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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贫困补助评议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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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小组评议,对贫困的大学生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其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大学贫困补助评议小组的范文,欢迎阅读!

  大学贫困补助评议小组篇一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为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奠定基础,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指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树立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1、认定为家庭经济有困难学生,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努力,生活俭朴;

  (4)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学校及学院的各项活动。

  2、下列几种情况作为贫困生认定的主要依据:

  (1)父亲或母亲亡故、或是孤儿;

  (2)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

  (3)父母因年龄、健康等原因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家庭成员患有绝症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5)城镇双失业职工子女;

  (6)来自国家和省级的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在农村;

  (7)家中老人、兄弟姐妹多或同时有多人上学,家庭负担重;

  (8)每月生活费来源低于晋中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证明为低保对象的子女;

  (9)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参照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各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1、学生本人或学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①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人口众多,只有一个劳动力,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②家庭有一定收入,但维持在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③其它原因导致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

  ②家在老、少、边区以种地为主,且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者;

  ③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者。

  ④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①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②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者;

  ③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 ④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⑤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学生的30%。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领导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生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山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山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山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再结合该生在班级的学习情况等,进行认真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书面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若没有异议将初审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审核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初审结果,并将初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将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金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最终依据。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库。根据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的结果,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要坚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将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个人情况变化等信息及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8、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受助后管理,教育学生诚实守信、自强不息。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其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大学贫困补助评议小组篇二

  活动目的 :

  1.为了帮助学校中的贫困生减轻一定的负担?让他们以更好的心态来面对学习和生活。

  2.本次班会主要为了评选出本班级的贫困生?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

  3.希望通过此次班会加深班级同学之间的交流,促进班级的发展。

  参与人员:

  12级预防二班全体同学,共29人

  会议主持:

  评定工作程序

  1.成立评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各年级兼职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及班委。

  2.评审:各年级评定分小组根据学员们的申报情况,结合平时学员们的学习成绩、参加集体活动和受通报情况进行打分。其中学习成绩占50%,参加集体活动和受通报情况占50%,根据情况筛选符合要求的学员名单,由评定分小组评议,针对个别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并确定最终结果。

  3.公示:评定结束后将最终结果公示5天,对学员们反应上来的意见及时处理并作相应调整。

  4评选流程:

  (1) 参加评选的同学首先向学院提交自己的贫困材料和贫困证明

  (2) 接下来每位同学都向老师说明一下家庭具体贫困情况,老师根据各位同学的贫困状况评定贫困同学。

  (3) 班级同学投票选举贫困同学,根据每位同学的票数评选出最终的贫困生。

  (4) 公布选出的贫困生名单,让所有的同学都知道评选结果

  (5)、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报系(部)评议组,进行审查汇总。

  (6)、评议组将审查汇总结果报院评议领导组,院评议领导组审查后提出评审名单并报资助管理中心。

  (7)贫困生填写贫困申请表,准备所需的材料,最后将材料交到学院老师处。

  大学贫困补助评议小组篇三

  一年一度的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告一段落,我院在深入学习国家教育部、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及我校学工处相关文件精神后,根据国家教育部、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学工处“关于做好2012——2013常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成立了贫困生认定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田援青任组长,院办公室主任李殿军任副组长,并与学生党支部书记石长起老师、辅导员刘玉芳老师共同组成了政法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的实施管理办法执行,以下是我院对本项工作总结报告

  我院贫困生认定过程始终本着公正、公平、公开、严明的原则,在院里公开进行。首先经过学生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家庭具体情况陈述,由各班贫困生认定小组首先进行认定,班主任和班委认可后才能生效。然后把班级认定结果上交学院,由辅导员老师进行核实审查。最后由学院认定小组根据文件精神审核,认定,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允许有异议同学进行反映,检举;公示期过无异议者,贫困认定有效,最终报学校核实、审批。据有效统计,在此次贫困生认定期间提交有效低保证明的有55位同学,提交有效贫困证明(三级证明)的有183位同学、提交其他有效证明的有2位同学。经学院认真审核其证明,家庭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最后认定我院三个专业的356名普通本科生共有贫困生239名,占到学院学生总人数的43%、其中特困生有46名,占贫困生总数的19%。经院系最终审核,上述相关同学符合学校等相关条件及要求,评定程序合格,认定有效。至此,我院2012——2013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圆满结束。

  此次认定工作,我院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确保凡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学生都是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不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得到资助的情况。认定程序严格,切实贯彻落实公开公正公平严明的原则,使家庭贫困生都得到公正的评定和公平的对待,剔除了以往评定中存在的弊端,使学院贫困生评定和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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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贫困补助评议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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