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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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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制定的具体措施和计划,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2024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篇1

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春节前后和清明节前后,第二段为国庆节前后,其中森林防火戒严期以上级规定为准,另行通知。

总体要求: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健全制度、完善预案、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目标任务:全年度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依法有效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提倡文明祭祖,防止因燃放爆竹、烧纸钱、上香等行为引发火灾事故。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

1.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组长,武装部长、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挂村工作组长、中(小)学校长、卫生院院长等组成。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实行包片包村责任制。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充实。

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3.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在春节前、清明节前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到各村、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加强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村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上级的要求为止。

(二)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宣传栏、森林防火宣传牌、手机微信、QQ、等形式加强对《森林防火条例》和区政府发布的“禁火令”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坚决杜绝烧荒、烧田埂草等野外用火。防火期内宣传车坚持每天深入各村进行宣传广播,以加大防火宣传的力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明确护林防火责任。

(三)依法治火,严格管理,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

1.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业站、村支两委和护林员要组成森林防火巡逻队,严肃查处各种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决不姑息迁就,从源头上清除各类火灾隐患。

2.镇林业站要充分发挥护林联防队伍作用,合理安排调度专业护林员对所管辖的责任区实行全天候巡查,要保证每个自然村,重点地段有专人巡查,不留死角,并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时应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镇林业站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加强对护林员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奖惩措施,并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加强责任路段巡查,确保防火安全。

3.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干部业绩挂钩,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

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

重点区域指:田边、公益林、林场、天台山景区等。

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

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四)完善预案,不断增强森林火灾的扑救能力

镇、村要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要求预案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联防队伍建设。建立护林联防队伍,以护林员为主,各村及镇林业站实行联防联动,一旦发生火警,联防队迅速出动。

2.扑火队伍建设。成立由干部职工组成的扑火队和预备队,各村应成立10-20人的扑火预备队。镇机关干部在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在森林防火期内成立由护林员、村干部组成的森林防火巡逻队保证全天候对辖区内进行巡查。

4.做好扑火物资准备。镇村两级需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林业站森林防火器材库要有专人保管各种灭火器材,定期维修保养,并备足各类机械用油。

(六)加强信息沟通

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村、各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信息,为领导提供有效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并安排好值班,全镇机关干部职工、村支两委负责人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七)后勤保障

扑火所需的车辆、对讲机、砍刀、灭火拖耙、饮用水、食品、手电筒等由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配备提供,确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八)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要按照森林防火值班表按时值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九)实行火情报告制度

各村必须及时报告本辖区火情火灾情况。报告内容为:火情起数、起火时间、过火面积、损失及伤亡情况。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迟报、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扑救,并视情况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乡镇或林区的,要快速通报其他乡镇或林区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其他乡镇涉及我镇的火灾也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组织扑救。

2.扑火队伍的各村。各村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并立即向镇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火情迅速调动镇级扑火队,预备队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3.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同时成立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工作。临时指挥所和指挥部要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4.安全保障。镇、村扑火队及预备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

(十一)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留守,经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2.各村火烧迹地,各村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由林业站负责检查验收。如果不按时完成,待完成后再拨付公益林补助资金。

2024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镇境内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都必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防火实施办法》和本方案。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紧紧依靠群众,自防自救原则,实行综合合理管理。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落实

第四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委书记兼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安全副镇长为副总指挥,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为及时扑灭森林火灾,镇政府抽调人员成立了森林防火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副镇长为组长,镇全体机关干部为应急小分队,派出所,驻军部队组成的森林火灾扑救小组,全面负责扑灭全镇各方面引起的火灾。

第六条、根据本镇岛屿分散的实际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以管辖地为单位,应相继成立至少在10人左右的森林火灾扑救小组,同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负责管辖地扑救工作。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镇实际,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本镇的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内天气连晴三天以上,或火险预报四级以上,非防火期天气连晴七天以上为高火险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八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村负责人及护林员,必须亲自每天上山开展巡逻、检查、记录。如庙子湖达直、西直、羊角礁、炮台岗、放火山岗、头劲鸟咀、长咀、后岙、黄岩岙。青浜村西风湾、黄胖山、北田湾、南田湾、沙湾、沙浦、南岙、小岙墩、仰天埠。黄兴村南岙、海燕岗、上岗横路、磨里、芋艿地、西岙、普陀下、桃树坑、旱地、夏里弄、大岙村、西极岗墩、大马山、三山岭、雾露岗、大树湾、大蚂蚁。

第九条、在防火期内,各村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野外用火,吸烟、烤火、野炊、玩火、以及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不准精神病人上山进行活动。

(二)、各村负责人,护林员必须严格监视烧灰积肥,烧田埂草及其它小型农业生产用火。

(三)、各村山间道路,小路沿山公路等人行道两边都必须开辟隔离带和防火牌。

(四)、各村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经常性地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设立固定宣传标牌,把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

第四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十条、各村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如护林员发现,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森林扑救队伍和群众进行全力扑救。

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森林火灾,村委在组织扑救火的同时,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镇应急小分队协助或统一指挥扑救工作。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小时尚未扑灭的火灾。

(二)造成人身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第十二条、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切实注意扑救人员人身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孕、女、儿童、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十三条、森林火灾扑灭后,村委会负责人及村级扑救小组成员必须马上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并指派人员或转移人员(护林员),看守火场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第五章、森林火灾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森林火灾(包括:火灾、火警、流火)都必须查明起火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火灾的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和受害森林面积,经济损失,人身负伤亡,以及扑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要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森林防火机构挡案。

第十六条、要建立镇、村两级灭火设备器材库,以防森林火灾发生。

第十七条、各村要把公益生态林护养资金余额用于防火工作,不得另用。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及村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未造成损失的或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村民。

(二)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或举报的人员。

(三)发现森林引起火灾,对森林有重大损失的人员举报者,都应该奖励。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森林防火期间内在林区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随意爆破采石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扑救迟缓,甚至经动员拒不参加,见火不救的。

(四)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二十条、对于患有精神病,白痴人员管理不严,形成火灾隐患和造成损失的追查直接监护人的责任。

对于为成年人引起的森林火灾,按上述规定直接追查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除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外,并司处以经济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规,无故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应当处以拘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 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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