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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合同合同样本_场地租赁协议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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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租赁合同合同样本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及厂房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

  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 (地址) ,XXX厂房及场地,面积共计 平米,其中轻钢结构库房 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每年上交款支付制,租金标准为每年 元人民币,租金的支付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用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厂房及相关配套供水地下管道设施,保障乙方正常生产、生活用水,按国家标准按月收取乙方水费。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6、对乙方在场地厂房范围内进行的建筑、装修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约定期限一次性支付每年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及厂房内的各项设施,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或对原有厂房结构的改动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造成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厂房的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6、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所需动力电设施,乙方自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电表,接入甲方电表下,乙方每月初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电价按当月电网公司对该公变核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10、乙方需安装独立水表,按国家规定价格单独计费,每月初向甲方缴纳上月水费,水价按当月供水部门收取的单价进行结算。

  11、乙方生活性污水排放管道需接通到厂部大排污管中;生产性污水乙方送排污厂处理,费用自理,不得任意排放造成水源污染。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一年租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30 日未支付租金的。

  8、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三个月租金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遇国家征占用地,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厂房或生产生活用水、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3%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续租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6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

  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 租赁物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5日内将租赁物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场地上投资建设的不动产,在合同终止后15天内自行拆除清理,否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条 其他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

  场地租赁合同合同样本5

  甲方:

  住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

  住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乙方在甲方投资开发的地产项目景区内租赁草坪作为嘉年华儿童乐园场地事宜签署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场地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开发项目景区南门入口西侧的草坪,草坪占地面积约为13000 平方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以下简称“租赁场地”,场地范围见附件1)

  二 、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三 、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季)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元/年;租金每 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于 支付。

  四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甲方权利保留:甲方因总体建设的需要,有权在包括租赁场地在内的所属区域内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合理的管道、线路及广告架等设施设备,并有权检修、拆卸、更换。甲方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对乙方游乐园活动的干扰。

  5、租赁期间甲方不承担保安工作,乙方应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发生偷盗事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协助调查,但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等生活费用。

  4、乙方有责任保证租赁场地、绿化及附属设施的无损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场地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营活动中,乙方应保持租赁场地的洁净。

  5、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6、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乙方合法有效的资质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等相关经营许可证明。由乙方加盖公章的各项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8、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9、应确保经营儿童游乐园期间消费者的人生安全与财产安全,如果因游乐设施造成消费者人生安全与财产安全将承担一切赔偿与法律责任。

  10、乙方负责租赁场地经营活动的安全责任。乙方在租赁场地内因经营活动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事故及经济责任;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11、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期限内在其所属的店面媒体宣传中,以“多彩宣城,美丽新港”为主题,倾力为甲方作项目推介。推介方案由双方另行商议。

  六 、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5、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的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场地租赁合同合同样本6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 场地坐落:

  沈阳市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个月,从年日起至年月日。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1、承租方擅自将场地转租、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三个月的;

  合同期满,承租方拒不搬迁的,应向租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合同期满,如出租方继续出租场地,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1、出租方不履行场地维修责任的;

  2、出租方无理要求或干扰、妨碍承租方正常经营活动的。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年(或月)一次(或分次)付清。交纳时间 。

  第四条 租赁期间场地修缮

  修缮场地是出租方的义务。出租方应对期出租的场地及其设备,每隔个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方场地的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一方将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新的场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出租方出卖场地,需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3、随访需要与第三从互换场地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场地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2、出租方因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场地,给承租方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地转给他人使用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场地毁坏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是导致场地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动迁事议,本合同自行终止,租赁双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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