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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三八红旗手周春梅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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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梅被追授“三八红旗手”,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的事迹令人产生了崇高敬意,为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2021三八红旗手周春梅主要事迹_周春梅先进事迹简介,仅供参考。

2021三八红旗手周春梅主要事迹1

周春梅,女,苗族,1976年1月出生,湘西自治州龙山人,中共党员,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法学硕士。2003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在纪检组、民一庭工作,2016年5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她曾多次被评为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多次获年度嘉奖,一次立三等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21年1月12日,周春梅同志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

省妇联指出,周春梅怀揣主持正义的法官梦想,从湘西大山深处来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7年来,她刻苦学习、勤奋钻研,作风务实、勤勉敬业,始终坚持“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理念,以女性细腻耐心的情感触角和亲和专业的司法形象,努力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办案效果。她心系群众、公心持正,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化解纠纷。新冠疫情疫情期间,为了及时妥善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周春梅创新通过云开庭方式为民服务,积极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她清廉自守、志行高洁,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面对人情干扰、金钱诱惑和暴力威胁,她用实际行动捍卫了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用宝贵生命谱写了一曲坚守司法公正的壮丽凯歌。

省妇联号召全省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群众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学习她坚守初心、不辱使命的政治品格;学习她捍卫正义、无私无畏的崇高信仰;学习她不负重托、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她勇挑重担、敬业奉献的担当精神;学习她清正廉洁、不徇私情的高尚情操,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和更扎实的作风,拼搏进取、担当作为,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

2021三八红旗手周春梅主要事迹2

刚柔相济 用铁面与柔肩撑起公正天空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路上,巾帼英雄从未缺席。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法官徐丽赞扬周春梅是铁骨铮铮的真英雄:“她坚守着一个司法者绝不徇私的原则,用身躯铸成一座守护公平正义的铜墙铁壁。”

“英雄并不总是恰逢其会,平凡如你我,坚守初心、孜孜以求的点点滴滴都是英雄的一部分。”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吴孔玉表示,“纵是萤火之光,汇聚在一起,就是星辰大海。”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法官吕仙华曾获评全国优秀法官、“感动龙江年度人物”等多项荣誉。她认为,坐在三尺审判台上,身后就是庄严的国徽,就算是付出生命的代价,作为法官也要捍卫法律的尊严、司法的权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高文斌初闻周春梅遇害消息时,震惊、愤怒、心痛的情绪交织在一起:“痛定思痛,更坚定了我们坚守正义,与贪腐之手斗争的决心!”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顾妍说,柔肩也能担道义。

“在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中,你总是站成一个精确的坐标,捍卫着人间正道,留住了世间温情。”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吕唤梅的名字也有一个“梅”,仿佛在呼唤献身正义事业的那个精神不灭的“春梅”。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团队法官李慧曾被评选为“李庆军式十佳法官”,在她的心目中,典型的力量是有温度的。“在我们深夜晚归的路上,在我们内心偶尔迷茫时,是她们的温度告诉我们,法官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就是法官毕生追求的法治价值。”

“虽然法条是冰冷的,但法官的心是热的。我们也应该像魏晶晶同志一样,坚持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放在心中、抓在手上,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靳彦说。

法官一生都在与规则打交道,遵守规则说起来简单而又不那么简单。办案时,面对当事人威胁、恐吓抑或利诱,面对亲朋好友的苦苦请求、道德绑架,内心不免摇摆。

“但春梅的精神就像一道光,为我们在黑暗中徘徊的心指明方向:越是这样的时候,越要守住正义的底线。”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法官黄睿珲坚定表示,“春梅以生命为代价向非正义说‘不’,千千万万个‘春梅’将站起来传承她的精神,一道筑起阻断侵蚀司法公正的防火墙,让邪恶和丑陋没有任何可乘之机!”

2021三八红旗手周春梅主要事迹3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县人,1976年1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2021年1月12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勤勉工作、克己奉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为民尽责的优秀代表。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学习她敢于担当、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责,全力尽责。要学习她人民至上、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学习她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周春梅同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扬鞭奋蹄、担当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努力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据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已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2021三八红旗手周春梅主要事迹4

1月18日,湖南省妇联追授我校校友、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省妇联号召全省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群众学习周春梅坚守初心、不辱使命的政治品格;学习她捍卫正义、无私无畏的崇高信仰;学习她不负重托、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她勇挑重担、敬业奉献的担当精神;学习她清正廉洁、不徇私情的高尚情操,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和更扎实的作风,拼搏进取、担当作为,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

1月12日,周春梅法官为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不幸遇难。周春梅的离开,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周春梅是我校法学院1995级本科生,2000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读研期间,她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先后在《法律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行政与法》等国家核心法学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2003年6月,因科研成果突出,周春梅荣获湘潭大学校长奖。

研究生毕业后,周春梅考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身法治实践,坚守法治初心、严格公正司法。17年的法官生涯,她明辨是非、善用法理,工作兢兢业业,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多次荣获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

周春梅从小就怀揣着法官梦想,并为实现这一梦想而坚持不懈,她用生命坚守原则、捍卫正义,一腔热血诠释了“养浩然正气、铸法治精魂”的院训,她是湘大人的骄傲。周春梅的离开,我校失去了一位杰出的校友,悲戚、惋惜、沉思弥漫在师生心中。

在同学们眼中,周春梅是一个乐观开朗、真诚友善、勤勉刚毅的人。“听闻噩耗,我内心涌出的,是无法形容的疼,是无法形容的惜,是无法形容的憾。在岗,她是刚毅的法官、卓越的政法人;在家,她是贤惠的妻子、温柔的母亲。”周春梅的本科同学何志辉发长文寄托哀思。

看到遇难的消息,周春梅的研究生同学陈小松泪眼朦胧,无尽的哀伤涌上了心头,悲悯与愤怒交织着,他仿佛看到春梅倒下时的痛苦和哀愁。“春梅是个美丽的湘西土家妹子,她如春日暖阳里的梅花般高洁,她有着法律人的执拗与坚守,受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多年的实务职业生涯浸润,她历练成了一位优秀的法官。”

一位优秀的学生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了,周春梅的研究生导师彭熙海教授内心悲恸。这些年春梅一直和导师有着密切的联系,师生间常常探讨民法中的法律问题。

“春梅深入实践,掌握的情况更具体更细致,很多时候我是向她请教。她一直都是我引以为傲的学生,也是学弟学妹的标杆、榜样和力量。” 彭熙海谈到春梅非常痛心,“她以生命的代价诠释着自己的法律理想和法治信仰,这样的代价虽高,但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脚步不能停,法律人不能畏惧邪恶力量,要为法治社会、法治中国的建设继续努力前行。”

“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有多痛……”我校校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一篇感人文章引起不少网友纷纷落泪。他说:“愿春梅化作澄静天空的一颗星星,时时守护和温暖她深爱的家人,让他们早日走出悲痛。”

全国三八红旗手简介

全国三八红旗手这一表彰开始于1960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工作组织在三月八号妇女节颁给优秀劳动妇女的荣誉称号,主要是表彰在中国各条战线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先进个人和妇女先进集体。

1奖项介绍

全国“三八”红旗手和红旗集体的评选表彰开始于1960年。40多年来,全国已经有多名优秀女性和多个先进集体获此殊荣。她们以中国女性特有的勤劳与智慧在不同时期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与男子共同创造着中华民族灿烂的文明,赢得了全社会的赞誉和尊敬。实践证明,中国妇女不愧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不愧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半边天”。

由全国妇联组织的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比表彰活动,迄今已有几十年历史,其表彰对象均是各个时期为国家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先进妇女典型,是全国专项表彰妇女先进人物的最高荣誉,一般每4-5年集中评比表彰一次。

2名称由来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战争的阴影笼罩着世界,帝国主义企图瓜分殖民地。1910年8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国际社会主义者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有17个国家的代表,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反对帝国主义扩军备战,保卫世界和平;同时还讨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争取8小时工作制和妇女选举权问题。领导这次会议的著名德国社会主义革命家、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克拉拉·蔡特金倡议,以每年的3月8日作为全世界妇女的斗争日,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拥护。从此以后,“三八”妇女节就成为世界妇女争取权利、争取解放的节日,这就是三八妇女节的来历。

2021年2月,全国妇联决定授予陈岚、桂小妹、赵晶、张宝艳、赵宪珍、刘双燕、张抒扬、程湘爱、芦咏莉、王兰花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同时授予陈芳等30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授予北京佑安医院呼吸与感染疾病科等199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穹盾”项目研制团队等1985个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授予吴晨等993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授予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绣美彝山刺绣专业合作社等499个单位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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