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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场地租赁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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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场地租赁合同

  设备场地租赁合同范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场地和房屋出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愿将坐落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平宝路2号院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原分支机构办公生产用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出租土地和房屋有关情况

  1、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中建二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2、出租场地和房屋授权托管单位:平顶山市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租场地总面积约:1050 m2;

  5、地上建筑物名称、数量、面积

  2(1)场地(空地)约644 m;

  (2)厂房6间,面积约266 m2;

  (3)库房一栋,面积约140m2

  6、出租场地和房屋租前装修、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和出租场地及房屋原貌照片。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用途

  1、场地和房屋租赁期限 叁 年,自2012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月 31日止。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须在租赁期满 2个月 前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2、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乙方装修工期,2012年1月1日开始计租。

  3.乙方承租甲方的场地和房屋,其用途 印刷加工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条 押金和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租甲方场地和房屋需交纳租赁押金为:人民币 伍仟元整(¥5000.00元),此押金租赁期满后,若无扣除事项则无息全额退还。

  2、场地和房屋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 叁万陆仟 元整(¥36000.00元),本合同总租金为:人民币 壹拾万捌仟元整(¥ 108000.00元),

  3、租金采取预付的方式支付,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预付第一年租金[人民币 叁万陆仟 元整(¥36000.00元)],以后每年 12月20日前预付下年度租金。

  第四条 有关费用的承担

  1、乙方所承租场地和房屋的水、电,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租赁之日起全部由乙方负担。甲方收取的费用应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甲方代收代缴的费用可提供所交费用票据的复印件。

  2、目前出租场地和房屋区域内的电费为 1.00 元/度,水费 为4.00 元/吨。租赁期间,若政府或当地水电管理部门对水电的价格进行调整,甲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用也将随之调整。

  3、乙方应承担水电损耗费500元/月,卫生费50元/月。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出租土地和房屋的租金。

  2、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土地使用进行监督。

  3、出租场地和房屋的房产税、土地税、土地收益金、房屋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4合同期满不再延续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收回出租场地和房屋。

  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押金和第一年租金后10日内,将出租场地和房屋提供给乙方,部分存有设备、资料的房屋最迟在30日内腾空并交付给乙方。租赁期间若条件允许,甲方应尽可能的给乙方生活、生产提供便利。

  6、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生活用水源和照明电源,实际用电和用水量,双方另行商定后以合同附件方式确认。因水电管理部门和正常检修以及突发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水、停电甲方无责任。乙方若不按约定及时交纳水电费,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7、对乙方遵守出租场地和房屋有关环保、治安、消防、卫生、用电、作业等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况,甲方有监督权和处罚权。

  8、租赁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对出租场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9、甲方因业务需要需收回出租场地和房屋自用,并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且还应将押金和多付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10、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场地),转让后,本合同对新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11、甲方出售房屋(场地),须在2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笫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承租土地和房屋。

  2、乙方不得利用承租场地和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乙方不得将承租场地和房屋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4、乙方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承租场地和房屋,并接受甲方监督。

  6、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承租场地和房屋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门前三包、消防保卫等工作。

  7、乙方须对承租场地内的市政设施、树木予以妥善保护,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予以合理使用,不得发生损坏。若发生损坏,乙方则应承担修复、赔偿,处罚责任。

  8、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砍伐出租场地内的树木,若发生擅自砍伐,则应按每棵3-5万元的价格进行赔偿。

  9、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使用2号院内,承租范围以外的场地和房屋。否则视为违约。

  10、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提供常出入承租区域人员的有关备案资料,

  (2)、重视环保,做好噪音、废油料及生产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噪音较大的作业区应有降噪设施,废油料和固体废物应送交有资质单位回收,生产生活垃圾应送到垃圾填埋厂处理。

  11、租期满不再续租或因乙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的十日之内,撤出应撤出的物资和设备,将出租场地和房屋完好无损的交还甲方。

  1)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不能撤出物资和设备,则视为乙方放弃了未撤出物资和设备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未撤出物资和设备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不能将承租场地及房屋交还甲方,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强行收回所出租的场地和房屋,因强行收回出租场地和房屋所产生的后果,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和交还承租场地及房屋,甲方除可强行收回出租场地和房屋外,还可向乙方提出违约追究和损失赔偿,逾期一个月内的违约追究和损失赔偿,以合同终止时月租金金额计付,逾期一个月以上的违约追究和损失赔偿,以合同终止时月租金金额的150%计付,计付期限至乙方交还承租场地和房屋后止。

  第六条 出租场地和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出租场地和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须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参加实施。

  2、出租场地和房屋交付验收,需制做出租场地及房屋区域和四至平面图,需对租场地和房屋原貌进行拍照存档。对交付验收中出现的异义需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验收后的10日之内向对方主张。交付验收需有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交验记录。

  3、出租场地和房屋收回验收,需以出租场地及房屋交付验收时,双方签认的有关存档资料为依据,对收回验收中出现的异义需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验收后的10日之内对方主张。收回验收需有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交验记录。

  4、对交付和收回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责任方负责整改,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乙方退还承租场地和房屋在时,原则上应恢复原状,并保持场地和房屋及设施的完好无损,但对乙方在承租期间经甲方同意修建的临时建筑物,及房屋的装修和改动,若在收回验收中甲方同意,可不做恢复原状处理。

  第七条 出租场地和房屋的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内,乙方承租场地和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乙方不得在承租场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乙方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日内将临建拆除、垃圾清理完毕(甲方同意可不拆除的临建除外),乙方若未按约定期限拆除临建和清除垃圾,甲方有权对未拆除临建和垃圾进行处理,临建归甲方所有,拆除临建和处理垃圾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场地和房屋及附属设施(包括场地内的树木),因经营和生产需要,需对所承租场地和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改动(如围墙、临建、树木等改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承租期间,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应立即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因擅自改动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的双倍进行赔偿。

  4、为避免乙方生产对附近家属区的影响,乙方须在场地南侧另行开门,将与家属区相通的大门封闭,修建南门和道路要注意不得毁损场地内的建筑和树木,南门和道路的修建费由乙方承担。

  5、因生产需要乙方需对所承租房屋的内部结构进行改动、装修或安装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施工等方案须获甲方批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对改动、装修进行处理: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改动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原状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合同。

  2、租赁期满不再延续时,合同自然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场地及房屋,且乙方预付的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按总租金的10%计付。违约金不足于弥补损失时,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外借、抵押承租场地和房屋;

  (2)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预付下年度租金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和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场地和房屋租赁用途;

  (5)未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修复所损坏的承租场地和房屋;

  (6)违反环保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7)违反规定利用承租场地和房屋存放危险品;

  (8)利用承租场地和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9)逾期交纳约定应交的租金和各项费用;

  (10)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

  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退还减去应扣款后的乙方已交押金,及多交的预付租金。另外,出租土地使用权人如在自本合同签订起三年内,因对出租场地进行开发或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而导致合同终止时,应对乙方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1)、因国家政策和政府收回甲方所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

  (3)、出租土地使用权人(即中建二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需对出租场地进行开发或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合的各项约定不得违约,若发生违约,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违约金没特别约定的一般按年租金的10%计取。违约金不足于弥补损失时,违约方还应按实际损失向守约方进行损失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出租场地和房屋的(因业务需要甲方自用除外),应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交纳房租及其他应交各种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应交费用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和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承租场地和房屋交还甲乙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日租金的10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和违约金。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文件、身份证原件等证件,经甲方验证后再复印盖章供甲方备案。

  2、乙方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停放车辆若发生被盗、损坏、划痕等问题,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3、甲乙双方有关书面文件的送达地,以本合同所注明的地址为准,若通信地址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地址未变更。因地址变动未通知对方,造成损失发生的责任由责任方自负。

  4、因甲乙双方考虑不周或不熟悉有关规定,导致租赁交易存在问题,其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场地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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