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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设计合同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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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设计合同范文3

  发包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景观绿化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 发包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提交的时间

  第四条 设计阶段安排

  4.1 第一阶段:概念设计汇报阶段

  4.1.1汇报内容涉及到:对项目的认知及分析、概念性方案设计说明、规划设计理念、结构分区、设计主题、概念设计平面、景观设计竖向分析 。

  4.1.2 此阶段工作周期

  4.2 第二阶段:设计阶段

  确定整体概念设计思路基础上的细化设计。此阶段需要向发包方提交最终确定的景观规划设计成果图册二套。包含的内容: 4.2.1 总平面图;

  4.2.2 总体竖向设计;

  4.2.3 植物景观规划设计;

  4.2.4 主要分区放大平面设计;

  4.2.5 重要节点景观规划设计及效果图;

  4.2.6 景观小品初步设计;

  4.2.7 地面铺装形式及材料处理方案;

  4.2.8景观照明及绿化灌溉地上意向规划方案;

  4.2.9此阶段工作周期(自甲方确定概念性方案并按照合同付费起开始计算)

  4.3 第三阶段:施工图制作阶段。此阶段需要提交施工图八份

  4.3.1 景观设计总平面索引图;

  4.3.2 总平面布置图、定位图、竖向设计图; 4.3.3 总平面种植设计图及苗木表;

  4.3.4 分区平面布置图、定位图、放大平面图;

  4.3.5 分区放大平面铺装设计图; 4.3.6 各区重要节点设计详图; 4.3.7 施工图设计说明; 4.3.8 景观设计工程概算;

  4.3.9 此阶段工作周期工作日完成,(自甲方确定整体设计方案按照合同付费起开始计算) 第五条 设计范围及费用

  5.1本项目设计范围:

  5.2总规划面积约为合同设计单价费用/平米,合计总费用为万元(大写: 第六条 支付方式

  6.1第一次付费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给设计方,即 万元(大写: )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6.2 第二次付费 设计方的设计概念思路及主题汇报,得到发包方的认可,同意设计方进入下一阶段起三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30%,,即 万元(大写: );

  6.3 第三次付费 设计方提交初设设计文件三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即 万元(大写: );

  6.4 第四次付费 设计方提交施工图文件三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30%即;

  6.5 第五次付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发包方支付实际设计费总额剩余的5%给设计方,但此笔费用的最后支付时间不超过2010年12月31日。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发包方责任:

  7.1.1 发包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0 天以内,设计方按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0 天以上时,设计方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 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设计方前期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7.1.3 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7.1.4 发包方应负责派赴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工作人员的交通费用、食宿及安全等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如要求设计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除解决上述要求的基本工作生活保障外,还要给予驻场技术专业人员住外日补贴。日补贴金额不得低于该专业技术人的日工资。双方也可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1.5 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方同意,发包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法律责任,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7.2 设计方责任:

  7.2.1 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

  7.2.2 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7.2.3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7.2.4 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

  第八条 双方约定,如遇下列因素,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8.1工程设计变更;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工作变化;

  8.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费用的增加;

  8.4工程中发生的一切变更,双方应及时履行签证手续;并作为补充结算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2 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 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9.3 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方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

  9.4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 其他

  10.1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规定外,发包方需要追加份数时,设计方根据市场价另收资料工本费。

  10.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10.4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发包方 两 份,设计方 两 份。

  10.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工作周期自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订金起计算。

  10.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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