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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一篇神经病鉴定申请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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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院诉讼中,很多案件需要提供神经病鉴定申请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写一篇神经病鉴定申请书指导,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篇一:神经病鉴定申请书范文

  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ly 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案件,经查阅卷宗 材料,并经 ly 父母坚决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见。

  ly 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业已经过区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作出鉴定: 认定 ly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但是, 由于该鉴定结论未按照申请人的请求范围对 ly 进行科学 检查,其鉴定方法(谈话及阅卷)及公正态度(选定方法神秘,结论迅速而草率)均引起 ly 及 其父母(申请人)之强烈怀疑,辩护人深知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受刑能力之确定,系 ly 能否 参与刑事诉讼之必要条件,故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依法委托令各方均足以信服之鉴定 机构,采科学之方法,以公正之态度对 ly 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和目前之受审能力受刑 能力作出鉴定,从而保障刑事诉讼任务顺利进行,并彰显我国法治的文明进步。

  一,亲属的精神病鉴定申请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

  ly 的精神问题,其母在侦查阶段已向公安部门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 ly 的精神病 状况进行鉴定,目的是为了让 ly 得到有效的治疗。公安部门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卫生鉴定 机构对 ly 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做出了结论:ly 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结论 ly 亲属有如下意见:1,为什么不在山东省境内选择鉴定机构,而跑到上海去 委托。 难道因为在 ly 发案前在山东某精神医疗机构曾住院治疗, 从而影响公正性吗那也可 以在省内选择其他合法鉴定机构,而没必要跑那么远。更重要的是,该机构是怎么选出来的 呢2,上海某机构对 ly 的鉴定方法有问题。按鉴定书上陈述的鉴定方法可知,其所谓鉴定 方法包括:(1)看卷,办案人员提供了一百多页的卷宗材料;(2)谈话,在看守所内,与 ly 进行了二十多分钟的谈话,谈话人为三个鉴定人员,在场人为侦查人员,家属没有在场。

  ly 亲属的上述怀疑是有道理的。侦查机关选定鉴定机构的规则是什么,在全国多如牛 毛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侦查机关是如何将上海某机构选定出来的。鉴定人员未对 ly 进行身 体检查, 未借助任何仪器, 仅通过谈话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 ly 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该结论是否草率鉴定过程在看守所内,ly 亲属作为申请人,没有被通知到场,是否合适,其实,ly 发案前即有精神治疗史,并有强烈的被害恐惧感,以为很多人都想害他。经 查阅有关精神病资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精神病患者不见得在所有 方面都表现异常,他们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ly 的情况就是这样。他其他方面也 许看上去正常,但他总以为别人害他,这显然是病态的。

  ly 的三个叔叔和一个姑姑都有精神病史, ly 父母称, 从很小的时候就和别的孩子 据 ly 不一样,行为方式有异于常人。如病情发作时,夜里兴奋不睡觉,在屋内走来走去。服用精 神类药物后,才能稳定下来。据其母亲介绍,ly 在发案前后曾有如下情况:1,经常怀疑有 人来伤害他,常牵狼狗躲于屋后,其母亲证实当时根本无人;2,病情发作后,ly 极其狂躁, 为避免其出意外,ly 父母用铁链将其日夜锁于家中屋内,后来,ly 趁家中无人之机,砸毁 锁链逃脱。3,有精神病住院治疗史;3,被羁押后,怀疑别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 所内有明显发病迹象,经看守所同意后,ly 亲属定期为 ly 送精神病处方药,ly 服用后,尚 得安宁。4,公安机关指称 ly 不服监管的若干表现,足见其狂躁状况。5,如无精神病之明 显症状,看守所内医生是不会同意 ly 服用精神类药物的。 二,ly 有无受审能力

  ly 亲属提出的是精神病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仅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并做出结 论,这是有一定问题的。

  先说刑事责任能力问题。ly 被控的作案时间,从2002年2009年,共七年的时间,时间 跨度是非常大的,鉴定结论认为 ly 在七年的时间内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每次犯罪 的认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认定 ly 具有完全刑责。

  上述结论的正确与否,属精神医学专业问题,我不便妄断,有待下一步在科学和合法的 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认定。

  但,我们不能无视 ly 目前的精神状况,因为,ly 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备参与 刑事诉讼的能力,也就是说,他没有受审的能力。检察官不能将一个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 法庭也不能对一个精神病患者进行审判。

  因此,应该对 ly 目前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能够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所处 的地位和自己行为在诉讼中的意义。

  三,精神病患者既无受审能力,更无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义在于预防, 通过追究行为人刑责以达到矫正其人格、 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险, 并警示社会, 以阻止具有同种倾向的人收敛其恶行, 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险性在于其精神失去 对行为的控制,只有医学治疗方能使其人性回归,法律无法达到矫正效果,审判和处罚也不 能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应对 ly 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外,还应 该对 ly 目前的精神健康与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受审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则,刑 事诉讼的目的,将被扭曲。

  鉴于上述原因,作为辩护人,我向司法部门提出了对 ly 重新进行精神问题重新进行鉴 定的申请。请予以审核。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系 ly 的母亲

  申请人:赵永林 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本案 ly 的辩护人

  篇二:神经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范_______,男,49岁,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系被告人范_______之父。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被告人范_______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人范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杀人犯罪被拘留,随后被逮捕,现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省_____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一向遵纪守法的被告人范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杀人罪,使熟悉他的人都为之震惊。他之所以作出这种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应。范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个疯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讨生活。他的姑姑是个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确认为精神分-裂症者,并发给了证明(其复印件附后)。而被告人范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常现象。如常常在梦中惊叫而醒,两眼发直,长时间说话,会出现语无伦次的现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见周围无人时,就大声自言自语,所说内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们认为,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对被告人范______负责,为了防止人民法院办错案,根据2001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的精神状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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