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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森林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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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森林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全省森林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全省森林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

  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才,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五位领导同志近期关于森林公安工作的指示,徐州市公安局、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局、新沂市林业局三家单位分别介绍了他们推进森林公安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希望这些能带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借鉴。

  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汇报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省森林公安工作取得可喜进步

  20xx年以来,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构在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下,在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扎实开展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保障标准化、警务信息化、警民关系和谐化“五化”建设为载体,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这个中心,全面落实邳州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正规化水平,增强基层实力,规范基础业务,提高执法质量,推动森林公安工作取得了可喜进步。

  (一)队伍管理取得新进展

  一是体系建设有所突破。积极主动向省编办、省公安厅汇报沟通,提出全省森林公安体系建设方案,根据我省森林公安实际情况,分步实施。20xx年省编办批复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处更名为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外挂江苏省森林公安局牌子。2014年,增加了森林公安局领导职数,统一了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名称,市级为“XX市森林警察支队”,县级为“XX县(市、区)森林警察大队”。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编办、省公安厅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森林警察大队加挂森林公安派出所牌子的工作,目前徐州、常州、连云港、淮安、镇江、宿迁6个市的17个森林警察大队此项工作已全部完成。句容市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实现了副科级建制。吴中、邳州、新沂、海州4个森林公安机构的主要领导进入了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班子,实现了高配。徐州市贾汪区、连云港市新浦区、灌南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在公安机关内专门设立办理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机构,人员常驻林业主管部门,在森林公安体系建设上做了一些有益探索。

  二是新警招录贴近需求。20xx年以来,通过社会公开招考,共招录15名新警,初步缓解了基层警力匮乏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招录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省公务员局,将A类招录变更为B类招录,招录对象明确为公安类院校毕业生,更加符合基层实际需要。

  三是警员职务晋升有序推进。协调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落实森林公安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后续政策,以省辖市为单位,参照所属地市公安部门的比例标准,有序进行警员职务晋升,使长期在基层一线执法的民警可以享受到更高的工资待遇,稳定了基层森林公安民警队伍,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四是主题教育扎实有效。组织开展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根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使广大森林公安民警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价值取向更加端正、作风素质更加过硬。开展以访问民情、访察民意、访排民忧和评议工作、评查问题、评选先进等“三访三评”为主要内容的深化“大走访”活动,有力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解三促”活动,开展学雷锋实践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展示了森林公安的良好形象。围绕“森林公安队伍怎么建、工作怎么干、民警怎么当”这个主题,开展了森林公安发展问题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梳理意见,制定针对性政策并抓好落实。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作风纪律整顿和警风警纪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民警违令案件警示教育、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和违反“五条禁令”问题集中整治,确保未发生“大、恶、丑”等影响森林公安声誉的违纪事件。

  五是先进典型不断涌现。省森林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开展正常年度评功评奖工作,同时通过培植推荐,还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东海县森林警察大队被评为全国森林公安系统优秀基层单位,沛县森林警察大队被评为全国森林公安严打工作先进单位。句容市森林警察大队黄德平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并获得20xx年度江苏“最美警察”提名奖。东海县森林警察大队高光明获得2014年度江苏“最美警察”提名奖,南京市浦口区森林警察大队钱明、李瓅分获“青奥安保”有功个人和“青春警星”称号,宿迁市宿城区森林警察大队鲍文峰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评为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三年来,全省共有7个森林警察大队荣立集体三等功,荣立个人二等功8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5人次。激发了广大民警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

  (二)执法规范化取得新成效

  一是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以“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组织执法资格考试为契机,省森林公安局先后组织了5期法律理论知识培训班,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培训。为全面提升全省森林公安实战化训练水平,举办了武器警械实战能力培训班,对枪械和警械的使用管理、警察战训创伤防护、警务战术及相关法律等内容进行培训,并开展了实弹射击考核。通过培训,全省森林公安民警接处警、复议复核、执法监督、执法安全、派出所警务、警械武器使用等执法相关业务更加熟悉,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二是严打行动成果丰硕。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网安总队联合召开座谈会,回顾总结近年来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危害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深入研讨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就工作措施和协调配合形成会议纪要,共筑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防火墙。先后组织全省森林公安开展了“候鸟行动”、“天网行动”、“利剑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办理涉林案件xxxx起,依法处理违法人员xxxx人次,严厉打击了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占滥用林地等“四乱四滥”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防火宣传、隐患排查、火源管控等森林防火工作,从速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积极配合地方公安部门,开展了禁种铲毒、缉枪治爆和集中清查收缴管制刀具等专项行动。积极协助外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协办协查工作。

  三是考核机制更加完备。根据我省森林公安发展现状,对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省级森林公安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对《森林警察大队年度工作综合考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订了《江苏省森林公安机构执法质量考评实施办法》,并自20xx年起采取分组交叉互查的形式,对各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四是专项治理不断深化。20xx年6月组织开展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全面清理了2011年以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所有刑事案件,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进行专项督察,并以专项督察为契机,开展有效的法制教育,使民警进一步熟知、掌握执法办案业务,进一步转变思想、更新理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法纪观念。2014年5月,为全面推进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森林公安执法公信力,紧紧围绕接处警、受立案、调查取证、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办案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了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全面梳理了全省森林公安机构20xx年办理的所有案件,发现问题xx项,已整改到位xx项,xx项正在抓紧整改。

  五是执法条件逐步改善。针对我省森林公安起步较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现状,省林业局安排了专项资金对执法办案场所进行改造,已有18个单位办案场所建设达到标准。为每名基层民警配发了执法记录仪,保证了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根据执法需要,配发了现场勘察箱、夜视仪等装备,为有大面积湖泊水面执法任务的15个森林警察大队配备了执法船只,并组织了驾驶人员的专业培训及考试。

  (三)警务保障能力取得新突破

  一是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在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森林公安各项投入不断增加。20xx年以来,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资金下拨我省xxx余万元,省级财政绿色江苏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森林公安建设xxxx余万元,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也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大大改善了基层森林公安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目前,全省28个森林警察大队有20个建成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有16个按照规范化派出所标准进行了建设;警车配备达到3人一台的配备标准,单警装备配备率达到100%,计算机配备率达到130%。为森林公安履职尽责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是科技强警全面推进。组织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开展了信息安全检查,拟定了《森林公安信息网络安全规定》,编制了全省森林公安机构代码,协调省公安厅科信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开展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公安信息网络接入工作的通知》下发至各市公安局,统一为森林公安机构接入金盾网、办理数字身份证,目前金盾网接入率达到83%,数字身份证办理率为62%。与省公安厅科信部门联合调研,形成了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并拟在省公安厅大平台3.0改版中建设森林公安模块和涉林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了省林业局至省公安厅的专用光缆,将带宽提升至1000兆。建设了全省森林公安网站群、视频会议、现场勘查系统。依托省公安厅移动警务平台,配发了移动警务终端。为保障金盾网信息安全,配发了金盾网安全U盘。

  二、全省森林公安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同志们,邳州会议以来,通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相关公安部门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全省森林公安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森林公安工作与上级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与地方公安部门相比,与兄弟省市森林公安相比仍有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队伍体系不全。国家林业局《全国森林公安警力配置标准》明确要求: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数、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数来确定森林公安管理机关数。而我省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组建森林公安机构工作没有进展,仍只有徐州、盐城两市设有市级森林公安机构。林地面积10万亩或活立木蓄积量40万m3以上的县(市、区)至今仍有36个未设置森林公安机构,远达不到国家林业局对森林公安机构设置和警力编配要求。二是整体战斗力不强。受制于编制问题和历史原因,我省森林公安民警数量偏少,且主要来源系国有林场职工“以工代警”后录用为干部的,又面临年龄偏大、人员老化严重问题,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的能力偏弱,不能适应以警务信息化为主导的现代警务机制要求。三是上下管理脱节。因市级森林公安机构不健全,导致市级层面工作断档,省森林公安局需直管县级森林警察大队许多具体业务,因受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限制,实施全方位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而部分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因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对森林公安队伍建设难以顾全,同时坚持双重管理意识不强,向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属地公安机关汇报不主动、不及时,队伍管理难以形成合力,存在管理脱节、失管现象。四是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仍未全部达标。全省尚有8个森林警察大队(派出所)的基础设施面貌无明显改观,少数派出所至今仍租借场地办公,办案场所建设更无从谈起,离公安部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相距甚远。五是经费保障仍未理顺到位。近年来,省级财政逐年加大投入,但部分市、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少数地方财政仅保障人员工资和基本办公经费,公用和办案经费仍与罚没款挂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明显偏低,相关经费保障机制还没有形成。六是警务信息化基础薄弱。金盾网尚未全部接入,数字证书配备率也没有达到100%,警务信息化的基础工作亟待完善。此外,少数单位对民警教育管理、监督考核不到位,存在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问题;个别单位甚至安排民警从事非警务活动。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森林公安工作,制约着森林公安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三、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森林公安重点工作

  党的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五位一体发展战略,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森林公安会议指出:森林公安既是林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林业治理能力的中坚力量,在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对照新形势下的新定位,我们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时期,森林公安如裹足不前,不能破解严重制约甚至阻碍森林公安发展的瓶颈问题,就不可能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使命。如何建设一支队伍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森林公安队伍,提高森林公安履职尽责的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为生态文明和法治江苏建设贡献力量,我省森林公安工作必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体制不动摇;二是坚持服从服务于林业和公安工作大局不动摇;三是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和科技强警方针不动摇;四是坚持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捍卫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这个主业不动摇;五是坚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保障体制机制不动摇。今后一段时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省林业局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美丽江苏的总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林业和公安工作大局,把森林资源得到依法保护、实现生态良好、林区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从严治警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增强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力度,为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提供法治支撑。

  (一)严格管理,打造过硬队伍。

  一是坚持政治建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政治建警意识,深入开展新时期“忠诚、正义、团结、奉献”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切实打牢全体民警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确保森林公安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同时,要选树表彰先进典型,发挥导向激励作用。

  二是推进警力配置实战化。省林业局、省公安厅联合起草了《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意见(讨论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争取尽快下发,该意见对建立健全全省森林公安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一些解决的办法。徐州市贾汪区等地的模式,从工作开展情况看,比较符合目前的实际,效果也比较好。《意见》正式出台后,请各地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在建立森林公安机构、健全森林公安体系上多下一些功夫、多想一些办法,保证森林资源安全有人维护、涉林违法案件有人查处。仍有空编的森林公安机构,要积极向人事部门汇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性别、专业等要求,尽快招录,实现满编运行。警力编配不满5人或工作任务繁重的机构,所属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地方公安部门,力争予以支持,履行好森林公安职能。尚未完成加挂森林公安派出所牌子工作的森林警察大队,所属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公安部门,尽快完成加挂。为全省理顺森林公安刑事执法权限,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提升森林公安履职尽责能力奠定基础。

  三是坚持双重管理。森林公安机构实行队所(处)合一的管理模式,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其领导干部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森林公安机构的主管方,本级公安机关和上一级森林公安机构是协管方。主管方在任免、调动森林公安机构正职领导干部前,必须事先征得协管方同意;森林公安机构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必须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然后再作出决定,并按有关程序办理。选拔任用的各级森林公安机构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条件,熟悉林业和公安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强烈的生态保护意识。对违反干部双重管理制度的干部任免事项,协管方不予认可;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必须予以纠正。

  四是建设可靠班子。选拔任用森林公安机构领导干部应充分考虑森林公安的业务特点,优先从森林公安后备干部和熟悉森林公安工作的人员中选拔产生;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商地方公安选调合适人员按程序任命为森林公安机构领导干部。要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各级森林公安机构主要领导进入本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或实行高配。上一级森林公安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下一级森林公安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要进行表彰,对连续两年考核垫底靠后的单位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领导班子的,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尊重上一级森林公安机构意见。

  五是加大培训力度。省公安厅已发文明确将全省森林公安民警纳入地方公安实战轮训,并将森林公安机构负责人纳入“派出所长”培训班范畴。各森林公安机构要主动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系,做好对接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培训。同时,省森林公安局将依托地方公安培训基地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组织一般性培训与专业性培训、理论培训与实战培训、业务培训与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的多种培训,切实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素质,提升实战能力。

  六是从严治警。要加强民警养成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和学风,严格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执法纪律、廉政纪律。要层层落实队伍管理责任,加强民警法纪底线教育,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确保民警在酒、车、赌、枪支管理等方面不出问题。大力推进“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七是从优待警。严格落实民警年休假制度,拓展民警职级提升空间,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加强民警健康保护,提高功模政治生活待遇,建立民警荣誉退休制度,构建民警职业生涯规划管理体系,帮助解决民警工作和生活困难。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提供更好的保障,让民警切实感受到森林公安大家庭的温暖,进一步增强职业认同感、自豪感和幸福感,激发民警活力,奉献森林公安事业。

  (二)敢于亮剑,保障生态安全。

  一是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生态安全是森林公安的独特职能,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是森林公安履行职能的具体体现,敢不敢办案,能不能办案,能不能办大案,是森林公安核心所在。生态建设的战场扩展到哪里,森林公安的执法活动就要延伸到哪里;林业改革的步伐迈进到哪里,森林公安的保护作用就应该发挥到哪里。要按照“打早、打小、打苗头”的思路,对严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遏制涉林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目前正在开展“20xx利剑行动”,各森林公安机构要继续抓好破案攻坚,确保打击实效。

  二是坚持打防并举。建立常态治理与应急处置结合、专项打击与日常监管并重的生态保护机制,结合下一步要开展的涉林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摸清辖区生态资源状况。加大巡查巡防力度,着力在预防上做文章,最大限度地压缩涉林犯罪空间,充分发挥护林员、信息员、特情耳目的作用,加强“三情四网”建设,变被动受案为主动查案。

  三是加强警务协作。针对当前流动性、团伙性、区域性、网络化犯罪带来的新挑战,要积极搭建区域和部门间合作平台,建立与其他警种及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制度,完善信息共享、行动互援、执法互助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三)勇于担当,维护林区稳定。

  林区稳定对全省社会治安稳定有着重大影响。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配合好当地公安部门,全面落实林区社会管控措施,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的林区治安防控机制。完善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林区不稳定因素,多渠道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出现不稳定事件和极端暴力事件。组织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实战训练,切实提高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突出重点,夯实发展基础。

  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贯彻好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公安经费保障的意见》,落实市县财政保障责任,达到属地公安机关的经费标准。争取将森林公安经费需求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当年财政增长比例,明确公用经费按一定比例增长,并纳入次年财政预算,使森林公安经费保障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拓展经费渠道。为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地方公安目前普遍采取按照一定比例招收辅警的办法,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要参照地方公安模式,争取经费来源,招收专门辅警,以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同时,积极争取特别业务经费,包括特别办案费、特勤耳目费、情报费等支出渠道。

  三是提升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水平。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必须提前规划,适应森林公安任务和队伍发展的需要,并适度超前。要集中财力,有计划重点提升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水平,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严重落后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抓紧规划实施。

  (五)持之以恒,狠抓执法规范化。

  一是重视民警法治理念教育。《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已经修订,即将下发。要以学习新《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为契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营造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增强全体民警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按照“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要求,建立法制员制度,全面落实法制员统一审核制度。完善执法质量考评、重大疑难案件通案制度,认真落实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待森林公安警务信息平台建成后,全面推行网上办案、网上监督。建立常态化执法问题排查治理机制。

  三是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单位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强化民警执法过错和领导责任终身追究问责制度,对知法犯法或有重大过失的执法办案人员,不论职务或岗位变动,都要一追到底、严肃查处。

  (六)加快步伐,推进基础信息化。

  我省森林公安警务信息化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而地方公安的信息化已较为成熟完善。我们要用好地方公安已经成熟的技术、平台,为我所用,避免重复建设。要按照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应用、全警收益的总体要求,牢固确立“采集为先、数据为王、应用为本”的理念,强力推动基础信息化,最大程度地将基础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现实战斗力。

  一是开展基础信息采集。省森林公安局正会同省公安厅科信处设计大平台森林公安模块和涉林基础信息库,根据实战需要构建基础信息采集内容目录体系,规范采集内容,完善各类信息采集标准,明确采集重点和职责任务。模块和数据库建成后,各级森林公安机构要按照应采尽采、应录尽录的原则,把信息采集融入民警日常工作全过程,利用好即采即录的智能化移动采集装备,切实减轻民警负担、提升工作效率。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质量终身负责制、虚假错误信息倒查问责制,保证基础信息真实、准确、鲜活、管用。

  二是做好信息资源共享。要利用地方公安正在进行提档升级的有利时机,将森林公安信息化工作纳入地方公安总范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按照公安部门统一标准规范,构建面向实战、实用好用的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实现上下联动、资源共享、数据交换。

  同志们,森林公安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部署,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扎扎实实抓好各项措施,做实、做强、做专森林公安队伍,在新的起点推动森林公安工作迈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回报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我们的信任和厚爱,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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