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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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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消防安全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单位乃至每个公民都是消防安全的主体。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仅是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在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在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一】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消防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近几年消防安全工作,分析当前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重点。刚才,已经传达了全省消防装备建设会议精神,表彰奖励了一批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几个先进单位也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东平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既总结了经验,分析了形势,又找出了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这些我都赞同。希望大家结合这次会议精神一并贯彻落实。勿容置疑,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也许有些同志不清楚,作为重点消防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来参加消防会议,可以说你根本没有分清轻重,没有事便罢,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参会不参会责任是不一样的。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大家保持清醒的头脑。

  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消防安全工作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工作事关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我们必须抓好抓牢的生命线。近两年,我市经济快速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面貌日新月异,这与消防战线全体同志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几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公安消防部队和广大专职、义务消防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集中进行了一系列消防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使得我市近几年没有发生一起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了全市的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公安消防官兵及所有为消防安全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小火小灾不断,公共场所火灾隐患仍然存在。尤其是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还不够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还没真正到位;二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基础还比较薄弱,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市民消防安全意识仍很淡薄;三是消防建设投入不足,特别是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消防站布局不合理,消防装备陈旧,消防警力尤其是一线灭火抢险力量不足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水火无情、人命关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单位空间里集聚的人口、社会财富越来越多,一旦发生重大、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不仅会使大量社会财富化为灰烬,许多人丧失生命,许多家庭发生悲剧,而且会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对外开放形象,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因此,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同志和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状况,找准薄弱环节,适应形势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努力把我市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建立更加有力的安全保证。

  二、健全消防安全体系,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健全的消防安全体系,科学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是实现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和保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实现消防安全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体制、关键在制度、关键在人。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监督、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我们要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抓好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都要切实承担起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不管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消防安全抓在手上,摆上位置,亲自过问。要把消防工作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公安、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所属单位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公安、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发证规定,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不得发给相关证照,已经发放的,要及时清理和整顿,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变更或吊销;民政、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安全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把整改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二要抓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重点消防安全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依法负起对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认真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状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火灾隐患,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切实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义务。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单位内部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好自防自救的各项预案和基础工作。要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保障疏散设施的完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同时,还要与公安消防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形成强有力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三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治理,下大力气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罚的罚。对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查处,该传唤的传唤,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特大、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一句话,就是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目前有少数重大火灾隐患之所以久拖不改,除资金方面的困难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部门、一些企业,把消防安全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担心整改会影响生产、增加成本,安全第一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希望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从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单位、职工也包括你们本人的切身利益出发,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监督工作,尽早消除隐患,把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消防安全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单位乃至每个公民都是消防安全的主体。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仅是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次会议之后,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尤其是重点单位的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尤其是重点单位、重点消防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消防安全意识真正深入到每个单位、家庭和市民的心中。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要进行跟踪报道,舆论监督,努力营造一个全民主动参与消防安全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继续向社会开放消防站,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自防自救和疏散逃生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以及农村消防工作,都是事关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和公安、民政、城建、规划等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推进消防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近年来,农村火灾日趋增多,火灾的危害愈来愈重,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各地要注意督促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重视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安全防火措施,确保集体和个人的财产生命安全。

  四、依法加强消防建设投入,切实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消防队伍作战能力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消防队伍的作战能力。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欠帐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我们要坚决克服只求发展不顾安全、只讲开发无视保护的短视行为,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设施装备水平。讲大道理,这就是践行“三个代表”,这就是体现执政为民;讲硬道理,这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备武器。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同其他工作一样,关键在于领导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目前,各重点消防单位,由于多次整治和依法监管,投入力度有所加大,消防设施欠帐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城市公共消防这一块,尽管市政府已经采取“老帐快补、新帐不欠”,“分级负担、社会共助”等措施,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加大了对消防装备的投入,增添了部分消防装备,但与消防法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最低标准相比,和我市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依法加强消防建设投入,已成为全市上下一项比较紧迫的任务。希望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国家财政向公共支出转移这个机会,抓住近两年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经济形势较好的时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消防建设的投入,尽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并确保设施的及时更新、维修和保养。为广大群众、为子孙后代、也为我们自己多办好事实事。

  另一个方面是消防队伍自身建设问题。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部门的神圣职责,公安消防部门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首先,在消防监督管理上,要做到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重点消防单位的监管,特别是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着力抓好火灾隐患的整顿落实。其次,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以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把主动、热情的服务,融于严格执法之中,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灭火救援方面,要强化作战演习和训练,努力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的整体作战能力。“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这句话用在消防官兵身上尤为贴切。希望广大消防官兵,要加强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的学习和运用,深化训练内容、训练方法和训练手段的改革,努力打造一支“拉得快、冲得上、打得赢”的高素质消防队伍。同时,要按照国家要求,在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和中心城镇,积极发展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消防力量。各地还要切实把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建立起来,加强群防群治。各级公安消防机关要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消防工作水平。

  同志们,新时期、新形势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希望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坚决杜绝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开创我市消防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在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二】

  今年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东北、华北、西北等“三北”地区持续干旱,气温迅速回升,风大物燥,火险等级居高不下。进入5月份以来,各地旱情未减,气温异常升高,大风天气增多,部分地区先后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火灾和火烧连营的村屯火灾,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危及邻近的林场、村镇和居民点。5月10日18时,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大观路一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保险粉(连二亚硫酸纳)燃烧产生有毒气体二氧化硫,49名居民中毒(除1人住院观察,其余已返回住处)。5月16日10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青山乡二龙村发生火灾,有95间房屋被烧毁,43户村民受灾。5月16日晚,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红花尔基镇发生森林大火,过火面积8300公顷,严重危及红花尔基镇1100余户居民的安全。5月18日14时,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镇昌荣木业公司枝架材堆垛发生火灾,并蔓延到毗邻的居民区,过火面积11万平方米,烧毁木柴堆垛、厂房和下风向369间房屋,造成139户居民受灾。5月19日12时,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创辉织造有限公司内衣加工车间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1人受伤。

  针对当前消防工作, 5月19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紧急通知》,5月26日公安部召开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紧紧抓住重点方面和薄弱环节,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全力开展各项防火、灭火工作,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今年,国务院将加强消防工作纳入了国家“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近期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这些都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从4月份以来,我省亡人火灾事故多发,火灾伤亡人数大幅度上升。仅4月21日至5月20日,就发生亡人火灾6起,造成7人死亡。从我市来看,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市火灾形势基本保持平稳,今年以来,我市消防部队共接警155起,其中抢险救援79起,火灾76起,受伤1人,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810538元。分析火灾形势,大部分火灾发生在居民家庭,且老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占亡人比例较高。这充分暴露了当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面临的新问题。目前,我市即将进入高温梅雨季节,用火、用电、用气量迅速增加,引发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市作为经济大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量大,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决克服骄傲自满、沾沾自喜的思想,充分认清我们面临的形势,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各级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提请当地政府认真研究和落实宣贯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突出重点管理,加强消防监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围绕重点加强管理是控制重特大火灾的关键性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狠抓重点防范,确保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

  切实加强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今年消防大队对全市的消防重点保卫单位进行了调整。列入消防重点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的要求加强管理。消防部门要对重点单位加强监督,督促重点单位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以及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安全评估等各项制度,定期消防检查,全面掌握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主管部门也要负起责任,切实加强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促进消防安全标准的全面落实。各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也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重点单位,加强管理,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同时,要切实抓好重要季节和重大节庆活动的消防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大、恶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市安委会下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各镇乡、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各系统要根据治理方案,认真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突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系统内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细致深入地普查登记,及时摸清情况,澄清底数,找准本部门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要及时督促单位自查自改,并积极开展集中治理,及时督促并帮助单位整改各类火灾隐患,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9月底,市政府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将在专项治理期间对各相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集中治理结束后,对相关部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逐级严肃追究领导的责任。要加强专项治理的宣传发动工作,迅速发布政府通告,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制造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公开曝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以及严重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社会公益宣传,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并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各类火灾隐患和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四、坚持标准,严格执法,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坚持标准,严格执法是检验和衡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前提。要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将严格执法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要依照《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取缔,绝不姑息迁就,遗患成灾。要通过这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抓紧解决以往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一批老大难火灾隐患,切实关停改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对责令限期整改的,要及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期限要求和部门责任。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限期整改复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管理不到位或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给予处罚。对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工作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项治理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要把专项治理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在公众聚集场所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回潮和反复的问题。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思想,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五、加大投入,改善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硬环境。

  近年来,我市各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以往欠帐较多,消防基础设施滞后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搞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既要抓好消防规划的修订和完善,同时又要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居民小区、乡镇街道、消防通道和消防栓缺少问题也要落实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这些都是人民的安全保障设施,市建委、各乡镇必须按照乡镇规划落实解决。

  同志们,当前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大家一定要把握重点,统筹兼顾,扎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这次会议十分重要,希望各镇乡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做出新的贡献。

  在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三】

  我们召开这次消防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近几年消防安全工作,分析当前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重点。刚才,已经传达了全省消防装备建设会议精神,表彰奖励了一批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几个先进单位也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东平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既总结了经验,分析了形势,又找出了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这些我都赞同。希望大家结合这次会议精神一并贯彻落实。勿容置疑,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也许有些同志不清楚,作为重点消防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来参加消防会议,可以说你根本没有分清轻重,没有事便罢,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参会不参会责任是不一样的。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大家保持清醒的头脑。

  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消防安全工作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工作事关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我们必须抓好抓牢的生命线。近两年,我市经济快速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面貌日新月异,这与消防战线全体同志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几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公安消防部队和广大专职、义务消防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集中进行了一系列消防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使得我市近几年没有发生一起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了全市的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公安消防官兵及所有为消防安全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小火小灾不断,公共场所火灾隐患仍然存在。尤其是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还不够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还没真正到位;二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基础还比较薄弱,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市民消防安全意识仍很淡薄;三是消防建设投入不足,特别是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消防站布局不合理,消防装备陈旧,消防警力尤其是一线灭火抢险力量不足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水火无情、人命关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单位空间里集聚的人口、社会财富越来越多,一旦发生重大、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不仅会使大量社会财富化为灰烬,许多人丧失生命,许多家庭发生悲剧,而且会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对外开放形象,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因此,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同志和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状况,找准薄弱环节,适应形势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努力把我市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建立更加有力的安全保证。

  二、健全消防安全体系,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健全的消防安全体系,科学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是实现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和保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实现消防安全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体制、关键在制度、关键在人。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监督、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我们要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抓好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都要切实承担起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不管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消防安全抓在手上,摆上位置,亲自过问。要把消防工作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公安、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所属单位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公安、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发证规定,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不得发给相关证照,已经发放的,要及时清理和整顿,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变更或吊销;民政、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系统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安全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把整改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二要抓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重点消防安全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依法负起对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认真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状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火灾隐患,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切实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义务。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单位内部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好自防自救的各项预案和基础工作。要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保障疏散设施的完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同时,还要与公安消防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形成强有力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三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治理,下大力气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罚的罚。对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查处,该传唤的传唤,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特大、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一句话,就是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目前有少数重大火灾隐患之所以久拖不改,除资金方面的困难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部门、一些企业,把消防安全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担心整改会影响生产、增加成本,安全第一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希望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从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单位、职工也包括你们本人的切身利益出发,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监督工作,尽早消除隐患,把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消防安全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单位乃至每个公民都是消防安全的主体。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仅是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次会议之后,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尤其是重点单位的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尤其是重点单位、重点消防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消防安全意识真正深入到每个单位、家庭和市民的心中。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要进行跟踪报道,舆论监督,努力营造一个全民主动参与消防安全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继续向社会开放消防站,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自防自救和疏散逃生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以及农村消防工作,都是事关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和公安、民政、城建、规划等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推进消防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近年来,农村火灾日趋增多,火灾的危害愈来愈重,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各地要注意督促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重视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安全防火措施,确保集体和个人的财产生命安全。

  四、依法加强消防建设投入,切实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消防队伍作战能力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消防队伍的作战能力。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欠帐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我们要坚决克服只求发展不顾安全、只讲开发无视保护的短视行为,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设施装备水平。讲大道理,这就是践行“三个代表”,这就是体现执政为民;讲硬道理,这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备武器。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同其他工作一样,关键在于领导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目前,各重点消防单位,由于多次整治和依法监管,投入力度有所加大,消防设施欠帐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城市公共消防这一块,尽管市政府已经采取“老帐快补、新帐不欠”,“分级负担、社会共助”等措施,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加大了对消防装备的投入,增添了部分消防装备,但与消防法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最低标准相比,和我市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依法加强消防建设投入,已成为全市上下一项比较紧迫的任务。希望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国家财政向公共支出转移这个机会,抓住近两年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经济形势较好的时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消防建设的投入,尽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并确保设施的及时更新、维修和保养。为广大群众、为子孙后代、也为我们自己多办好事实事。

  另一个方面是消防队伍自身建设问题。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部门的神圣职责,公安消防部门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首先,在消防监督管理上,要做到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重点消防单位的监管,特别是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着力抓好火灾隐患的整顿落实。其次,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以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把主动、热情的服务,融于严格执法之中,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灭火救援方面,要强化作战演习和训练,努力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的整体作战能力。“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这句话用在消防官兵身上尤为贴切。希望广大消防官兵,要加强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的学习和运用,深化训练内容、训练方法和训练手段的改革,努力打造一支“拉得快、冲得上、打得赢”的高素质消防队伍。同时,要按照国家要求,在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和中心城镇,积极发展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消防力量。各地还要切实把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建立起来,加强群防群治。各级公安消防机关要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消防工作水平。

  同志们,新时期、新形势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希望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坚决杜绝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开创我市消防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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