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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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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2、本合同生效后,若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则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交易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同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已发生的转移(过户)登记,撤销转移(过户)登记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丙方合同义务终止,所收的居间服务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第四条的约定,双倍支付丙方应收而没有收到的服务费。

  (1)签约后反悔,不愿购买该房屋,或以各种理由拖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将全额购房款转入甲方银行账户,未支付约定的相关费用;

  (3)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齐相关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真实);过户或贷款办理过程中需要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迟,拒不到场。

  3、若甲、乙双方在未征得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共同解除本合同,则视为甲、乙双方均违约,丙方已收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按合同约定该由乙方支付还没有付清的服务费双倍支付给丙方,丙方为追索该费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支出由其承担。

  4、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等合同约定的应付费用,逾期三天未付的属于违约,丙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同时有权追偿未收到的服务费(已交服务费不退),并且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如果丙方终止合同时,甲方帐户没有收到乙方转入本合同规定的全额购房款,乙方还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补充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盖手印: 盖手印 : 盖手印 :

  签定时间年 月 日 签定时间年 月 日 签定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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