查验市内调运动物检疫证明上备注的监(检)测报告编号,无备注编号的一律不得入场屠宰。

  (2)做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

  第一, 落实动物强制免疫措施。 免疫工作要突出养殖业主主体责任、乡镇政府组织职能、兽医部门技术服务职责, 推行“政府组织、部门指导、业主实施”的免疫组织方式。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庆市20xx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 要求 ,认真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病种的强制免疫工作; 按照对农村散养户“代行免疫”,对中小养殖场“指导免疫”,对大型养殖场“督促免疫”的分类管理原则,组织人员“拉网式”到散养户开展集中免疫、到中小养殖场提供防疫指导或直接实施免疫、到大型养殖场核查和督促其实施程序化免疫。按规定佩发畜禽标识:对散养户填发《动物免疫证明》,在养殖场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分别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和《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保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对未接受过小反刍兽疫免疫的所有羊进行一次普免,做到不漏一羊一针 ; 严禁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等情况发生。 对散养户要继续坚持使用《动物免疫证明》, 免疫档案由乡镇兽医站统一建立;对规模场可停用《动物免疫证明》,防疫 档案由养殖业主在挂牌兽医监督指导下建立。 强化防疫档案管理,各站严格按照养殖档案、防疫管理卡、免疫档案项目和内容,做到档案记录全面、准确。 第二, 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分析预警 。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 《重庆市20xx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要求,建立专业采血队伍, 全面推行监测工作采 、检分离制度,监测样本要有随机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做好跨区域调运 非屠宰用动物 在隔离检疫(观察)期间的监测工作; 按照渝农发〔20xx〕305号要求, 督促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定期开展动物疫病检测; 要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开展分析评估,及时作出预警预报, 并通报相关部门和机构 ,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及时补免。 第三, 规范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要 做到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的管理常态化, 建立应 急经费、物资的长效保障机制;要规范疫情报告程序; 强化应急预备队伍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动物 疫情诊断、排查与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排除疫情隐患; 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早、快、严、小”处置突发疫情。 第四,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防疫物质台账, 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物资保管规章制度,做好物资账和资金账;在“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监督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整地录入市、区县、乡镇三级防控物资进出信息;建立冷链设备定期巡查制度。 第五, 统筹防控动物常见病和人畜共患病。按照《重庆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要求,遵循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注重源头管理、采取综合防控, 落实监测、隔离、扑杀为主的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净化措施 。 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重点做好犬只全面免疫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等做好犬只登记造册。按照农业部出台的常见多发动物疫病免疫指导方案和牛羊常见疫病防控指导意见, 重点 加强 小反刍兽疫、仔猪流行性腹泻等畜禽外来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控,开展对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增强养殖者自主防疫意识, 降低动物发病率、死亡率。 按照《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要求,加强源头控制,及时发现、逐步剔除H7N9流感病毒。 第六,加强 动物疫情普查。 以 《重庆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优先防治病种和羊小反刍兽疫为主要对象,采取临床检查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疫情普查。普查中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小反刍兽疫、牲畜“两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和犬只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时,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有效 处置。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肺疫、猪丹毒、 沙门氏菌、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防治,严防疫情扩散蔓延。普查数据要以乡镇为单位及时统计归档保存。 第七,开展 消毒灭源和驱虫指导。 组织对农村散养畜禽圈舍进行一次集中消毒灭源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监督中小养殖场和大型养殖场规范、科学、有效落实定期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全面减少病原面源污染。要严格执行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包括对强制免疫动物、器械及进出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消毒,防止带毒传染和感染。

  (3)做好动物卫生监督与防疫监管工作。

  第一, 规范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和定点屠宰场驻场检疫监督制,严格到场到户到点检疫,规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全力推行“基于监(检)测报告或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和调出市外动物产地检疫“双签字”制度,规范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强屠场监管,严格入场动物查验,严禁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站查验签章的市外动物入场;严格监督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规范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实施可追溯管理。 第二,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全面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动物防疫监管工作,明确各环节动物防疫的监管主体、监管程序、监管内容,落实监管人员的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规范移交涉刑案件。 第三,加强动物调运监管。严格执行市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和市内跨区县调运非屠宰用动物备案管理制度、市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积极推行网上电子备案。加强动物贩运户和经纪人的培训与管理 ,做好注册、登记或备案管理,有效规范动物防疫秩序。 加强指定道口检查站管理,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验检疫和备案审批手续。加强调入非屠宰用动物的落地隔离检疫(观察)和强化免疫。完善检查站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快速规范处置疫情。 第四, 强化养殖环节监管。全面推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精细化监管机制,强化挂牌兽医监管制度,落实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制度。强化散养户包片兽医监管制度,包片兽医以村为监管单元,每月监管巡查不少于1次。 第五, 加强屠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屠宰企业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含“瘦肉精”自检)、患病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待宰动物管理、场地及用具消毒等制度。 强化驻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落实“两位一体、一岗双责”的检疫和监督责任,加强 “瘦肉精”监督抽检,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动物产品出厂 。切实做好屠宰监管信息统计工作。 第六, 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xx〕47号 )精神 ,认真履行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与防疫监管的职责,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制度,严防出现非法抛弃病死畜禽行为, 严厉打击加工、经营病 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 。 要督促落实养殖业主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对监督过程发现的非法处置病死畜禽等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4)规范动物诊疗活动管理。 按农业部“ 20xx年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年” 要求 , 以落实“执业兽医制度”和“动物 诊疗许可制度” 为重点,严格动物 诊疗活动 准入条件, 扎实开展 整顿工作, 加强日常监管, 全力推进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的管理工作 。

  (5)抓好兽药质量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第一, 全程监管兽药市场的产品质量。 落实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对兽药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监管力度,明确监督重点、监管内容;建立完整的 兽药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系统,完成农业部要求“两个全覆盖”(即对所有企业实施全覆盖、对所有产品实施全覆盖)工作任务;严厉打击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不法行为;深入开展抗生素药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的违法行为; 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用药和动物诊疗机构用药的严格监管; 继续做好全市规模化养殖场 “一卡三档三书”畜禽用药监管模式;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养殖户守法意识,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第二, 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组织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 “两个计划”, 实行“检打联动”,进一步提高抽检效能。 深入开展“三大行动”, 组织开展兽药打假专项行动,对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依法实施100%查处;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规范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进一步加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组织开展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6)秋防工作要求。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站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防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做好秋防行动的组织、人员和经费物资保障工作。要按照《 城口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xx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要求,对各项工作做出周密部署,以乡镇为单元细化各项防控任务和实施进度,确保秋防行动质量。要落实“以监促防、以检计酬”兽医工作考核机制,对乡镇畜牧兽医站业务技术工作管理与人事劳资绩效考核、管事与管人进行有机结合,促进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稳定乡镇畜牧兽医人员队伍、推动基层畜牧兽医工作。

  第二,强化工作职责。 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兽医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主动作为,履职尽责。要积极推行 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村社干部协助配合、兽医防疫人员和养殖场业主共同实施的综合防控行动机制。

  第三,强化信息管理。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建立好 《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基础上,准确掌握秋防行动的强制免疫等数据,通过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进行实时网络填报,并按周统计进度。县动监所要落实专人,负责跟踪和督促数据填报工作,若发现填报不及时或者数据异常的,要立即组织补录或修正,确保数据输入及时、真实和不漏项。同时,疫情普查发现的疫情也要按照规定进行网络上报。10月25日前,要通过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办公系统(内网)上报秋防行动工作总结。

  第四,强化督促检查。 秋防行动中,县农委将组织督查组深入乡镇、村社、农户和养殖场开展督查,跟踪行动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根据市农委要求,市动监所将实时跟踪各区县秋防进度、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情况,不定期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和通报。

  第五,强化考核评价。 要逐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综合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推动秋防工作的落实。要结合“三项制度”的实施,组织秋防专项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动物强制免疫密度(进度)和现场抽查动物强制免疫密度),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必须及时进行强化免疫,并认真查找原因和追究相应的责任并建立好奖惩机制,用考核结果来计算、核定和发放单位与职工的绩效工资,用活用好奖励性绩效工资政策,形成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积极作为,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为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完成精准扶贫任务、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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