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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处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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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处理策略(7篇)

在流感防控期间你有了解过相关应急预案吗?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处理策略,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处理策略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处理策略篇1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个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二、疫情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序认定。

(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

(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三、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

2.在1个省有20个以上县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

3.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的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地(市)发生疫情;

2.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20个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

3.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发生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在1个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为三级疫情。

四、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发生一级疫情时,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全国应急预案;

发生二级疫情时,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发生三级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交通运输、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防治技术攻关研究、应急物资运输、防止对人的感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口岸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应当支持和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疫情防治的应急工作。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处理策略篇2

禽流行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传染病。该病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也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其H5N1亚型会引起人的感染,造成人发病和死亡。为确保该病疫情发生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职责、组成及成员单位的分工职责

(一)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县长为副指挥长,畜牧、计划、财政、质监、公安、交通、工商、卫生(含疾控中心)药监、林业、民政、扶贫、文广、经贸(含商贸中心)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的防控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解决防控经费,制订防控实施方案,健全应急机制,并监督各乡镇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二)部门职责

1、畜牧兽医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分析、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上报并通报相关部门;

(3)对疫病作出初步诊断,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培训防疫队伍,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9)协助宣传部门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作好正面引导工作。

2、计划部门: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计划。

3、财政部门:负责紧急防疫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经费。

4、质监部门:保证市场禽类产品的质量。

5、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禽类的强制扑杀,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交通部门:负责优先安排运输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

7、卫生部门(含疾控中心):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预防和禽产品的卫生检验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8、工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周边13公里以内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县外购进禽类及其产品。严厉查处运输、加工、贩卖病死禽类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9、药监部门: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物,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10、经贸部门(含商贸中心):负责管理监督各定点屠宰场,建立定期消毒制度,不屠宰、加工、销售死因不明的家禽及其产品。

11、民政部门:负责因扑杀家禽而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救济,解决好受损农户的正常生活。

12、扶贫部门:负责帮助因扑灭疫情而受损的农户恢复生产。

13、林业部门:严禁捕捉野鸟,并负责监测野生鸟类的不正常死亡,减少野生候鸟与家禽和人的接触,降低禽流感病毒向人传播的风险。

14、文广部门:负责禽流感防控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正面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15、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在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违纪、渎职、失职行为。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报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一)诊断指标

1、临床诊断指标:

(1)急性发病死亡;

(2)脚鳞出血;

(3)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水肿;

(4)肌肉和其它组织器官广泛严重出血;

(5)明显的神经症状(适于水禽)。

2、血清学诊断指标(非免疫禽)

(1)H5或H7亚型的血凝抑制(HI)效价大于4lg2以上;

(2)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阳性(本法不适于水禽)。

3、病原学诊断指标

(1)H5或H7亚型病毒分离阳性;

(2)H5或H7亚型特异分子生物学诊断阳性;

(3)任何亚型病毒静脉内接种致病指数(IVPI)大于1.2。

(二)结果判定

1、临床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符合临床诊断指标(1),且有临床诊断指标(2)(3)(4)(5)之一的。

2、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符合临床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指标,且非免疫禽检测结果符合血清学诊断指标(1)或(2),或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1)的。

3、确诊高致病性禽流感,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指标,且至少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之一的。

三、应急处理

(一)应急处理的原则: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二)应急措施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必须按照“早、快、严”的技术规范进行处理。

1、“早”的技术规范

(1)早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突然成群死亡,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突发动物疫情,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畜牧水产站报告。

(2)早诊断。各乡镇畜牧水产站业务干部要熟练掌握禽流感病禽的临床诊断指标,临床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及时向县兽防站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早报告。各乡镇畜牧水产站,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业务骨干赶赴现场调查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家禽的种类、数量、同群家禽的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初步诊断、流行病学及病源追踪并临时采取控制措施。若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厅局。经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的,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对各地群众举报和各种渠道反映的疫情信息,24小时内必须进行核查,确保不漏掉任何情况。

(4)早确认。

①县兽防站通过综合分析认为可疑疫情的,可请省、地兽防站派人协助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②对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兽防站实验室检测,判断其是否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2、“快”的技术规范

(1)对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对疫点立即采取严格的隔离封锁、扑杀和消毒措施,严禁疫点内其它动物及其产品的移动,严格限制有关人员、以及车辆、饲料、禽蛋托盘、饮水与喂料器皿、排泄物等一切可能污染物品的流动;对疫点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关闭相应的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立即组织业务干部对当地家禽和养殖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分析疫源和可能扩散、流行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最长疫情潜伏期21天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进行追踪调查。

(2)疫情确诊后,县畜牧水产事业局在2小时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决定。对决定实行封锁的,发布封锁令,内容包括封锁的起始时间、封锁范围和对疫区管理等,各项封锁措施在12小时内实施到位。

3、“严”的技术规范

(1)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处理

①疫点。扑杀疫点内所有禽类,并按国家规定对禽类及其产品和禽类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类、场地等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在疫点出入口设立消毒哨卡,24小时值班,禁止人、畜禽、车辆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其它可能污染物品移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出时,须经县畜牧水产事业局批准,并经过严格消毒后进出。

②疫区。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在疫区周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名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疫检查任务;禁止禽类及其产品和其它可疑污染物运出。

③受威胁区。对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家禽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并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关闭周围1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2)扑杀。可根据本地情况,采用能避免病原扩散的致死方法。

(3)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以选择深埋、焚化、焚烧等方法,饲料、粪便也可以发酵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防止病原扩散,涉及运输、装卸等环节要避免洒漏,运输装卸工具要彻底消毒。

(4)消毒。疫区封锁期间,第一周每天消毒一次,以后每周消毒一次;解除封锁前必须对疫点和其它重点场所进行一次终末彻底消毒。疫情发生期间,养禽场(户)饲养人员以及其它与病禽直接接触人员所用衣物等物品,用有效消毒剂浸泡15分钟,或开水煮沸5分钟以上。

(5)解除封锁的审查要求

疫情发生后,按要求划分的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按规定进行严格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监测未发现新的传染源,关闭疫点周围13公里范围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且记录完整、规范、档案齐全,解除封锁前,经省、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组织检查评估合格,方可解除封锁。解除封锁后,开放疫点周围13公里范围内的活禽市场;县畜牧水产事业局要继续加强疫情监测,该区域养禽场、户必须空舍6个月以上,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饲养禽类。

(6)人员防护

①在疫情处置时,直接接触禽鸟的处理人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或佩戴防护服、橡胶手套、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护目镜和可消毒的胶靴等。赴疫点调查采访人员的防护参照执行。

②洗手和消毒。每次操作完毕后,用消毒液洗手。废弃物要装入塑料袋内,置于指定地点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③健康监测。所有暴露于感染禽鸟和可疑禽场的工作人员均属高危人群,应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监测和医学观察,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扑杀人员和禽场工作人员应尽快接受卫生部门检查,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也应接受医学观察,免疫功能低下、儿童、老年人和有慢性心脏和肺脏疾病的人员要避免与禽类接触。

四、保障系统

(一)政策保障

全县实行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管理,乡镇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资金保障

县乡两级财政每年储备紧急防疫资金,保证工作需要。

(三)物资保障

建立县、乡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1、县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药品、器械、防护服等储备。

2、乡镇应建立相应的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四)技术保障

县、乡镇畜牧兽医科技人员必须精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禽流感初步诊断技术、疫情处置技术、免疫操作技术。

(五)人员保障

1、省、地禽流感临床诊断专家为县、乡镇紧急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防控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县、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建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预备队。

五、其它事项

(一)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具体措施。

(二)本预案一经启动,在未接到指挥部宣布停止实施应急预案和解除紧急状态命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解除紧急状态。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处理策略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的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确保我县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并保障应急人员的安全。

1.2.2分级负责。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

1.2.3依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2.4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疫情预防、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体系。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重大疫情应急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黔东南州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I、II级)、较大(III级)高致病性禽流感,适用本预案。

2.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2.1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领导下,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各保险金融机构、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3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指挥处置扑灭重大(一级、二级)、较大(三级)疫情;组织和做好一般(四级)疫情处置。

2.4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负责向指挥部提出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物资的方案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方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或停止(解除)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5县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高致病性禽流感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提供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初步诊断、提出疫情处理技术方案的建议,专家组初步结论和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的检测与诊断结果作为县级应急指挥部进行疫情处理的依据。

2.6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农业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作好疫情的监测、初步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疫区封锁、解除封锁实施方案;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禽类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环境的消毒工作等。负责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禽类及其产品追踪处理;组织紧急免疫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屠宰场(厂)的防疫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筹措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制经费,并加强对防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器械和应急药品的生产及运输需要。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并做好人禽流感防治工作和负责救济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禽类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关闭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强对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县交通局:负责协助县农业局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禽类及产品的检查管理工作;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和管理疫区内环境、水源监测,流域污染防治,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县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县各保险金融机构:负责组织有关保险公司对疫区损失的保险标的及时理赔,协助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县各通讯企业:组织协调疫区应急通信保障。

县武警中队:配合驻地农业部门做好禽类疫情处置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防治工作。

2.7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处置工作。

3.疫情监测和信息处理

3.1疫情监测

县动物防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禽类开展定期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对监测报告进行分析和调查,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上报监测结果。

3.2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县动物防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在1小时内报告县农业部门、县人民政府和州动物防疫机构,并立即派专家组赶赴现场进一步调查核实和实验室诊断,同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3.3信息处理

3.3.1信息平台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县动物防疫网络系统,依托动物防疫网络系统对动物防疫机构的监测数据进行传输和处理,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进行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县应急委办公室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报送疫情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县应急指挥部要向县应急委及时报告疫情处置情况,同时向州相关部门通报疫情情况。

3.3.3自疫情确认至解除封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

4.应急响应

4.1疫情认定

4.1.1动物防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4.1.2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县动物防疫机构要及时采集病料送州、省级动物防疫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4.2疫情级别

根据疫情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依次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4.2.1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照国家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划分。

4.2.2在本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且疫点在10个以上20个以下,发病禽类在1000只以上,为较大(III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4.2.3在本县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病情或确认疑似病例的,为一般(IV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4.3分级响应

发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处置,上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下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应急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特别重大、重大(一、二级)、较大(III级)疫情时,启动本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发生一般(IV级)疫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部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4基本应急程序

4.4.1发生疫情后,发生疫情的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本级指挥部报告疫情情况,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即组成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物资;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疫情无法得到控制,由本级应急指挥部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

4.4.2毗邻乡(镇)发生疫情可能危害本乡(镇)时,当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

4.5应急措施

4.5.1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科、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4.5.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①将病禽所在饲养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组)划为疫点,放牧禽类以禽群放牧地为疫点;病禽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病禽的车、船等为疫点;病禽在市场的,以所在市场为疫点。

②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以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③将距疫区周边10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4.5.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①扑杀所有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对病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③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4.5.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①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禽类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②关闭禽类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禽类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运出;

③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④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⑤根据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4.5.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①对所有易感染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②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4.5.6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对全县所有存栏的家禽必须进行100%免疫,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4.6较大疫情应急处置

4.6.1较大疫情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委托的相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4.6.2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应急指挥部处置疫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判定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指挥农业、公安、交通、卫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人员实施应急救援,迅速控制疫情事态;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6.3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

4.6.4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察看疫情现场;听取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情况报告;传达上级领导对疫情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组意见;按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处置工作。在现场应急处置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决策咨询作用。在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对疫情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处置方案,确保处置工作科学、合理、有效。

4.7扩大应急

当较大疫情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

4.8新闻报道

县农业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上报疫情相关信息;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办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控制。

4.9应急结束

4.9.1重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县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疫情应急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9.2现场指挥部指定发生较大疫情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局在2周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处置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概况、疫情造成损失情况、疫情处置情况、疫情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处置疫情的后期现场清理污染物清除,由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以及农业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县农业局组织县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农业部派专家进行指导。

5.1.2补偿

在疫情处置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对因参与疫情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财政部门对强制免疫进行补助,对因疫情造成强制扑杀而受损失的养殖者按国家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2救助

5.2.1政府救助

疫情发生后,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民政、公安、农业、卫计等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疫情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5.2.2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对疫情受害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其本人申请,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受灾群众的心理和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2.3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的社会救助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5.3保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禽类养殖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保险机构要大力宣传投保意义,开发新险种。要建立疫情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在疫情发生后,按照保险责任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疫情处置完毕后,由疫情发生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

6.保障措施

6.1人员保障

县农业局组建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6.2物资保障

县农业局负责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疫情处理用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毒设备、疫苗与诊断试剂、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应急物资。

6.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筹措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制经费。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由国家负担,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国家给予合理补偿。

6.4技术保障

县级动物防疫机构实验室,负责全县的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指导工作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检测、诊断工作。

7.宣传和培训

7.1公众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危害性和妥善处置的重要性,以及紧急防疫的有关常识;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版报、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公众广泛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基本常识,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7.2培训

应急疫情处置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8.附则

8.1奖惩

8.1.1在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对迟报、漏报、瞒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造成疫情扩散的;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

8.2.1本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

8.2.2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预案体系。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处理策略篇4

一、成立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禽流感防控预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始终把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加强宣传,普及对h7n9禽流感的正确认识和科学防范知识,保持稳定。在师生之间开展防控h7n9禽流感宣传活动,利用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宣传画等形式开展预防禽流感的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师生的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

(三)幼儿园坚持做好幼儿晨检工作,首先要求家长把好晨检第一关,每天坚持幼儿来园前检查幼儿是否有相关的不适症状。幼儿园及时全面掌握来园师生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少痰、乏力、头痛、关节和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及时带上口罩、通知家长送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疗。

(四)引导师生及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室内勤通风换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幼儿园清洁卫生、不留死角。注意科学搭配饮食,保证幼儿营养、充足的睡眠和休息,加强户外锻炼,保持良好体质,提高自身抵抗力。

(五)幼儿园准备必要的消毒、体温检测、防护等用品,设立隔离室。加强幼儿日常健康状况的检测,并做好记录。

(六)加强因病缺课追踪,加强幼儿“缺课请假”制度。对没到园的幼儿及时联系家长,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患有传染病的幼儿痊愈后返校,须持正规医院开具的复课证明方能返园。,

(七)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家庭不得饲养禽类。避免幼儿接触家禽、鸟类等动物,避免接触从事禽类养殖、销售、宰杀、加工业者,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

(八)出现打喷嚏、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用纸巾或手帕掩盖口鼻,预防感染他人。

亲爱的家长朋友,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已是迫在眉睫,务必请您们重视起来,做到群防群控,积极杜绝h7n9禽流感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最后祝各位家长和幼儿身体健康,万事顺利,开心每一天!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处理策略篇5

一、组织与领导

1、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职责

为切实做好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成立医院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全权负责人禽流感防治工作和疫情突发后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2、领导小组所属机构职责及组成人员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1)人禽流感防治办公室:具体负责人禽流感防治的日常工作,上报情况,落实上级精神。

(2)医疗组:负责全院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诊断、治疗指导工作,参与和组织疫情处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3)护理组:负责人禽流感防治工作中的整个护理工作。

(4)专家组:负责全院人禽流感防治的技术指导和会诊、排查。

(5)院前急救小组:负责发热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院前急救工作,随时听从主管部门及卫生局的调遗。

(6)物品供应小组:负责人禽流感防治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7)医护人员防护小组:负责全体医护人员和社会群众的防护工作,对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8)后勤服务小组:负责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9)健康宣传组:积极稳妥的.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3、对领导小组和所属工作机构的要求

(1)对领导小组全体人员的要求是头脑清晰,决策果断,指挥有力,措施得当,安排周密,行动迅速,紧张有序,确保工作高效率,令行禁止。

(2)对办公室和各个小组的要求是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领导小组组长的命令,做好本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3)遇有突发疫情,应立即进入战备状态,各组组长、副组长要保证24h通讯畅通,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4)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掌握国内外人禽流感防治信息和国家对人禽流感防治的各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加强医院人禽流感的预防

1、医院成立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培训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广大医护人员掌握最新人禽流感诊断知识和防护标准。

2、加强对人禽流感防治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要求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内容,固定专职宣传人员。

3、深入开展人禽流感预防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深入社区、下乡开设健康教育课堂、利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等形式扩大宣传。

4、加强医院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管理。将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作为各科室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要求广大医护人员利用自身行业的特殊性,向患者和社会群众宣传预防人禽流感疾病的知识。医务科、护理部、预防保健科定期考核该项活动的落实。

5、在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爱国卫生运动和科普知识宣传等活动。

三、人禽流感疫情的监测、报告

1、疫情监测的分工

由预防保健科组织人员具体负责疫情的检测与报告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由专人24h值班,严格报告程序。

2、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1)各科室对接诊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一旦发生人禽流感疫情,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日常监测资料,适当扩大检测范围和采集标本的数量。

(3)所有医务工作人员,发现人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和医教科,预防保健和医教科及时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预防保健科向卫生局汇报,不得缓报和瞒报。

四、人禽流感的综合防治措施

人禽流感的防治,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科配合,积极救治,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1、医疗救治

(1)医院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院前急救小组和人禽流感专家防治救治队对疑似患者进行筛查,发挥我院中医药特色优势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做到未病先防,既病防变,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2)我院由发热门诊专门接诊发热及呼吸道感染患者,配备专职人员,根据患者病情,严格按照流程预检分诊,进行留观,筛查。

(3)人禽流感门诊和专病病房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制定的《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第1版)》和《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的要求对患者进行技术治疗和消毒,同时要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的要求,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2、流调工作和污物的处理

(1)结合卫生局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院内完善的疫情监测和流调网络。

(2)发现人禽流感疫情,感染科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消毒喷杀,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队员的个人防护。

(3)对人禽流感患者要及时报告,及早隔离,积极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医学观察10d,必要时予以隔离。

(4)对感染患者排泄物、分泌物、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及时消毒处理,消毒可参考《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执行。

3、开展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加强医院内部,尤其是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门诊、病区、工作区、家属区的环境卫生,开展消毒、灭蝇工作。同时,教育职工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生活习惯、科学饮食、合理饮食。

五、保障措施

1、药品保障

药学要保障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药物,对药品采取专门贮备、专人管理、专病供应。

2、防护用品保障

根据临床需求,购置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橡胶手套、鞋套、长筒胶鞋、医用工作服、工作帽、消毒垫、污物桶、消毒桶等防护材料。对防护材料建立专门仓库,实施专项供应,落实专人管理。

3、病人所需物品供应

对病人所需物品集中供应与管理。由所在门诊和病房护士长具体负责患者所有物品的专门管理、专门清洁和消毒。

4、经费保障

医院拨出专项经费,用于人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处理策略篇6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本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加强协作、果断处置”的防控原则,强化禽类市场监督管理,妥善处理突发性市场波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确保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防控应急指挥部

1.由市局成立防控H7N9禽流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

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进行领导和指挥,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

2.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直属单位负责人组建。办公地点设在市场规范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指定专门人员作为联络员。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市场防控禽流感预警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规范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市场防控禽流感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全系统开展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调度、汇总有关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单位对禽类产品经营主体执行禽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办公室: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和审查把关工作,负责全系统市场防控禽流感有关情况的宣传工作。

3.经济检查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禽流感疫情期间发生的违法经营染疫禽类产品和防疫物品、物资的恶性案件和跨区域的大要案件。

4.企业监督管理局:督促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积极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宣传防控禽流感知识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落实防控禽流感责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为消费者提供有关防控禽流感的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避免引起消费恐慌。

6.政策法规处:负责做好禽流感防控期间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复议工作。

7.财务装备处:负责局系统防控禽流感物品的采购、储备、发放工作,落实应急防疫经费和应急防疫储备所需资金。

8.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疫情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控。

9.监察室、人教处:负责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在防控禽流感工作中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局通知精神情况,调查处理在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防控工作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10.信息中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防控禽流感信息传递提供畅通、快捷的信息通道。

三、信息监测与预警

1、突发疫情发生报告

对辖区内出现的H7N9禽流感疫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及时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2、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应急处理情况,须及时上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

3、应急预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相关部门有关禽流感疫情信息通报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市场监管需要做好的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有关部门一旦宣布发现疫情,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市局应急响应

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各单位,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工作。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市局要分批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2、属地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开展防控应急监管。

(2)根据卫生部门通报和要求,迅速关闭疫点及其周围的禽类交易市场(集贸市场禽类交易区)。

(3)对禽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清除可能导致市场传播禽流感的隐患。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边境禽类贸易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对禽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严防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和病死禽类流入市场;对不符合禽畜及其产品经营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5)严厉打击非法交易染疫禽类产品、病死禽类和未检疫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和相关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6)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实施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要求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挂牌经营,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7)落实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禽流感传播的责任。各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责任书形式详细落实市场开办单位防控禽流感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场内经营者具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

(8)加强对鸟类及其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配合,落实措施,把好市场准入关,防止鸟类及其产品通过市场传播禽流感。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鸟类及其产品行为,对交易染疫鸟类造成禽流感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应急保障

1、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2、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

市局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各单位随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疫情发展情况和市场监管状况,市局开通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工作人员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3、物资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防控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报合肥市工商局备案。

合肥市工商局将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全面提高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应急管理能力。

(二)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处理策略篇7

一、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治,措施果断;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医院设立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医院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1.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

2.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三、应急准备

1.在门诊配置专职人员及相关医疗设备对入院病人进行发热预检,加强对发热和可疑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首次接诊医师除对可疑病人除询问病史、症状和进行相应的检查外,还要仔细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重点是对禽类接触史的询问,以及接触者的个人情况,联络方式等,并记入病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2.由防保组组织,对全院医护人员及村医生进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防控知识培训,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

3.由药房和门诊做好相应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

4.一旦发现人感染H7N9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当事人在做好防护和隔离的同时,严格按照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向卫生院防保组上报。

四、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现首例可疑病例时,要迅速报至__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政监督科,进行进一步现场诊断,拟定确认报告,从而启动本方案。

卫生院对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的,需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五、人员保障

启动预案后各个工作小组人员及时到位,特别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保持24小时手机正常开机并根据调查及诊断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启动预案,明确责任,各工作小组迅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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