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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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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实施方案5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安全实施方案,如果大家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篇1】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的原则,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__年5月27日至6月18日。

三、监督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20__年中高考学校食堂,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四、组织领导

局成立县20__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五、任务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制定《县20__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与教体局联合组织召开20__年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对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二)制订应急预案。制订《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立即按照《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应对处置。

(三)开展考前餐饮安全全面检查

1.餐饮科、各中队要会同教体局、辖区镇(街道、开发区)在中高考前对责任片区的学校食堂,中高考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资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教育,食品采购、储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管理等内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每家被查单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发现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出具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

2.对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制订的食谱(菜单)进行审查备案。所供应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供应《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禁用食品及原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立即改正。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食谱(菜单)由审查人员与学校或供餐单位相应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两份,学校或供餐单位与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落实签订《中高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四)考试期间实行驻点监督。中高考期间,对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提供就餐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派员进驻,实行全程监督。驻点人员安排见附件3。

六、驻点监督工作要点

1、检查供应的食品,实时检查供餐食品是否按确认的食谱供应。

2、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个人卫生与晨检情况。

3、检查食品及原料进货情况。食品采购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辅料。

4、检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对供应的食品原料验收、预处理、半成品、成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要强调烧熟煮透,严格食品制作与供餐的间隔时间,严防交叉污染。

5、检查餐具、用具、容器等的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查验消毒记录。

6、驻点人员要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定期、不定期地对食品原辅料、餐饮具等开展快检,及时排查和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予以处置。

7、检查留样情况。所有食品成品均需留样,使用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每个品种留样至少100克,在0—10℃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冰箱要求上锁,作好留样记录。

8、督促供餐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对加工场所与库房及时进行清理,禁止灭鼠、灭蟑、灭蝇等化学药品以及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食品加工操作区域,保证环境整洁、有序、安全。

9、督促供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防范,禁止非食品从业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区。

10、督促接待单位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并做好记录。

七、总结上报。

餐饮科、各中队要注意收集、整理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各驻点监督人员要把驻点监督时形成的工作资料及时交责任科室或中队。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篇2】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科学治理原则,完善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专项检查,使此类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检查时间:

从20__年4月1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拉网式专项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任务:

(一)规范许可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宾馆类餐饮单位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对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管成效。

重点检查各宾馆类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餐具清洗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及操作间布局流程是否合理、硬件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等。

(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进一步落实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追终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认真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进行核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篇3】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及省市有关要求,加强我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统称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推动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制定慢性病危险因素预防与干预策略,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综合防控,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促进和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1.逐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专业机构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与体制。

2.建立持续有效的慢性病防控筹资机制和渠道,实现慢性病防治的可持续发展,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提高我区人群烟草消费、不合理膳食、身体活动不足等慢性病危险因素知识知晓率,逐步提升健康行为形成率。

5.加强高危人群和患者生活方式干预的技术指导,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进一步提升患者自我管控理意识和技能。

6.探索适合于本地区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项目指标

覆盖全区人口19.6万,目标人口5000人。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呈贡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健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方能新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刘东云区卫生局局长

组员:区卫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及六个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工作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刘东云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联络员组成,负责进行具体协调工作和对项目进展进行督导检查。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做好履职记录。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落实本单位工作职责和资料建档工作。

(二)成立呈贡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技术指导专家组,名单如下:

组长:区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区卫生局基层卫生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员:区卫生局基层卫生科人员

区疾控中基层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健教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慢病科工作人员

区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专家组负责制定指导计划,定期不定期开展相应工作。

三、工作指标

(一)知识知晓率:全区居民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二)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三)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四)慢性病管理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35%和30%。

(五)慢性病控制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政策倡导,建立工作机制,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体系。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落实部门职责,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慢性病相关指标纳入有关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规划、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格局。

明确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综合医院等慢性病防治专业机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建立评估和考核体系。

制定实施1—2项慢性病综合防控相关的公共政策和制度,包括新建社区构筑10分钟步行可达的健身场所,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制定工作场所职工工间操制度,每天职工运动时间不低于20分钟;在机关、学校、企事业食堂和公共餐厅推广健康饮食宣传制度。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社会开展控制吸烟行动,创建无烟场所和无烟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学校等禁止吸烟。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等。促进媒体规范宣传;探索多渠道慢性病预防性服务付费机制等。

(二)收集基础资料,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

实施社区诊断,完成社区诊断报告。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为评估示范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三)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面向全人群,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推广简便技术和适宜工具,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饮食、促进健身活动三个重点,开展四项行动,包括“人人知体重(腰围),成人测血压行动”,“家庭、食堂和餐馆减盐限油行动”,“推广简便适宜技术,促进人群健康行动”和“慢性病主题日宣传活动”等系列行动。

(四)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性干预

1.各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在有条件的场所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简易设备。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提供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糖等服务。

3.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现在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

4.在有条件地区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龋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五)加强基层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估。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六)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示范区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示范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七)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队伍。

加强慢性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保证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接受1次慢性病预防控制理论与技术培训,并且定期为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专业人员慢性病监测和综合防控技术水平和能力。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全县监管人员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正确履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增强其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者的责任,增强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二、成立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餐保所办公室。

三、活动时间

20__年6月17日——20__年6月27日

四、宣传内容

1、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和新成效。

3、宣传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宣传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5、宣传我县当前餐饮服务环节开展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6、宣传安全饮食、预防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五、活动形式

1、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及街头电子大屏幕,通过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等,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集中宣传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管工作、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常识。同时,通过食品安全信息等简报,及时报道相关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情况。

2、在广场、人口计生广场开展食品安全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法》等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版,悬挂宣传标语,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组织人员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地方散发宣传资料。

3、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活动“五进”活动,发挥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突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和进农村活动,形成食品安全群众性监督和宣传网络。

4、以举办培训、辅导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宣传;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讨论,强化学习宣传效果。

5、结合执法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指导等日常宣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并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知识的长效宣传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2、宣传周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紧扣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力求取得实效。

3、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食品安全法》实施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群众了解《食品安全法》,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调动各种力量,努力做到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形成规模,造大声势,增强效果,扩大影响。

4、妥善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篇5】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水平,特制订《2013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提升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企业自身管理的水平,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培训目标

(一)通过岗位培训,全面提升餐饮服务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二)对餐饮服务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促使企业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培训对象

(一)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

(二)餐饮服务重点岗位人员包括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农村土厨师等。

(三)餐饮服务单位其他餐饮从业人员。

四、培训安排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班

1.培训内容: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和任务;餐饮服务食物中毒预防及餐饮具消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监督等。

2.培训对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

3.培训时间:4-7月份。

(二)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培训班

1.培训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物中毒预防及餐饮具消毒知识等。

2.培训对象:县辖区内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堂负责人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3.培训时间:4-5月份。

(三)企业、建筑工地食堂培训班

1.培训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建筑工地食堂的许可条件与管理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常见的食物中毒及处理等食品安全知识。

2.培训对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培训时间:全年(由当地镇街政府与中队协定)。

(四)农村土厨师培训班

1.培训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等。

2.培训对象:县辖区农村土厨师等。

3.培训时间:6-9月份。

(五)餐饮服务单位其他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班

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培训大纲制定培训内容,由各单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五、组织方式

(一)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中型以上(含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负责人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局餐饮科负责组织开展,中队配合。

(二)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农村土厨师的培训工作由当地镇(街)牵头组织,辖区中队负责实施。

(三)餐饮服务单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

六、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除本局餐饮科及各中队自行集中授课外,必要时邀请上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集中授课,下发专家授课的相关培训材料。同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应当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与业务技能。

(二)岗前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餐饮单位对本单位新招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强化培训。

(三)交流考察学习。适时开展交流考察活动,向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先进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七、培训监督与考核

(一)局餐饮科,各中队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指导及其监督管理,制订培训及考核的年度计划和具体操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参加上岗前的初次培训和在岗期间的每年强化培训,培训情况应当有记录。

(三)餐饮科,各中队要将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对其自身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内容之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相关知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当停止其上岗资格,并按要求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培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必须狠抓培训,强化考核,充分认识培训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长、中队长应带头参加培训,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明确培训工作的职责,形成分管领导牵头抓、主办科室和中队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将培训作为全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创新方式,联合培训。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提倡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培训工作,形成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社会培训力量共同培训的大格局,并使培训工作常态化。

201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