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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小知识你知多少?

时间: 伯超1226 分享

关于安全小知识你知多少?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安全生产小知识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喜欢记得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哦!

  【安全生产小知识】一

  能够有效破坏燃烧条件,达到抑制燃烧或终止燃烧的物质,称为灭火剂。常用灭火剂有四大类。

  水灭火剂:水主要依靠冷却和窒息作用进行灭火。下列物质火灾不能用水扑救:密度小于水或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等;遇水燃烧的物质,如:金属钾、钠、电石等;电气火灾,未切断电源前不能用水扑救;强酸,可能使酸飞溅伤人;精密仪器;贵重文件。

  干粉灭火剂:主要依靠化学抑制和窒息作用灭火。干粉灭火剂不适用于精密仪器的火灾。

  泡沫灭火剂:通过与水混合、采用机械或化学反应的方法,产生泡沫的灭火剂,主要是依靠冷却和窒息作用进行灭火。不适用于电气、精密仪器、贵重文件的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剂:主要依靠窒息和冷却作用进行灭火。适用于金属及其氧化物的火灾,以及电气、精密仪器、贵重文件的火灾。

  【安全生产小知识】二

  预防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事故的基本要求

  中毒分为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由于接触毒物及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苯)含量超标造成缺氧而发生的窒息及中毒现象。食物中毒是指由于人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引起的急性、亚急性中毒现象。中毒事故在建筑工地中时有发生,特别是食物中毒,更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必须提高劳动者对防止中毒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一、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基本要求

  1.根除毒物。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是最理想的防毒措施。

  2.降低毒物浓度。

  (1)革新技术,改造工艺。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有可能时采用遥控乃至程序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从根本上控制毒物的逸散。

  (2)通风排毒。安装通风装置时,首先要考虑在毒物逸出的局部就地排出,尽量缩小其扩散范围。最常用的是局部抽出式通风。在地下室和密闭房间内作业以及储存油漆等有毒化学物品的仓库,都必须安装通风设备,保持新鲜空气流通。局部排毒装置的结构和样式,以尽量接近毒物逸出处,最大限度地阻止毒物扩散,而又不妨碍生产操作,便于检修为原则。经通风排出的废气,要加以净化回收,综合利用。当建筑物地下室外侧回填土方仅剩下后浇带部分,而且正要进行该部分的防水施工时,必须定时监测防水材料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的浓度,并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3)建筑布局卫生。不同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要求。有毒物逸散的作业,应设在单独的房间内,可能发生剧毒物质泄漏的生产设备应隔离。使用容易积存或被吸附的毒物(如汞),或能发生有毒粉尘飞扬的工房,其内部装饰应符合卫生要求。

  3.搞好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除普通工作服外,对某些作业工人还需供应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装、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接触可经皮肤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毒物,要有皮肤洗消和冲洗眼的设施。

  4.增强体质。合理实施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活动,注意安排夜班工人的休息睡眠,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

  5.安全卫生管理。对于特殊有毒作业,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及时调整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

  6.健康监护与环境监测。

  (1)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除有职业禁忌症者(心脏病、高血压、过敏性皮炎或有外伤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健康检查,对健康受损的工人及时处理。

  (2)要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

  (3)在人工挖孔桩施工中,当桩井深度超过5米时,每天下井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下井,否则,应先采取井下换气措施,符合要求后才能下井。

  (4)人工挖孔桩井下及地下室防水作业施工,操作人员与监护人员定好联络信号,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基本要求

  1.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储存等场所。门、窗、锁要牢固,钥匙要专人保管。

  2.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安全生产小知识】三

  近期,一段视频在各大平台疯转,8岁的可可吃零食时,图好玩把零食里的干燥剂放进有水的饮料瓶里,没想到放进去后竟发生爆炸。仅仅20分钟,可可右眼被碱性液体侵蚀,整个眼球被溶,终生失明。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家长一定要避免孩子接触食品中的干燥剂。

  据报道,食品干燥剂致人伤害,尤其是导致儿童受到伤害的事例并不少见。如2011年,太原一名初中生将干燥剂放进装有温水的保温杯中,过一会,保温杯突然爆炸,导致该学生的一只眼睛失明。2015年,上饶一名5岁男孩拿着干燥剂玩耍,干燥剂不慎入眼,眼球、眼睑烧伤严重,该男孩可能会永久失明。对此,包括企业在内的相关部门均应尽到各自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避免这一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物品沦为致伤凶器。

  可以说,能够起到干燥防潮作用的食品干燥剂已经成为很多食品、保健品离不开的附属物品,甚至一袋饼干,一块独立包装的月饼中都会包含一小袋食品干燥剂。而据报道,目前市面上的干燥剂多以氧化钙(生石灰)、硅胶、三氧化二铁以及氯化钙为主要原料。这些物质含有极大的腐蚀性,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甚至会带来报道中导致儿童失明的悲剧。

  尤其是,随着家庭收入的提高和长辈对子女的呵护,很多家长均会给孩子零花钱供其购买零食,也会购买零食让其独自享用。在此背景下,就不能排除这些未成年人在缺乏有效监护时购买含有食品干燥剂的零食。加之这些未成年人好奇心强,缺乏自制能力,在同伴的怂恿下极有可能误食干燥剂,或者进行一些“危险的实验”,最终给其身体带来严重伤害,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现实中,食品干燥剂之所以成为隐藏在儿童身边的“凶器”,既有家长对食品干燥剂危险性认识不足,监护教育不到位的原因,更有在相关标准缺失下,生产企业推脱责任的因素。不能否认的是,很多食品包装中随附的食品干燥剂仅仅用较小的字体写明不能食用等字样,没有危险提示标语或符号。这就导致一些儿童甚至成人对其致害程度认知不到位,漠视乃至放任未成年人接触这一危险物品。

  虽然食品干燥剂致人伤害的极端事例不很普遍,但任何伤害对受害者来说都是灾难和悲剧,相关部门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予以避免。一是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以牵头制订更科学合理的标准,减轻其在误用、误食后对人体带来的伤害程度,如逐渐抛弃生石灰干燥剂,改用安全性能更高的硅胶干燥剂、纤维干燥剂等。二是理当对干燥剂包装进行改良,采取更加醒目、显著、具有警示性的标语、图片、文字提示其危险性。确保有一定理解、辨识能力的儿童能够认识到其属于应该远离的“危险品”。

  此外,作为教育部门和家长,也应尽到监护教育职责。如将食品干燥剂作为像鞭炮、香烟那样的物品不厌其烦地广为宣传,教育、引导、“警告”儿童远离这些危险物品。这样才能让未成年人潜意识中认识到食品干燥剂的危险性,不再发生原本可以避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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