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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典当借款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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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典当借款合同

  股权典当借款合同范文2

  当户(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 编:

  联系电话 :

  典当行(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鉴于:

  甲方(当户)与乙方(典当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商定,甲方将其持有公司 %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乙方在对当物进行审查、评估并同意收当后将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甲方当金并收取一定比例费用。双方同意,该质押股权作为甲方向乙方偿还当金本息、典当综合费用、违约金(如有),以及实现质押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变卖费、提存费、应缴纳税费、交易手续费、诉讼费、仲裁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的担保。

  一、 质押股权基本情况及评估价格

  1、 本合同所指股权是指甲方所持有 公司 9 %股权及该股权在质押期内产生的孳息。

  2、 公司公司成立时间: 年 月 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注册地址为: ,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

  3、 双方确定质押股权评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元)。

  二、 当金数额和当期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以当票形式向甲方发放的人民币 万元(¥ )的借款,即质押股权评估价格的 %;

  2、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期限为 个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如本合同约定的典当期限与当票不一致的,以当票为准。

  4、抵押期满前甲方提出续当申请,经乙方同意后方可为其办理续当手续,在续当期内,本合同随当票续当时间有效。

  三、当金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于短期资金周转,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贷款用途。

  四、当金的支付及还款

  1、在以下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a) 甲方已向乙方提供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

  b)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质押的股东会决议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c)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其法人身份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结婚证等;

  d) 甲方已支付并缴清办理上述事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e) 双方约定按第 (大写)种方式支付借款。

  [壹] 现金付款:甲方直接从典当行提取现金;

  [贰] 转账至以下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2、双方约定当户按以下第 种方式偿还当金及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等。

  [壹] 现金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将应偿还款项交至乙方财务部;

  [贰] 转账至以下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五、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利率为月利率 %,由甲方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典当综合费用为每月 %,由甲方按月足额预先支付给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全面、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甲方提供的资料如有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刑事责任;在本合同签订前,该股权不存在任何第三人权利,甲方对其享有完全排它的所有权;甲方未提供相应资料证明存在的经济行为与本合同无关,由甲方及其持股企业股东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保证在典当期内,如该出质股权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或因甲方的过失而贬值,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甲方另行提交、补足质押物;

  3、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全额归还当金及偿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付的其他款项;

  4、在出现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约定事项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亦不违反甲方与任何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6、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

  7、甲方基于质押股权行使股东权利或 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均应当通知乙方;

  8、甲方保证出质股权的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9、甲方在更改住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时应当立即通知乙方;

  10、甲方有权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下获得当金。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约定将当金支付予甲方;同时乙方有权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权益;

  2、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了解 公司及甲方的经营状况,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 公司及自身的经营状况;

  3、在甲方如期清偿完本合同项下当金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乙方应解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

  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的行为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亦不能解释为乙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更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甲方现有或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八、续当、赎当、绝当

  1、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甲方结清当期内利息、典当综合费用和违约金(根据逾期支付当金利息和典当综合费用的实际天数每日按当金数额的 %支付),提出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续当。双方签订续当票。在此期限内,甲方也可以赎当。

  2、甲方于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申请续当并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当期内利息、典当综合费用并根据逾期支付当金利息和典当综合费用的实际天数每日按当金数额的0.5%支付乙方逾期违约金;如赎当,须经乙方同意,除应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全额偿还乙方当金。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

  3、在出现续当后,除当期发生变化外,本合同其它条款不变,双方应继续履行。

  4、甲方于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绝当后,甲方丧失抵押物的赎回权,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抵押物。甲方除承担当期届满至乙方债权完全实现期间的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利率及综合费率与当期内标准相同)外,还应当按日支付乙方当金0.5%的违约金。

  九、质押股权的处分

  1、双方一致同意,在发生绝当情况下,按照如下方式处理质押物: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质押物变卖或折价,乙方亦有权单方或与甲方共同委托拍卖质押物;

  (2)当质押物难以通过拍卖或变卖方式实现债权时,为了避免债务长期无法清偿导致甲方损失扩大情况的出现,甲方允许乙方在抵押物变卖或拍卖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方其他财产。

  (3)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处分质押物,甲方均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处分质押物,因甲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损失扩大,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物损毁、贬值及违约金的增加,扩大部分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终止合同通知后5日内没有清偿乙方债务,则乙方有权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处理质押物或对甲方其他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1)甲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当金的;

  (2)甲方拖欠息费,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支付的;

  (3)质押物在当期内非因乙方原因贬值,导致不足以担保乙方债权实现,甲方拒不提供新质押物的;

  (4)质押物被司法查封、扣押或冻结,影响乙方权利实现的;

  (5)甲方被宣布破产或严重丧失偿债能力的;

  (6)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股权质押被有关部门依法撤销的;

  (7)甲方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其清偿债务或无人代其清偿债务;

  (8)甲方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出售、赠与、转借、托管以其他方式处分;

  (9)目标公司发生重大经营变化,可能影响乙方权利实现的。如发现本条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项或有可能导致上述事项发生的情形出现,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有本条款约定的情形的,除偿还乙方借款本息、综合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外,自乙方向甲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按照第九条第二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触犯刑法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质押股权处分之特别约定

  (1)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授权,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售、出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时,有权签署有关该质押股权的买卖、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文件及法律文书,也有权取消该笔买卖,并签署有关文件,以及收取有关款项,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乙方均不负责;

  (2)在质押股权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处分后,甲方应当承担对股权过户前,基于股东身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出资不实及依据《公司法》规定对内蒙古中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出售或处分质押股权所得的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 用以缴付因出售或处分该质押股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变卖费、提存费、应缴纳的税费、交易手续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2) 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一切费用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公证费等);

  (3) 用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当金利息、典当综合费用、违约金(如有)。

  (4)用于偿还乙方当金本金。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退还甲方。如出售该质押股权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全部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向甲方追偿。

  十、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致他方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下列事项已在乙方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圆满解决,否则乙方可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发生时,有权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所欠乙方之债,或以合法的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产以清偿全部款项。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甲方之时解除。

  (1)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当金利息和典当综合费用的;

  (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3) 甲方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其清偿债务或无人代其清偿债务;

  (4) 甲方的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没收等影响或威胁,引致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5)甲方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当金的行为。如发现本条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项或有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十一、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当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2、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当票、续当凭证、附件及各方就本合同未尽事项可能签订的任何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以电报、传真方式送达的,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投递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4、甲方的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的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

  5、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7、甲乙双方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承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8、双方约定,如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本合同,但应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任何一方无权单独解除本合同。

  9、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在 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典当借款合同范文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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