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交流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轮岗交流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轮岗交流方案1
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全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省级文明乡镇创建中去,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文明乡镇的目标,结合本镇实际,进一步深化创建主题、创新形式,促进我镇的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管理队伍,塑造良好的文明形象。通过创建省级文明乡镇活动的开展,在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突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法制建设、廉政建设和环境建设,促进全镇全方位的发展,把我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素质良好、勤政廉洁、管理规范、高效绩优、环境整洁的文明单位。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创建省级文明乡镇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成员分工负责制,按创建规划,各司其职,扎实开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建设
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班子自身建设。为进一步推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认真抓好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分析和解决问题,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加强自身学习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学习自觉性,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镇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在全镇形成讲学习的良好氛围。
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等党建工作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干部模范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做到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建设团结协调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做到思想常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积极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二)思想建设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贯彻落实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大力提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精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纲要》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加强行业自律。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集中轮训、考试考核等多种形式,强化道德教育活动,提高职业道德的“培训率、知晓率、执行率”。
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创建文明标兵、文明岗位、文明窗口等活动,深化道德实践活动。
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重点是进行道德、传统、法制三大教育,建立人才激励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真正做到因人而用,量才而用,充分调动全镇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岗位技能培训,通过“知识竞赛”等形式,促进管理执政水平的全面提高。
按照“总体部署,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类实施,各展所长,全面推进”的思路,通过各种载体,努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重视智力开发和文化建设,鼓励干部群众参加各类成人函授学习;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健全信息报道网络,不断加强宣传报道骨干队伍的培养,建立一支热爱乌江、热爱宣传工作,有较强责任感和文字基础的骨干队伍。利用社会新闻媒体,及时沟通信息,宣传先进,推广经验,推进本单位的创建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认真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的作用,对现有文化设施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安排形式活泼、内容健康、格调高雅的文体节目,丰富全镇农民的文化娱乐生活。
(三)环境设施建设
在巩固近年对环境建设投资的基础上,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以监督、检查、治理为手段,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
“五整治”,着力解决脏乱差问题,努力提高全镇卫生综合管理水平,使我镇的卫生面貌发生较大的改观。
(四)法制建设
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教育,重点是加大执法培训和普法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用法律规范执法者的言行、约束手中的权力,做遵守法纪的模范,使法律条文成为全镇行政人员的行为准则。结合普法工作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及实施方案,逐步增强法律意识。一是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和有关专业法律知识,学习采取自学和辅导相结合、分类学习和专题讲座相结合、日常宣传教育和阶段性宣传教育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充分形成一个努力学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在具体操作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有针对性地普及有关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为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全镇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文明、高效、公正、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
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办理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行政许可时,都通过一定的形式,把办事制度、程序与结果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发放公开信、设立举报箱、对外公布举报
电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置行政执法于社会监督之下,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抓出成效。为全面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打下了基础。
严格依法行政,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法管理的需要和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的自身法制建设,严格按上级要求搞好普法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以防为主,切实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本单位无重大经济和刑事案件,无重大事故和责任事故。以制度把关,遏制赌博、民事纠纷、封建迷信、计划外生育和不良社会风气的现象发生。
(五)创建工作
加强创建工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制定创建实施计划,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大力开展文明细胞工程和争创先进集体、文明站、文明职工活动,全镇上下形成学、比、赶、帮、超的良好创建局面。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3月至5月。制定创建规划,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各种形式的有效宣传,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第二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9月。全面争创阶段,对照市级文明单位建设标准,依照创建规划,逐项落实。
第三阶段:20xx年10月。查漏补缺,邀请市、区文明委对我镇争创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指导,查找不足,及时整改。
第四阶段:迎接市级文明单位考评验收,在接受上级文明委考评的同时,对各村实施考核,边考核边提高,以创建为手段,达到全面提高的目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创建文明单位是党中央提出的三大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之一,要求高、标准严、内容广、任务重,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制定《乌江镇创建市级文明乡镇实施计划》的工作目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对口部门具体抓,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对创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创建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行业作风,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我们必须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创建文明单位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一个人人关心、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建文明单位,不能游离于形式,必须把工作的切入点放在围绕全镇经济发展为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改革、推动发展上,必须着眼于推进行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共同提高。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要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
重要的内容,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真正抓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把好自己的门,办实事、出实招。针对本部门、站所办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把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促进我镇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轮岗交流方案2
一、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
1、对工作年限的限制
例:
1)在同一职位满5~8年的人员。
2、对工作岗位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2)在卫生执法部门的审批、主办岗位工作满6年。
3、对职级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5~10年的人员。
2)在职能部门任正职或副职累计满10年的人员。
4、其他
例: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验的。/具有发展潜力,需多岗位锻炼的
2)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委同意的。
二、交流轮岗的方式
1、跨部门交流
1)含义
即在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直属各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在本单位不同岗位交流必要时可以在直属单位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1)含义
即不同单位的中层干部之间交流。
2)对象
处级以上干部或直属单位领导。
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3、内部交流
1)含义
即在本部门不同岗位间轮岗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人员。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1、排查任职情况
由人事部对各单位中层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采取个人申请(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人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3、确定预备交流岗位
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
4、制定方案
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经党委研究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5、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双方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组织填报志愿
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2)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岗位
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确定交流人选对应岗位。对双方意愿不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个别征求意见,调剂安排。
领导决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摸底情况、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及人员专长等条件,讨论决定交流人选及岗位,并予以公布。
6、任职报批
轮岗交流人员任职岗位确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布任职。
7、到岗履职
任职决定公布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并由分管领导主持,搞好工作交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四、交流轮岗的其他相关事项
1、任期管理
1)轮岗交流后,对所有局管科级领导干部重新发文任命,任期三年,距退出领导岗位年限不满3年的中层干部,其任期按实际任职年限计算。(样例3)
2、保障措施
1)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样例1)
2)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样例1)
3)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样例1)
轮岗交流方案3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乡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中小学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乡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轮岗交流方案。
一、轮岗交流原则
教师轮岗交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本着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二、轮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新华中学研究报经中心学校批准后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凡男50周岁、女48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我乡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
2、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轮岗交流指数确定方式为:新华中学当年超编人数的50%确定为交流到小学的人数;新华中学缺岗科目教师,从小学择优交流到中学。
四、轮岗交流措施
1、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中学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服务期为1年。
(2)从20xx年9月起,凡参加评审中小学高级、一级、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履现职期间有一年及以上在小学任教经历,且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予以优先即在当年年终考核总分上加2分。
(3)自愿交流的教师,于当年7月31日以前由本人提出申请,中学签署意见后,由乡中心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4)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中学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履现职期内同等条件下参与评优晋级。
(5)轮岗交流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档案保留在中学。
2、需要磨练的交流。
(1)科目课时量课时聘任不足60%的教师。
(2)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教师。
(3)上述人员人数在交流指标范围内的直接确定为交流对象,到小学轮岗交流;
上述人员人数多于交流指标范围的,经全校教师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确定交流对象。
3、交流轮岗任教教师的考核定性
(1)交流轮岗到小学的教师根据小学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用小学第1名与中学第1名差异系数乘以该教师在小学的考核得分,即为该教师在中学的年终档案分。
(2)轮岗交流教师最终考核成绩居新华中学前15名者,年终考核定性为优秀,并推荐为当县级优秀教师。
4、轮岗交流服务期满后,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小学任教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学校讨论决定认可后,将该教师在中学的人事档案转到小学。
5、交流到中学的任课教师由中学进行考核。
五、轮岗交流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中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4、当年确定的轮岗交流对象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履职,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轮岗交流的视为旷工处理。
六、本轮岗交流实施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轮岗交流方案4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20xx年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流轮岗人员范围
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局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的在编在岗(含人员控制总量、合同制教师)校(园)长、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和人数
符合以下条件的校长、教师均须按规定参加交流:
(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届的校长。其中,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副校长为3-5年,同一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2个聘期的专任教师。高级教师及以下每个聘期为3年、正高级教师为5年;
(三)新晋升履职的教师原则上3年内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不低于1学年的城乡教师轮岗交流。
除上述条件以外,本人自愿交流的校长、教师,所在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
三、交流轮岗的类别和时间
(一)调配交流。校长的调配交流,按校长职级制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人事关系同步调整。教师的调配交流根据《垦利区教育系统人员调配暂行规定》(垦教发[20xx]41号),区教育局拟定人员调配方案,经区委编委领导同意后,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调配交流人员人事关系同步调整。
(二)校际之间交流。由各区直学校提报交流任教教师到镇、街道学校任教的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学校学科富余人员,根据学科情况,各学校提报人员名单,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交流,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区直学校教师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教师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校长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
(三)局属事业单位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到学校交流,学校教师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交流,由所在单位提报人员交流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
四、交流轮岗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交流轮岗要求的校长、教师本人提出交流申请,报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批。
(二)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和个人申请,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校长、教师,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五、交流轮岗的实施步骤
(一)人员上报。确定全区各学校交流轮岗人员计划,采取个人报名、组织安排的方式确定本单位交流人员,填写《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区教育局审核报名人员资格,确定交流轮岗人员。
(三)组织交流。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对审查合格的教师做出统一安排。各单位要为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指导、帮助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履行工作职责。
(四)报送要求。以学校为单位,将《垦利区符合交流轮岗教师统计表》、《垦利区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垦利区校长交流轮岗登记表》和《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轮岗教师所在单位和交流学校要认真总结教师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交。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报材料的学校,区教育局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参与交流: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3.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
(二)交流范围内的校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聘任的必须具有交流工作经历,其中: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须具有在镇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出勤达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支教经历。
(三)交流轮岗待遇。按照区委组织部下派干部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贴,交流期满结束时经考核合格后根据考勤情况一并发放。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与接收学校教职工在培训学习、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
(四)优先安排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培训计划和项目。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参与交流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轮岗交流方案5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xx〕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xx〕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xx〕48号)和“强师工程”有关要求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要求,20xx年乐昌市将继续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创新交流轮岗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交流轮岗实效。结合乐昌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县域教育实际,深入挖掘本地师资潜力,有效整合教师资源,构建交流互助共同体,激发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促进乐昌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同等条件下的校际融合,师资互换,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广度和深度,激发队伍活力,均衡配置师资,缩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进当地教育均衡发展。
(三)通过教师市内竞岗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县域内师资合理流动,实现师资均衡配置。
三、工作内容
(一)校长交流
20xx年乐昌市中小学正副校长继续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合理调配资源,有效激发校级领导活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实效。具体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教师交流
20xx年,县域内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采取结对交流、竞岗和支教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交流范围。
(1)城区及镇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学校整体情况互派教师结对交流。
(2)加大中心小学(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交流轮岗力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继续互派教师交流。
(3)直属学校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或乡镇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
(4)市内竞岗。通过竞岗加大城乡师资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2.交流对象。结合乐昌市实际,参与交流的城区和镇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在现学校原则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进行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除外)。
3.交流人数。
(1)结对交流学校交流人数原则上按学段双方各派6人。鉴于实际情况,实际派出交流学科由双方按需协商后确定。
(2)中心小学(学校)与村小(教学点)间的交流轮岗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3)竞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数均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4.交流时间。每位教师参与交流时间为1年。
5.交流安排。校际间需就交流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依照下表安排选派相关学科教师进行交流。
(1)结对交流安排如下:
略
除上表安排的交流学校及人数外,各校还可自行协商安排各学科其他教师参与交流。安排交流的教师信息需在确定人选一周内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全市各中心小学(学校)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由各中心小学(学校)参照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自行制定交流实施方案,并认真、扎实开展教师交流活动。9月10日前各中心小学(学校)还需将当年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教师交流活动方案、交流教师名册,以及上学年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教师交流情况总结报备乐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同时,学校需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市内竞岗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管理要求
(一)宣传动员。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结对交流、竞岗及支教等教师交流方式是立足县域实际、突破教师交流瓶颈的有效途径。各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宣传力度,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政策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并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活动。
(二)交流管理。
交流轮岗教师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按照“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的管理原则,由接收学校将交流轮岗教师纳入本校教师管理范畴。
1.结对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办法进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办法进行。
3.市内竞岗。理顺交流轮岗人员的岗位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师的各方面表现、工作情况、教学成绩等列入当年交流学校的管理成绩中,作为评价双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成绩以及学校和学校领导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2.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纳入职务评定、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四)组织管理。
除竞岗人员外,其他参与交流轮岗教师的工资、人事关系均在原任教学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指导与落实,成立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何思同志担任,负责教师交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六个督导组,负责校长教师交流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一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乐昌二中、金鸡小学、沙坪中学、沙坪中心小学、云岩中学、云岩中心小学、乐昌四中
第二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九峰中学、九峰中心小学、两江中心学校、北乡中心学校、乐园小学
第三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中英文学校、三溪中心学校、老坪石中心学小、坪梅中学、坪梅小学、坪石实验学校、关春中学
第四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乐昌一中、乐昌中职学校、乐城一小、凤凰小学
第五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新时代学校、乐昌实验学校、乐昌四中、启智学校、乐昌小学、乐城二小、乐城三小、河南小学、果育小学
第六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城关中学、梅花中学、梅花中心小学、秀水中心学校、长来中学、长来中心小学、乐昌三中、廊田中心学校、五山中心学校、大源中心学校、白石中心学校、黄圃中心学校、庆云中心学校
2.交流学习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轮岗交流方案6
为深化学校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多元化发展,实现学生终身持续发展,学校决定本学期进一步深入实施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教学,为保证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的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程序
1、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爱好特长,开发拓展性课程,编撰课程资料,尽可能的形成校本教材,报学校审核。
2、学校审核后确定课程,制作成海报在宣传栏中宣传,向全体学生公示。
3、依据学生的学科兴趣、发展潜能、未来发展的要求、学生与家长的共识、以及教师指导意见等,引导学生通过自主选课平台自主选课。
4、学生选课报名结束后,组成新的班级,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开展拓展性课程教学。
5、制定和完善拓展性课程评价方案,每学期末对学生的拓展性课程学习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第6周开始实施,本学期初一、初二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统一在双周周三团队课进行。
三、实施要求:
1、学生:
(1)及时到达指定教室候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得在教室滞留,不得随意调换上课班级;
(2)上课须带笔记本,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得在上课期间做作业;积极参加课堂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在第6周周一前去图书室选择一本教材,或去书店购买一本教材(凭发票报销),作为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教材;
(2)第一次上课前组织部分学生打扫好上课教室的卫生,桌椅摆放整齐;
(3)课前认真备课,充分准备,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潜能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上课时尽可能地做到讲练结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4)教案写在“走班选课”活动记载本上,要求每节课写两课时的教案,一学期写14节左右的教案;
(5)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开展课程教学,有事不能正常开课的,必须提前向学校教学处报告,作好调课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
(6)上课期间指定一名学生做好点名工作,对无故不参加的学生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纳入期末评价;
(7)安排学生做好上课教室电灯、门窗的开关工作,课后组织学生打扫好教室卫生。
3、班主任:
(1)根据学生实际,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
(2)报名方法和时间:0批和1批学生名单已由指导老师确定,不用再选课报名,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余学生进入学校外网选课系统自主选课报名,请班主任老师先自己登录一次,然后对学生进行指导;
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报名需在学校进行;
(3)第6周周三上课前把学生所报课程名称、上课地点等信息在班级公告栏进行公示,告知学生所报课程名称、上课地点及应注意事项;
(4)高度重视走班选课活动,积极配合各指导教师开展“走班选课”教学,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督促学生准时参加、认真学习。
4、学校:
(1)加强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的过程管理,对拓展性课程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教学的正常开展;
(2)及时做好指导教师的月绩效考核工作。
轮岗交流方案7
一、干部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依法依规办事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必须在编制、职数和职位限额内进行;
3、培养锻炼干部原则;
4、发挥干部专业特长与业务职能相近原则;
5、有利工作、有序推进原则;
6、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二、干部交流轮岗的类型、对象和范围
干部交流轮岗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等方式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适用于科技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所属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负责人。应结合科技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干部交流轮岗,原则上每次交流的干部不少于应交流干部总数的30%;同一干部不得频繁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因工作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延期或不进行交流轮岗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不受时间限制交流等。
1、离最高任职年龄不足5年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2、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收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在工作性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干部,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暂不交流的干部,可视不同情况适当延期交流。
5、因工作需要,为发挥干部特长、有利于开展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的,可视不同情况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适时进行调整交流。
三、交流轮岗的形式和程序
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进行,交流轮岗工作由局党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需要批复同意或请示的事项,须事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干部本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
四、交流轮岗工作的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干部交流轮岗,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干部资源合理配置的现实需要,是强化用人监督的重要保障。实行干部交流轮岗,有利于培养干部的能力,增添干部的动力,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有利于打破由于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领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利益纽带,具有防止不正之风乃至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作用。要把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发动,强化教育引导,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
2、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原则条件,严格按照交流轮岗范围和对象,对本单位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关心爱护交流干部,妥善安排工作、生活,跟踪了解交流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纪律。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必须在“三定”方案核定的职位职数范围内进行,不得借交流轮岗突击提拔干部。要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党组把关相结合。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按照有关规定需作离任离岗审计的交流轮岗干部,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内部审计。
4、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轮岗交流方案8
根据学校20xx年工作要点和暑假党委常委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内对部分中层正职干部进行交流轮岗。现将此次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流轮岗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贯彻我校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着眼于锻炼和培养干部,促进干部合
理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能力和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防止腐败,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1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此次干部交流轮岗主要是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八年及以上的学校中层正职干部;以及合校以来,学校有关部门和后勤服务集团、出版社任职满四年及以上的正职干部,其中有的单位正职干部任职将满四年的,因干部调整工作的整体需要,此次一并考虑交流轮岗。
三、交流轮岗的岗位
1.本次需要交流轮岗的岗位,共8个。具体如下:
1)中层正职在同一职位任职满八年及以上的岗位(4个):社科部部长、国际交流部部长、测绘学院党委书记、动力与机械学院党委书记;
2)部分部门和单位正职同一职位任职满四年及以上的岗位(4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部长、后勤保障部部长、出版社社长、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
2.本次可供中层正职干部交流任职的岗位,共16个。具体如下:
1)上述交流轮岗的岗位(8个);
2)截止20xx年9月底,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专职干部退居二线后的岗位(5个):出版社党委书记、电气工程学院党委书记、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图书馆党委书记、直属单位党委书记;
3)机构与干部调整后空缺岗位(3个):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招投标中心主任、xxx深圳研究院院长。
四、交流轮岗的程序
1)对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
2)干部本人填写《xxx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意向表》;
3)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交流任职的具体方案;
4)校领导分别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
5)学校发文,交流轮岗干部到任。
五、交流轮岗的时间安排
9月初进行动员和部署;
9月3日(星期五)下午6:00以前此次交流轮岗的干部将填写好的《xxx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意向表》送交党委组织部;
9月6日至7日党委组织部根据本人意向、工作需要提出交流轮岗干部任职的建议方案;
9月8日至10日,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交流轮岗干部的任职;
9月11日至17日校领导分别找交流轮岗的干部谈话,学校发文后到任。
六、交流轮岗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是学校党委努力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关心、爱护和培养干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使尽可能少的人在利益上受到负面的影响,使尽可能多的人感到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保证干部队伍的高度稳定、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顾全大局、严肃纪律。此次中层正职干部交流轮岗既是关系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关系干部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从学校的根本利益出发,无条件服从组织的安排,认真执行干部交流轮岗的纪律规定,尤其是严格财经纪律,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完成。
轮岗交流方案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xx〕28号)精神,不断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有序地交流轮岗,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全县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务与交流轮岗范围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在每学年开学前统一安排进行。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册)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均应交流轮岗(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交流条件),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处于孕期、哺乳期、患病、离退休时间不足3年、学校传统项目和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可不交流轮岗。
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三、工作原则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有利于相对薄弱学校师资队伍的加强与发展;要有利于满足一线教学需求;要有利于区域内整体师资队伍的结构优化;要有利于校际的学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长、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有利于激活学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轮岗形式和程序
1.校长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的原则,立足学校干部队伍实际,促进均衡发展。教师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
2.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交流轮岗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职或免职处理。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即在各校教职工编制核定范围内,统筹考虑师资的实际需求,结合每学年区域内教师调剂补充计划,实施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时限为三个学年度。
3.申请交流轮岗的教师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全县各学校教学实际需求,决定交流轮岗教师人选及其交流轮岗学校,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4.交流轮岗教师必须在一线任教,由交流轮岗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大于20%(具体比例与县人社局商定)。交流轮岗期间因为个人原因不再交流轮岗的,取消交流轮岗教师身份和待遇(县直学校教师不视为农村工作经历),并从交流轮岗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许评优评先(提交申请后反悔的参照执行)。
5.支教是交流轮岗的特殊形式。支教时间须满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学校在编人数的5%。支教教师需在《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备注”中标明“支教”字样。受援学校仅限古城子学校、沙岭学校、沙岭北郑学校、棠树学校、东郭学校、石新小学、羊圈子小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县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确定交流轮岗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交流轮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传。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触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以对教师高度负责、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宣传,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促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健康发展。
3.加强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校长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和中小学教师考核测评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考核程序,积极探索学生家长、学生参与评价、考核教职工的办法,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不徇私情,准确定位。对那些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学年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人员,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强化政策保障。从20xx年起,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其他学校交流轮岗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加分条件。到县直学校交流轮岗按有关政策执行。
5.消除后顾之忧。各校要切实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工作、生活等实际困难,为参与校际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创设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条件。
(1)交流轮岗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予以保留。
(2)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差别化待遇、乡镇工作补贴待遇由交流地学校发放。选派学校根据交流地学校所开具的工作量(含教学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证明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绩效奖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要将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并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机衔接,形成全面发展的整体合力。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交流轮岗文件即行废止。
轮岗交流方案10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同时打破教师“一校所有”的格局,积极推行“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结合区教育武教人〔20xx〕13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现制定礼河实验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通过交流,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交流原则
(一)优化结构、合理流动、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个人主动申请与组织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三)个人发展、学校发展与区域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教师交流与队伍稳定和学校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交流形式
交流分为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跟岗学习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类以及区教育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1.顶岗交流。超编学校(学段)向缺编学校(学段)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学段)工作。
2.结对互助交流。双方学校互相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工作。原则上双方学校互派出同学段同学科同数量的教师。
3.跟岗学习交流。中层及以上学校管理人员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跟岗学习。
4.指导性交流。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学校,但通过定期到交流学校上示范课、开展教研活动、结对培养青年教师等,开展指导性交流工作。
5.走教交流。区域内学校之间,紧缺学科教师可以安排走教交流,即在双方学校都担任一定课务。
四、教师交流的范围、对象、人数及时间
(一)交流范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中初中部。
(二)交流对象与条件: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公办教师,原则上都应分期分批循环参加交流。
(三)交流人数:结对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人,骨干教师、专任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
(四)交流时间: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2年为一个周期;指导性交流、走教交流,3年为一个周期;跟岗学习交流每期时间由区教育局确定。
五、交流办法与程序
(一)成立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组长:蔡自力
副组长:龚广发、陈建国
组员:庄小芬、金建中、丁东伟、杨莉亚
(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三)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四)工作责任和要求
1.交流教师:
⑴交流教师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其中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
⑵交流期间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参加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学校,在接收学校参加组织活动。
⑶指导性交流的骨干教师应通过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形式,为对方学校培养1-2名青年教师;同时,每学期至少在交流学校开设4次以上示范课,或学科专题讲座,或指导集体备课,至少进行8次听课评课等教科研活动。
⑷跟岗学习交流原则上不少于参加2期不同学校的跟岗学习。
⑸教师交流期满后,回派出学校工作。要求继续交流的教师须经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方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2.派出学校:
⑴要精心选派交流教师,有序安排教师参加交流,确保教师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⑵及时向接收学校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⑶对参加交流教师的交流时间、交流效果等建立详细的基础台账,并报区教育局组人科存档备查。
3.接收学校:
⑴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交流教师,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促使其迅速适应岗位变动,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定期与派出学校沟通交流教师的情况。
⑵要根据交流教师的专业及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为交流教师提供专业成长与发展的良好平台。
⑶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过程管理。认真记载其业务档案,每学期进行考核,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并将考核情况报区教育局组人科进行交流认定。经区教育局组人科认定的交流材料交派出学校存档。
⑷要认真做好教师交流的考核工作。教师交流期满后,由接收学校和派出学校、并以接受学校为主共同做好交流教师的考核工作,认真填写《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考核表》,在双方学校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教师交流补贴,具体标准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家庭住址与交流学校路途远近等分别确定。
(二)顶岗交流教师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接收学校考核发放,其他形式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仍由原学校考核发放,其在交流接收学校的工作和现实表现反馈给派出学校并可纳入派出学校的考核。
(三)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同等条件下,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聘用。教育系统组织评优评先、高层次学习培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绩突出的交流教师。
(四)从20xx年起,凡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应交流教师,均需具备交流工作经历才可参与择优申报。
(五)顶岗交流教师由接收学校实行单独年度考核,考核优秀比例可放宽至顶岗交流人数的30%。
(六)区教育局将按学年度对各校教师交流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对政治思想合格,专业技术过硬,业绩突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交流教师,经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推荐,组织考核,可列为学校后备干部。拟提拔的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原则上应有交流工作的经历,或者在提拔试用期内必须参加交流。
(七)严肃教师交流纪律。
凡属应交流对象的教师,如果不服从学校交流安排的,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学校不得推荐其参加市、区“五级梯队”等专业荣誉称号的评选;
2.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交流教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导致教学质量严重滑坡,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师交流工作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认真组织,统筹安排;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证教师交流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要及时总结教师交流工作经验,及时反馈好的做法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师交流工作。
轮岗交流方案11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全面熟悉和掌握市场监管业务知识,建立公正、公平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的实际,对条件艰苦、特殊岗位的干部实行轮岗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交流轮岗的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人尽其才、适人适用的原则。通过干部交流轮岗,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激发全局干部的潜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交流轮岗的范围和对象
交流轮岗的岗位范围主要是指农村驻在监管所管理岗位和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交流轮岗。
交流轮岗的对象是全局内设机构、派出机及事业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不包括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交流岗位主要指男性干部职工年满55周岁以下的,在驻在农村岗位上循环轮岗。女性干部职工50周岁以下的,在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岗位上循环轮岗。本人志愿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有下列情形的,可不轮岗交流或者暂缓轮岗交流:
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工作人员;
2.中层正职以上的人员;
3.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形式和方法
干部交流主要采取机关、市区驻在所、队和中心与农村驻在监管所及行政审批办公室之间轮岗的形式。轮岗人员的确定采取组织指派与随机的方式安排。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按照培养锻炼与选先任贤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全局交流轮岗制度,实行有计划的交流。全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岗位和农村驻在监管所及行政审批办公室之间的交流轮岗,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每一年轮岗调换一次,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轮岗时间。
四、交流轮岗的相关政策
1.农村工作公务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2.在轮岗岗位工作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在干部使用上予以优先考虑。
3.在轮岗岗位工作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公务员职级、职称晋升优先。
4.凡是没有在轮岗岗位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经历的原则上不予提拔使用(包括正股级、副股级及支部领导)。
五、交流轮岗的纪律和要求
1.交流轮岗干部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分配,影响工作和造成影响的,党组根据情况做出严肃处理。
2.交流轮岗过程中严守“三不准”纪律:不准有短期行为,对工作应付了事;不准闹个人情绪,影响工作开展;不准无故请假旷工,轮期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0天或无故旷工超过3天,不算完成轮岗任务,要重新轮岗。
3.轮岗交流结束后,妥善安置工作单位。干部接到交流轮岗通知后,要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工作。
4.交流轮岗干部离职前,要留职两周,做好对新上岗人员的传、帮、带工作。
5.各科(室)、所、队、中心要高度重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充分认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轮岗交流推动全局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轮岗交流方案1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至20xx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20xx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六)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段晓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张荣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建龙(党委秘书)、张丽媛(行政秘书)、苏志芳(妇女主任)张燕(团委书记)、刘永锋(司法所所长)、刘婵(综治干事)、申群山(纪检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轮岗交流方案13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xx〕14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晋教师函〔20xx〕31号)等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大同市20xx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交流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县域内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学区、盟区),实行教师在片区(学区、盟区)内学校间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级领导一般在县域内交流。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三、交流对象
1、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校长的交流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同一学校级领导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校级领导总人数的30%。
2、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应尊重本人意愿,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的,经学校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四、交流形式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工作。
1.指导性交流。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性交流。采取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联盟校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该学科短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超编学校与缺编学校根据学科余缺进行互补式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4.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区内走教兼课的办法,解决部分学校音体美、劳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结构性岗位空缺问题。
5、其它形式交流。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不断创新交流方式,采取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
五、工作流程
县属学校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所有人员花名册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师编制、岗位及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情况,下达各学校应交流的学科及交流名额指标。各学校将参与交流的人员名单报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交流人员的服务学校。各县(区)教育局将本学年度教师交流情况报告、校长教师交流花名表、交流人员报到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1、评职评优优先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级领导、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2、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各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努力改善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可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给予交流人员一定的交通补贴。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优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消除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片面认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大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担任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3、分级规划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各校;各学校每年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指标,确定交流人员名单。
4、加强政策宣传。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5、平稳有序推进。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6、其他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从9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责任制度,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工作。
轮岗交流方案14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各教学点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本辖区内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赵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立足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赵坡中心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男教师年龄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县教育局批假为准)。
3、英语专任教师和“农远”管理员(以各校确定的教师为准。若是教师职务晋级,也必须参加轮岗。)
4、各小学的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二)轮岗措施
1、其他学区调入到赵坡中心小学或曹河教学点的教师必须参加两学年的教师轮岗。
2、中心学校统考或学区统考连续倒数后3名的教师。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的教师。
4、在中心学校各类检查中受到点名批评的教师
5、各教学点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中心小学每年公布各校参加轮岗教师人数,妥善安排轮岗人员,便于中心小学对轮岗教师分配工作。
6、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赵坡中心小学、曹河教学点的教师自愿到邓岗教学点、谢营教学点交流,交流时间为一年。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心小学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3)、交流期满后,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三、激励措施:
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纪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6、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中心学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轮岗交流方案15
一、指导思想
以“尊重现实、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流动、公平公正、稳妥有序、以人为本、促进发展、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每批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原则上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5%-10%。通过交流,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工作要求
1、轮岗交流教师,在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骨干教师数量方面达到基本均衡。
2、教师轮岗交流时限为三年。
3、教师轮岗交流、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5、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6、教师轮岗交流须在本校连续工作年满六年以上。男教师50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
7、考虑到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的可暂缓交流:(1)个人身体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8、教师轮岗交流要充分考虑教师个人因素。如上下班路程、接送子女、就餐等。
五、组织实施
教师轮岗交流、支教由学区组织实施。
六、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轮岗交流是建立在科学规范基础上的一次重要人事制度改革,是关心、爱护和培养干部的重要举措。要站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学校队伍的高度稳定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顾全大局,严肃纪律。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既是关系到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认真执行教师轮岗交流的纪律规定,确保轮岗交流、支教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