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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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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是公平公正的象征,他们在案件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做出客观的判决。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法院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材料,仅供参考。

  法院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材料篇一

  杨帆,男,31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为罗山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自参加工作以来,杨帆同志主要从事信息、宣传、调研等文秘工作。多年来,他刻苦钻研,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为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营造了良好法制环境,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由于成绩突出,他先后多次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市

  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委政法委及本院评为信息、宣传调研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

  一、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杨帆同志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一致,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敬岗爱业,乐于奉献,始终坚持以工作需要为标准,把全部精力用于工作上,事事以大局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自从事信息、宣传、调研等文秘工作以来,为了把工作做好,加班加点对于他来讲是家常便钣,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杨帆同志克服孩子小,无人照顾的困难,加班加点,高质量地按时完成信息、宣传、及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罗山县法院也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先进典型在全省进行宣传。

  二、开拓创新 勇争一流

  在全省政法系统,新闻宣传、信息等文秘工作,虽然多年来一直被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但一度被视为软任务,有些单位领导不够重视,干警参与热情低,各级媒体上稿率也低。以来,为打开此项工作新局面,罗山法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在政策、经费、人员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杨帆同志作凭借从事信息、宣传等文秘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优势,注意自己平时的表率作用,经常与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同志沟通交流,切磋业务技能,再加上院党组在物质上对新闻宣传、信息、调研进行奖励,使全院干警在业余时间大兴写作信息、宣传、调研之风,上稿率大幅度提升。至,杨帆同志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各类文章900余条(篇),其中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30余条(篇),省级报刊上发表180余条(篇),较好地宣传了法律,宣扬了法院文化和法官的风采,树立了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为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较好法制平台。为此,罗山县法院在-连续二年被省高级法院评为优秀基层法院,罗山法院又荣获集体一等功。

  法院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材料篇二

  易再凌,湘乡市人,出生于1970年10月,现任湘乡市人民法院信访办公室副主任。1992年进法院工作,先后在城关法庭、办公室、审管办、东山法庭、行政庭、信访办工作,不论在哪个岗位,她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固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不变的为民情结,将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一言一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湘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先后多次获得过院先进个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等荣誉,并被市政府嘉奖2次。2009年,被评为湘潭市“构建三大格局”执行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1年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模范标兵”。

  2011年2月底,根据院党组的安排,易再凌从行政庭调整至信访办工作,任信访办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多年来,她一直从事审判业务工作,且以过硬的案件质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案件当事人、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工作可谓顺风顺水。现在让她来从事涉诉信访这项高难度、高风险、低收入、零回报的工作,一般人心理都难以平衡,但易再凌没有怨言,也没有畏惧,坦然接受了领导的安排。

  湘乡历来是全省有名的的信访大市,工作千头万绪,但整个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就只有她和一个合同制书记员。易再凌一到信访室,正值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根据湘潭中院的安排,合同制书记员被安排到北京接待“两会”期间的湘乡上访人员,而且一去就是一个月,因此留在院里的她,既要全日坐在信访接待室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又要负责信访办公室的所有日常工作。那一个月,她白天在信访接待室接待上访人,晚上在办公室加班办理其他信访工作。到信访办之前,她完全是信访工作的门外汉,但严峻的现实没有时间让她去熟悉工作方法总结工作技巧,她硬是凭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公平正义的挚着追求和对涉诉信访工作的满腔热情来强化训练自己适应并胜任这一工作。都说信访工作难搞,但她认为,信访工作是难,但上访当事人比我更艰难。因此,在接待中,哪怕是最难缠的上访,她都能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耐心向他们作解释说明。如湘乡市东郊乡一上访户谭某,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太婆,因儿子被人过失伤害致死,湘乡法院作出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由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11万余元的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谭某因担心二审改判,又怕二审法院久拖不决,总是隔三差五要到湘乡法院来信访一回,而且每次来就说在家里日子不好过,不愿回去。易再凌总是耐心细致地做谭的思想工作,要谭耐心等候生效判决,中午安排谭在法院食堂就餐,到了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她总是自行做通谭的工作或请东郊乡政府信访人员一同做谭的工作,直到谭同意回家后,再安排车辆送其回家。2011年4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被告人正在服刑,且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民事赔偿一时难以执行到位,因此谭到法院上访次数更多了,易再凌一访面耐心地向谭某进行解释说明,以一片诚心求得信访人的理解,一方面向相关领导汇报,通过司法救助和联合救助来解决了该案的执行难题,谭某对法院的信访工作和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非常满意。该案进入法院后,谭某从未到其他领导机关和上级部门上访。易再凌刚到信访办时,正值中央政法委向湘乡法院交办的16件重复进京信访积案进入攻坚克难阶段,这都是一些信访老案,且是经过上级机关反复交办未果的,特别是一些年代久远的案件,当事人长期上访,心中怨气很深,要化解息诉难度相当大,但易再凌不畏艰巨,通过上门走访的方式,跟信访人摆事实,讲道理,想尽一切办法,动员一切力量,做信访人的工作。经过近四个月的不懈努力,这

  16件信访积案均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多年来,进京赴省涉诉信访量高位运行一直是困扰湘乡法院的老大难。到信访办公室工作后,易再凌针对最高法院加强波涉诉信访工作的“五项制度”和“四个必须”,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并狠抓落实,并通过创新工作方法,严防新的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着力攻坚缠访、闹访信访老户,短时期内不可能化解的,配合基层组织做好有效的稳控措施。通过几月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成效非常显著,自2011年6月起湘乡市法院的进京赴省信访量程直线下降趋势,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湘乡法院被通报进京申诉信访次数仅5次,前一年同期的进京信访通报次数达16次。2012年度湘乡涉诉进京信访9案次,较2011年度21案次,2010年度29案次均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得到了湘潭中院、省高院的一致好评。

  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要多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一条,要时刻保持一颗司法为民的公心,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坚决维护法律公正,维护法律尊严。出身农民家庭的易再凌,纯朴、善良、诚实且自强不息,十八年的司法之路,又养成了她刚正、干练、果敢的性格。她淡泊名利,工作十九年,仍然是一名普通的干警,但她无怨无悔,别人都认为信访工作是一项费力不讨好的工作,但她坦然面对。

  “做我自己该做的事,做社会需要我做的事”,这是易再凌经常挂在嘴边的句话,朴素自然,却折射出一名人民法官的人民情怀。不论作为审判和执行一线的女法官,还是作为艰难信访之路的跋涉者,她付出比他人更多的劳动,克服比他人更多的困难,勤勉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超越了平凡的自我,用智慧和汗水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

  法院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材料篇三

  郑军,男,1966年12月5日生,汉族,大学学历。现任我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政治处主任。郑军同志多年来被评为我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先后分别被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被市中级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所在庭多次被院评为“先进集体”、“优秀党支部”;被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优秀审判庭”。

  郑军同志在我院审判岗位工作近21年,先后从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他始终怀着对法律执着追求信念,矢志不渝,公正司法,倾心为民。

  近几年来,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切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履行了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一、秉公执法、树立行政审判权威

  行政审判是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和制约,是法院法律水平和队伍形象的重要窗口,同时又是树立法院权威的重要部门。因此,行政审判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尤为重要。“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最讲认真”,这是他做人准则,也是他的工作作风,在办案中无论案件大小、难易,他都能认真对待,毫不含糊。坚持以事实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在承办案件中他能排除各种干扰,妥善把握和正确运用法定程序,证据规则,保障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保证行政诉讼程序公开、公平、合法。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六年来,他共审理各类案件200余件,所审结案件无上访,无超审限。

  在办案中,他做到一身正气,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经常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带领全庭同志,团结协作,忠诚履行职责。2005年在审理本市“城中村”折迁案件中,行政庭先后受理4起市房管局申请执行新字村4户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不仅参与拆迁户人数众多,涉及面广,而且拆迁户与行政机关多次对立冲突,拆迁户成群结队多次到省、市、中央上访,处理不好极易激化矛盾酿成重大恶性事件。为此,郑军同志受理案件后,召集全庭同志认真分析、冷静对待,从立案、送达、听证、宣判等环节制定预案,研究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多次专题向院领导、区委、人大汇报,主动争取他们的支持。深入拆迁现场,耐心细致地软化拆迁户矛盾。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下,经过认真准备,公开审查,慎重研究,顺利完成了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妥善处理了群体性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基础、核心和根本价值所在是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年,在城市拆迁改造中,他与其他审判人员化解了一起二十多人对房屋拆迁许可证不服的行政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就补偿及是否存在伪造虚假证明等问题争执很大,情绪对立,互不相让,原告要求立即停止拆迁工作。针对该案涉及人员多,当事人间文化程度、法律意识、道德水准差异,矛盾复杂化的情况,加之该拆迁工作系今年我市城市改造重点项目,市、区各级非常重视,若停止将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他沉着冷静、仔细核对每份证据,翻阅大量材料,分析每位当事人的诉请及心态,依法全面衡量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老百姓生活利益,开发商经济利益的问题,深入拆迁现场走访了解情况,主动向院领导、区、市政法委通报案情,协调各种关系,做当事人、律师的息诉工作,由于他带领法官们工作及时周到、不厌其烦,特别是对煽动、策划者、起哄者分门别类,各个击破,最终经过多次协调、谈判、沟通使该案得以妥善解决,群众生活利益得到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展,社会大局得到稳定。

  二、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郑军同志在工作中能带领行政审判庭大胆改革,首先狠抓全庭同志的政治、业务学习。他在庭上建立了周一审判业务学习,周三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结合我院打造“五型”法院,实现“五个目标”机制,把学习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方式,以学习促审判、用学习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把学习作为指导审判、推动工作有效途径。他不但自己勤于专研并常告诫大家:我们处在风口浪尖之上,社会焦点之中,如果没有坚实的业务基础,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敢于善于审理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的勇气和能力,那么就会被风浪击倒,被焦点困倒,更谈不上能胜任审判工作,进而服务大局,怎么办?出路只有一条,就是稳下心来,下大力气,不断提高我们业务素质,而不能成为单纯的“办案工匠”。

  通过审理大量的行政案件,他认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根据行政诉讼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制定《行政案件开庭审理规则》、《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规则》、《证据交换规程》等相关文件。

  行政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载体,为此他将行政裁判文书的改革作为促进行政审判质量的重要突破口,在借鉴先进法院优点基础上进行大胆改革。在法律文书中,除简明扼要归纳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外,着重罗列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再叙述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各方观点,以及合议庭确认证据理由,之后根据确认有效证据,叙述本院查明的事实,在说理论证部分紧紧结合查明事实,根据法理、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规定分清双方是非责任,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的判决,这种文书的运用对行政审判公信度和权威性明显增强。

  他刻苦钻研审判业务,不断充实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评析案例。

  三、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审判实践中,对一些案情复杂、社会焦点、影响大为行政案件,他积极谨慎妥善处理,注意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对于能够推动行政审判工作改革的案件,解放思想,大胆受理,依法审判,扩大社会影响,如受理的陈忠仁诉陈杨办违法拆迁并附带赔偿纠纷一案中,陈不服陈杨办拆迁多次信访、上访,该办及区政府十多次调解无果。陈提起行政诉讼,正值十七大召开之际,立案时陈声称若处理不公将到北京上访,情绪十分激动。受理后他及时与陈杨办相关领导联系,深入原办理单位,了解发现该房在拆除时其子代签协议,因补偿费分配问题陈家发生纠纷,其子给付其补偿款不到位,故陈起诉,查明真象后,他首先稳定原告情绪,并通过村委会给其子反复做工作,及时开庭,经过庭审发现陈杨办在此拆迁中确有错误,直接下判对区政府整个城市拆迁改造工作将造成被动局面,加之陈是因家庭问题牵连而起诉。为此他高度重视,多次出面协调,寻找良策,最终通过协调使原告利益得到兑现,陈主动提出撤诉。既解决了个案,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随着近几年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大幅上升趋势,他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裁”原则,努力减少强制执行案件数量。在审查听证会中,通过向被申请人宣传相关行政法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前提下使被申请人充分认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在申请人权限幅度内,结合具体案件提出和解方案,通过采取此种方式,改变了过去“一裁了事”的作法,去年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4件,其中80件占95%,被申请人主动履行。营造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行政审判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职能作用。

  四、加强沟通,努力营造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氛围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行政诉讼虽有了新的发展,但其影响和作用还远未被人们所认识,不仅老百姓知之甚少,不少行政机关人员乃至领导也很不了解,传统观念和势力还比较深厚。面临挑战,他以高度责任心和务实精神,积极开展辖区行政机关法制培训活动。先后召开培训十几次,在培训中他结合行政机关特点,剖析典型案例,解决实践中存在疑难问题,帮助行政机关完善执法操作程序,办案方法,适用法律法规,健全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司法建议,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如:重大案件、重要工作通报、报告制度;交流行政审判信息联络制度;完善司法建议反馈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实施,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推动了我院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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