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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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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结核病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结核病实施方案1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及《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

组长:陈明分管医院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余小朋学生工作部部长

周佳玲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

刘立洪校医院院长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刘刚财务部部长

阮世喜党办、校办主任

14 / 20 张永清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

沈传茂体育部部长

陈狮校团委书记

陈亚奇校医院直属党总支书记

周勇后勤保障部部长

罗明晖校工会常务副主席

殷修林党委宣传部部长

黄娟国际教育学院院长

熊晓怡离退休人员工作部部长

蔡明辉纪委副书记、监察工作部部长

审计部部长

校医院副院长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防控工作领导、统筹和协调。

工作专班:

由医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部主任、医技部主任、护理部主任及公共卫生科全体人员组成。公共卫生科主任为专班具体负责人,负责具体防控工作的安排和实施,传染病管理专业人员为具体防控工作的责任人,具体落实各项防控工作。

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学校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 健康体检

校医院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校医院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校医院要及时报告疫情,并将患病教职工和学生转诊到武汉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治疗结果。

(二)健康教育

校医院、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等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三)学校环境卫生

后勤保障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16 / 20 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监测与报告

1.晨检工作。各学院辅导员应组织学生以寝室为单位由寝室长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同学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督促其到校医院就诊。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及时报告校医院公共卫生科,并配合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病例报告。对校医院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校医院公共卫生科相关管理人员将疫情立即向医院主要责任人、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通过校办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疫情监测。校医院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的应急处治。

三、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结核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要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

(一)及时确诊、报告及管理

1.校医院各科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必须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详细、准确地填写患者所在学院及班级名称,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按《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及治疗。公共卫生科传染病管理工作人员要在一周内追踪了解患者就诊到位情况并建立相关规范的管理档案。

(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

1.校医院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学院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见附件3)。

2.各学院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

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院医师及辅导员应当指导、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三)治疗管理

1.凡是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的学生和教职工都要接受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抗结核病治疗;在治疗期间应接受居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校医院公共卫生科给予的规范管理。

2.校医院要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

(四)休(息)复学管理

1.休学或休息管理凡是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的学生和教职工的病情由校医院公共卫生科主任书面必报校医院主要责任人审核签字,存档备案,学生报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或国际教育学院休学一年治疗,教职工报各单位安排休息治疗。

2.复学管理学生患者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并达到休学时间后,凭湖北省或武汉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完成治疗治愈可以复学的证明,到校医院公共卫生科核查后书面必报校医院主要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报学工部或研究生工作部或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复学,并存档备案。

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事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一)事件核实与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告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在学校的支持下,校医院配合市、区卫生行政和专业机构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

(三)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及有关部门在校医院的配合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四)校园环境卫生保障。学校后勤保障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并在校医院的配合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五)事件评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了解学校和医院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五、监督与管理

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联合组织督导检查,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对学校和校医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核病实施方案2

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是国家“十二五”时期针对当前结核病防治现状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提出来的防治新模式,为提高结核病人发现、诊治水平,按照国家、省、市、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结核病预防控制规划规范》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为顺利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加速结核病控制进程,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民众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县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一、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开展“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

我县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已于2014年1月份正式开始实施,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工作职能已移交到县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工作内容,使我县“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有序、稳步开展。

二、部门及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拟定辖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3.积极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4.定期组织召开小组例会,讨论解决实施“三位一体”模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障碍。

5.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助卫生局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

2.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建立非定点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建立结核病患者追踪工作流程。

3.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疫情监测,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总结,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结防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

4.负责本辖区抗结核药品需求计划制定和订购。

5.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所,落实对患者的随访治疗管理。每日浏览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对网络报告未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病病人及时进行追踪,报告的病人如在15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并对追踪情况进行登记,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6.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

7.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8.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9.定期对定点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按卫生局制定的方案进行年度考核。

10.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进行工作督导以及肺结核患者随访。

11.负责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三)定点医院

1.按照肺结核临床路径和门诊诊疗规范为本地区结核患者提供诊断与治疗服务,并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免费政策。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科室(结核门诊、药房、检验科含痰检室、放射科、防保科等)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程序;将结防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定期由防保科组织对相关科室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设立结核病门诊,配备两名专职结防医生及两名专职痰检人员,为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断(包括痰检、X光胸片)与治疗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化疗方案,为患者提供免费全程抗结核治疗,不得搭车开药或与结核病无关的物品及检查;定期对病人进行复查。

4.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更新、质量控制,配合疾控中心完成相关的月报、季报、年报。

5.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

6.设立结核病药房(专柜),并按要求进行抗结核药品管理,免费抗结核药品由市疾控中心提供,药房要做好药品的出入库登记,填写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各类报表及登记本,如结核病人免费专用处方,抗结核药品领取登记本,药品使用报表。

7.凡来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原则上实行门诊治疗,确需住院的病人,应严格执行入院标准,只对重症患者(大咯血等)提供住院治疗,一旦病情缓解,即回门诊继续治疗,住院费用按合作医疗或医保政策执行;对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应填写治疗协议书、治疗记录卡、治疗管理通知单,治疗管理通知单于每5日前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股。

8.负责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免费筛查工作,同时应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免费结核病筛查。检查后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并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报表。

9.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

10.保持与疾控中心进行沟通,及时将需要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患者信息等传递给县疾控中心相关人员。

11.应单独设置结核病细菌实验室,固定两人主要负责痰检及痰培养工作,并做好每日室内质控记录,接受上级完成室间质控,同时按规定完成资料的登记、录入及相关报表。痰涂片保存阳性片保存一年、阴性片保存3个月。

12.放射科应做好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X光胸片的使用记录。

13.协助疾控中心完成工作报表。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将本院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2.负责将患者的个案信息及时传递给患者所在村(社区),落实患者治疗管理等,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县疾控中心。

3.负责结核病患者追踪,接到病人追踪信息后立即通知患者所在村卫生所,经村卫生所医生追踪仍未到位的患者如在5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追踪结果传递给县疾控中心。

4.负责对村医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5.负责对村医及其他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6.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

7.负责村卫生室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每例患者进行四次家庭访视,随时掌握病人治疗情况和副反应情况。

8.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收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县疾控中心。

(五)村卫生所

1.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县医院就诊。

2.严格执行定点医院制定的化疗方案。

3.负责本村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并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4.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疗程后,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追踪仍未到位的病人上报给乡医。

6.对村民(居民)及病人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六)其他医疗机构

1.建立院内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机制。

2.发现肺结核及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并填写“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县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防保科每日收集各相关科室的疫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定期将转诊单寄送至县医院。

4.对患者和家属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定点医院需满足的条件

1.基本设施要求

定点医院必须按照如下要求配置开展结核防治工作的必要设施。

(1)门诊:按照传染病诊室的要求设置门诊,要保证有诊室和处置室,有必要的设备,包括医用观片灯、台式计算机、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设备、消毒设备。

(2)痰检实验室: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防护要求,实验室应分区(痰涂片染色域和读片镜检区域),应装备开展痰涂片检查的基本设备,包括:冰箱、生物安全操作柜、双目显微镜等。

(3)放射科:有符合国家对X线防护要求的X线机用房,配备X线机(200MA以上)、X线防护设备、洗片机、观片灯等。

(4)药房:药房应有免费抗结核药品存放柜(架),药品存放应有防潮架、防鼠板及防盗设备。

(5)病房: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设置病房,与其他传染病房区相对隔离。

2.人员要求

(1)结核病门诊:从事结核病诊疗的医师应具备内科学或呼吸内科学或传染病学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其他人员应具备其他相关执业资格。门诊至少配备医师2名、护士1名,负责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管理)、报告和登记工作,承担免费抗结核药物的接收、登记、入库与发放工作。

(2)实验室:实验室必须保证有2名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结核菌涂片镜检和结核菌培养工作。

(3)防保科:有1名专(兼)职人员,承担本院结核病内部转诊的核查、管理、协调等工作。

(4)放射科:有1名专(兼)职人员,承担初诊和结核病患者X线检查工作。

(二)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国家对肺结核患者的各项免费政策,以及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报病、治疗管理等补助的政策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1.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

(1)为疑似结核病患者及可疑症状者提供一次免费的痰涂片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包括三张痰涂片和一张X线胸片。

(2)为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

(3)在治疗过程中为其提供三次痰涂片检查,以便监测治疗效果。

(4)患者治疗结束时为其提供一次免费的X线胸片检查。

2.人员补助及激励政策

(1)对转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个人发放报病补助费;

(2)对实施督导治疗的人员发放治疗管理补助费;

(3)定期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三)医疗保障政策

将肺结核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纳入当前医疗保障体系报销范围,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有关规定,落实农村结核病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政策,同时要协调当地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落实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确保“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可持续发展。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要积极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经费,具体包括:

1.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及上级补助经费用于提供结核病诊断、治疗及管理方面的费用。

2.县财政用于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保障常规工作运行费用。

(五)组织制度保障

1.成立以卫生局领导为组长、综合医院和结防机构领导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我县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卫生局定期组织结防机构和综合医院领导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例会,通报病人发现、治疗管理、追踪等情况,针对问题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

2.建立、完善定点医院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3.建立非定点医院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规范其他综合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

4.建立疾控中心的追踪工作流程,规范县、乡、村疑似患者追踪工作。

5.建立确诊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患者用药、治疗管理工作。

6.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

四、监控与评价

(一)督导

1.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肺结核患者转诊工作的管理机制、制度和流程,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质量(及时性和完整性),“三本”填写质量;

核查内部转诊执行情况,非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工作开展情况。

2.疾控机构

(1)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进行督导,每2月督导1次,对非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2)免费政策的落实情况:患者报告、内部转诊和医疗机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培训和健康教育情况;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资料信息管理,登记资料的完整情况;网络直报、结核专报和季度报表填报情况;实验室质量控制。

(二)定期考核

县卫生局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至少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反馈。

结核病实施方案3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呼吸系统疾病之一,其发病率、死亡率均已位居各常见疾病前列,对人们日常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威胁。作为人群相对集中的场所,学校更是结核病的重灾区,近年来,中小学生患病率呈上升态势。毫无疑问,结核病已成为学校传染病之首。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在校园的蔓延、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以及正常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根据鲁教体字[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沂临市教育局批准,拟在全校范围开展结核病的筛查与防控工作。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拟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校园为指导,坚决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充分认识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依靠全体师生,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二、组织机构

“沂临一中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党委书记副校长全面负责领导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副组长:x副校长(校本部)全面负责校本部结核病防控工作x副校长(南校区)全面负责南校区结核病防控工作x副校长(北校区)全面负责北校区结核病防控工作

成员:

1.校本部xx

2.南校区xx

3.北校区xx

疫情管理员:校本部x

南校区x

北校区x

三、工作职责

接受卫生部门指导,将防控结核病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分管校长具体部署,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设立结核病疫情管理员;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控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等。

四、预防控制措施

(一)日常防控

1、全面落实学校新生入学结核病的专项筛查。

严格执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在进行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工结核病检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时,组织被检察人员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通过症状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胸部x光片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对结果进行规范记录。新生入学体检结束5个工作日内,填写《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汇总表》并上报市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

2、加强常态下的结核病防控宣传教育。

主要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各校区师生广泛宣传防治结核病的核心知识,利用学校党团和社团等组织、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课程等,积极组织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参加相关宣传和实践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相关知识知晓率,增强人群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减少对患有结核病学生的歧视。

结核病防控的相关核心知识主要包括:

(1)结核病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级结防机构(设县疾病控制中心)接受检查和治疗;

(4)在县级防结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

(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3、严格保障学校环境卫生。

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做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体育馆等公共场所通风消毒工作,课余时间常通风,尽量减少空调的使用,将开窗情况作为日常卫生检查的重要内容。根据《学校公共场所紫外线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对寝室进行紫外线消毒,并填写《学校公共场所紫外线消毒记录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避免因方法不当对师生造成伤害。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4、建立并落实晨午检和因病缺勤登记以及病因追踪制度。

晨午检。具体由班主任和班级卫生委员进行落实,重点了解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填写《学校对中小学晨午检记录表》,发现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立即上报学校疫情管理员及校卫生室。

因病缺勤登记。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原因,填写《学校对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登记表》,做到每日上报、及时跟进。如疑为结核病,立即上报学校疫情管理员及校卫生室,并由疫情管理员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或治疗情况,严防患病学生及家长隐瞒病情。

5、建立并落实病例报告及疫情监测制度。

病例报告。对学校通过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工体检、晨午检、因病缺勤学生登记及病因追踪、主动就诊等渠道发现的具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或疑似(确诊)病例的学生或教职工,由学校疫情管理员填写《学校对结核病可疑症状者或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单》并于24小时内上报市疾控中心,同时督促具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或疑似病例的学生或教职工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跟踪了解诊断情况。学校疫情管理员每月填写《学校对结核病可疑症状者或疑似(确诊)病例报告/转诊信息一览表》,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

疫情监测。在常态下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对检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工疑似病例报告信息,及时进行核查。舆情监测工作由学校疫情管理员具体实施,日常对校园网站、微信群等公共平台,以及学生微信、微博等个人信息的实时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和应对有关舆情。当校内发生结核病疫情时,疫情管理员要对疫情状况、控制措施、处置进展等信息进行统一提供和对外发布,并及时对学生、必要时对家长进行疫情状况、控制进展等的说明或通报,做好结核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患病学生及家长的心理疏导等工作,做到正确引导、正面宣传、科学教育,避免引起学生及家长不必要的精神负担和心里恐慌。

(二)校内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校内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此状况,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要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蔓延。

1、科学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和管理。

学校一旦发现学生或教职工病例,即填写《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通知单》,并组织人员在结核病防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科学确定密切接触者的筛查范围,并开展病例筛查工作。同时,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结核病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对审查发现的胸部x光片未见异常,但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干预,并填写《学校对单纯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预防性用药记录表》;拒绝接受预防性服药干预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并填写《学校对未预防用药者医学观察/胸部检查记录表》。对在校治疗和复学后继续治疗的学生,要填写《学校对在校结核病患者治疗服药记录表》。疫情管理员、校医、班主任应根据结核病防空机构的技术要求,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并做好相应记录的全程管理工作。

2、建立绿色诊疗通道。

建立并加强学校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市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并在校园网站、微信平台和醒目公共场所公布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方便师生咨询和就诊。疫情管理员要与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对接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学生结核病的就诊、登记、报告以及诊断证明等专项管理,加强对患病学生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和学习。

3、严把休、复学关。

休学。根据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机构开具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其采取休学管理。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因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复学。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符合下列条件的,结核病定点医疗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对其采取复学管理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因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菌因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涂片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三)校内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

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局,由其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定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政府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在此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协助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计生局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

2、在卫生部门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心里恐慌。

3、在常规工作下着重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4、落实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五、强化监督,严肃管理

学校接受上级行政、卫生部门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的督导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人员,学校将深入分析研究,责任到人,追究到人。

结核病实施方案4

为规范我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二、结核病疫情的界定

(一)散发病例:指某一学校的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发生一例及以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或结核性胸膜炎。

(二)暴发疫情:是指同一学校在短期内(1个月内)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患者,或者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与对照人群相比结核菌素试验的阳性反应率异常升高。

三、结核病疫情的监测

(一)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指定专人每日浏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肺结核报告情况。凡发现由医疗机构报告的学生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追踪工作。对在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人应与医院联系核实诊断。

(二)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每周和每月对辖区学生肺结核疫情进行一次分析,一旦发现学校结核病报告数异常增高或疑似暴发疫情,应立即向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书面报告。

四、结核病疫情的处置

(一)散发病例

1、书面通知学校:各级结防机构发现并确诊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和结核性胸膜炎后,要书面通知所在学校;

2、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由校医负责立即对其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办公室和同寝室)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筛查,特别要注意不明原因缺课(未上班)者的筛查,确定其中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三天内将核实无误的信息向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并负责组织所有可疑症状者在一周内到当地结防机构接受检查。

3、检查方法:同《指南》“接诊和诊断程序”。

4、检查结果处理:检查结束后未再发现新的肺结核病人或发现新肺结核病人但病人总数不足3例或即使总数达到3例及以上但无流行病学关联的按指南要求落实治疗管理措施,对已经构成暴发疫情的,应按暴发疫情处理。

(二)暴发疫情

1、报告: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现学校暴发或疑似暴发结核病疫情后,要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通知所在学校。

2、核实:结核病防治机构要立即派人深入学校,调查了解肺结核患者之间是否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即相互之间有无明确的密切接触史等,填写《学校暴发疫情预警信息及现场调查核实结果》,见附件2。如果患者之间不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则按散发病例处理,如果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则执行下述程序。

3、核实后的初步报告

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调查小组在核实确定结核病暴发疫情后,应在24小时内根据初步的调查结果书写初次报告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初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患病人数、报告患者的详细信息等,初步现场核实过程及结果,下一步处理工作建议等,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1。建议启动结核病暴发疫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对处理程序。

4、现场调查和处理措施

在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过程中时应遵循边调查、边处理、边完善的原则。

(1)现场调查前的准备

1)组建现场处置小组:成员包括流行病学医生、临床医生、检验、健康促进和管理人员等,并明确参与现场调查的人员分工,可分为现场调查组、现场处置组和卫生宣教组等。

2)准备现场调查材料

疫情现场处置小组应准备好现场调查所必需的记录本、个案调查表、密切接触者调查表、PPD皮试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材料等。

(2)现场卫生宣教

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学校要密切配合,在现场调查前,共同做好疫情发生学校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通过宣传结核病防治的基本知识,消除疫情发生地有关人员的恐慌心理,安抚人心,维持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宣传形式上可采取结核病知识专题讲座、展版和发放卫生宣传材料等。健康教育材料内容参见附件3。

(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现场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疫情发生地的学校名称、详细地址、在校学生数、教职员工数、年级(班级)组成及人数、学生来源、教室和宿舍容量、学校校医的配置等。并通过现场走访,实地查看结核病患者所在班级、宿舍等场所的环境卫生条件。

2)疫情基本情况调查

详细了解首发病例和后续结核病患者发病、就诊、诊断和治疗处理的过程,目前的健康状况;结核病患者的时间分布、班级及宿舍分布情况和相互间的联系;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3)确诊患者的个案流调

对所有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开展详细的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内容参见附4,调查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发病和诊疗经过,发病后的活动和密切接触者,目前的治疗转归结果等。

通过调查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出现症状后的学习(工作)、生活经历,确定与其发生接触的人员名单,并详细记录接触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与患者的关系、接触时间、接触场所、接触的密切程度、现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

疫情现场处置小组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必须留取其痰标本,开展涂片、培养、药敏检查,对培养获得的结核分支杆菌分离株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DNA指纹同源性分析,以判断患者之间是否存在分子流行病学上的关联。

4)密切接触者调查

根据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接触发生的场所和持续时间,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将确定的密切接触者调查信息填写在个案调查表中的表2。

5)密切接触者检查

根据密切接触者调查确定所有的人员信息,积极追访查找密切接触者,对查找到的密切接触者采取下述检查处理措施。

A开展卫生宣教工作

对接触者检查前,应开展卫生宣教工作。主要是宣传接触者检查的重要性,以消除其顾虑。

B结核菌素检查:所有的密切接触者均开展结核菌素(PPD)检查。

C胸部x光片检查:PPD强阳性者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需拍摄胸部x线片检查。

D痰抗酸杆菌涂片检查:PPD强阳性者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需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

5、现场控制措施

(1)对确诊患者采取的措施

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要按照指南的要求登记、建立病案记录,确定化疗方案,落实规范化治疗管理。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隔离治疗(符合住院治疗的病人应到结核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由家庭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制定病人的治疗方案,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机构和乡村级医生负责实施全程督导管理,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或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2)单纯PPD试验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PPD

试验结果强阳性、胸片正常者,在征求其知情同意后可以在当地结防机构或校医的指导下予以抗结核预防性服药,并安排专人负责预防服药的督导管理和服药过程中副反应的处理。预防性服药推荐方案:若采用异烟肼和利福平联合服药,则为3个月方案;异烟肼和利福喷丁,每周服药两次,共服3个月(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书参见附件5)。

(3)其它密切接触者要建议定期进行随访复查,或一旦出现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检查。

(4)对患者所处环境处理措施

对患者的痰液严格进行消毒(可用1000mg/L~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作用30~60分钟);对患者学习、生活或居住的环境,如教室、宿舍等定期进行消毒(可用0.5%~1.0%

过氧乙酸溶液薰蒸或过氧化氢复方空气消毒剂喷雾;也可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并要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对患者使用的被褥等物品要进行晾晒。

6、形成调查报告

暴发疫情现场调查处置结束后1周内,疫情现场处置小组应写出详细、全面的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同级卫生监督机构。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疫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疫情概况,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和处理措施,现场调查和处理过程,结论和建议等。对暴发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系统地总结,分析发生的具体原因,提出今后应对类似暴发疫情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各部门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疫情报告工作及结核病防治措施落实的督促与检查;

3、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防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疫情相关信息。

(二)教育行政部门

1、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并配合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疫情报告和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3、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幼儿园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疫情的相关信息。

(三)结核病防治机构

1、负责辖区学校和幼儿园日常结核病疫情监测工作、并对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结核病防控、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

2、负责对学校或幼儿园发生的结核病暴发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协助学校和幼儿园机构对其全体师生进行结核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4、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疫情信息告知学校和幼儿园,并指导学校和幼儿园具体落实防控措施。

(四)学校和幼儿园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结核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发现、推荐和结核病疫情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协助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结核病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相关概念

(一)活动性肺结核密切接触者:是指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长时间(1个月以上)在同一房间学习(工作)、居住、生活的接触者,包括患者的家庭成员、同学(或同事)、室友、教师等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的其他密切接触者。

(二)流行病学关联:是指肺结核患者之间有明确的接触史。

结核病实施方案5

20xx年3月24日是第22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降低结核病疫情,保障学校师生健康,我校特开展以“社会共同努力,消除结核危害”为主题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现制定如下:

一、活动主题

“社会共同努力,消除结核危害”。

二、活动目的

通过加强学校师生的结核病宣传教育,提高在校师生的健康素养。

三、活动时间

20xx年3月24日

四、活动地点

马川子乡小学校

五、参与人员

马川子乡小学全体师生,马川子乡卫生院工作人员

六、活动内容

1、各班级制作与结核病防治知识相关主题的,

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2、邀请马川子乡卫生院的工作人员来校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知识的专题讲座,并发放宣传材料。

七、活动要求

各班要积极认真绘制黑板报,认真组织参加讲座,不仅要了解结核病的危害和其防治知识,更要把这些知识宣传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它、了解它、预防它。

结核病实施方案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切实做好幼儿园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幼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结核病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防控的重点传染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工作内容。2007年起,省政府实施贫困结核病医疗救治民生工程。近年来,我省已出现多起幼儿园聚集性结核病发病,且有增多的趋势。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幼儿园(含托幼机构、下同)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二、目标原则

(一)目标:落实幼儿园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幼儿园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幼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三、组织领导

组 长: 王娟

副组长: 布海里且木 翟祥云

成 员: 各班班主任教师

四、相关职责

1、组长负责幼儿园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孩子健康体检制度。

2、副组长组织开展幼儿园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成员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幼儿结核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五、结核病防治机构

1、为幼儿园开展结核病疫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到幼儿园进行经常性技术指导;

2、对幼儿园发生的结核病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协助幼儿园对全体师幼进行结核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六、预防控制

(一)日常预防

1、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积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幼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加营养,加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勤晒被褥,不随地吐痰等。

2、要指定专人对教室、办公室、食堂、电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音乐房、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幼儿园要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无儿童预防接种证要及时予以补证、补种后方准入托入学。

(二)疫情控制

在幼儿园群体中,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时,即可认定为幼儿园发生肺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需采取以下措施:

1、当幼儿园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应立即向辖区的结核病防治机构书面报告。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到幼儿园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核实疫情,一旦确认,应立即组织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进入幼儿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导幼儿园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2、县(市、区)结防机构为幼儿园肺结核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局及上级结防机构报告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的范围、人数、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辖区卫生局及上级结防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参与调查处理,并于24小时内分别向省卫生厅、省结防所报告。同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疫情信息。

3、要指导幼儿园为师幼和孩子家长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大师幼和孩子家长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孩子学习的影响。

4、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结核菌素筛查,结核菌素检查一般阳性或阴性的要注意定期观察;对结核菌素检查强阳性者,要拍摄胸片并进行其他检查,确定是否为活动性结核病人。

5、健康体检和密切接触者筛查时发现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但未发现活动性结核病灶的孩子,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孩子及家长知情同意后可以按照规定方案,给予三个月的异烟肼加利福喷丁预防性治疗并定期复查。药物性预防可在幼儿园内进行,由结核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负责指导,幼儿园卫生室或经过专门培训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孩子按规定服药,同时要进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观察。患精神病、肝炎、异烟肼中毒者、嗜酒者不宜实施预防用药。

6、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治疗管理,防止结核病疫情在校内传播蔓延;幼儿园在查验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的准予复学证明书后,方可允许患结核病的孩子复学。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严格把关,不得为有传染性的患病孩子开具准予复学证明。

七、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在各级幼儿园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对幼儿园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结核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防控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因疫情报告不及时、可疑病例不按规定及时处理、为有传染性的孩子开具复学证明、不认真落实结核病筛查工作而造成结核病在幼儿园传播流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结核病实施方案7

20xx年3月24日是第22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你我共同参与,依法消除结核”。为做好今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宣传计划安排如下:

一、计划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结核病防治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村民预防结核病知识,倡导相互关爱、共享生命的道德风尚,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反对社会歧视,为结核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势头,确保我辖区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宣传时要围绕宣传主题,制定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以《结核病防治知识核心信息》为重点,向社会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我省结核病防治“两免一加强”惠民政策。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向镇政府汇报本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争取政策支持,会同教育共同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安排

20xx年3月24日

三、工作策略

(一)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

(二)广泛性宣传教育活动与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大众以宣传普及知识为主,对高危人群采取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为主,对结核病人加强督导管理。

四、具体措施

(一)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宣传实效

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以宣传横幅、展板、上街宣传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注重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加大重点场所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

(二)要求每个村卫生室都要张贴结核病宣传画,对所属辖区的村民发放结核病宣传资料同时讲解结核病知识,提高民众对于结核病的认识。

结核病实施方案8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及《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学校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 一) 健康体检

校医院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的必查项目,由校医院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的健康档案。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及时反馈给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蚌埠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治疗结果。

(二)健康教育

校医院及相关部门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三)学校环境卫生

后勤处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监测与报告

1.晨检工作。各学院辅导员应组织学生以寝室为单位由寝室长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同学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督促其到校医院就诊。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及时报告校医院,并配合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病例报告。对校医院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校医院相关管理人员将疫情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通过校办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疫情监测。校医院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的应急处治。

二 、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结核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要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

(一)及时确诊、报告及管理

1.校医院对就诊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必须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详细、准确地填写患者所在学院及班级名称,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按《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及治疗。

(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

1.校医院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学院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

2.各学院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

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院医师及辅导员应当指导、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三)治疗管理

1.凡是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的学生和教职工都要接受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抗结核病治疗;在治疗期间应接受居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校医院的规范管理。

2.校医院要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

(四)休(息)复学管理

1.休学或休息管理:凡是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的学生和教职工由校医院主要责任人审核,存档备案,学生报相关学院,教职工报各单位安排休息治疗。

2.复学管理:学生患者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并达到休学时间后,凭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完成治疗治愈可以复学的证明,由校医院主要责任人审核后报各学院,由学院为其办理复学,并存档备案。

结核病实施方案9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乐陵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德州市卫计委、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

20xx年国家和省要求将新增加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做好结核病疑似患者的网络直报、筛查及推介转诊等工作,加强辖区内结核病患者的登记和系统管理,按要求开展患者访视、健康教育、监督服药等工作。认真执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以降低我镇结核病及耐多药肺结核的感染、发病与死亡,提高全镇人民的健康水平。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

1、肺结核病人免费诊断、治疗

在全镇范围内,对本地常住居民、暂住人口及特殊人群中的肺结核可疑病人提供免费结核病诊断检查,所发现的肺结核病人,经确诊后,市疾控中心结核门诊免费提供新型抗结核药品及治疗过程中的痰涂片复查,免费诊断检查包括提供两次胸部x光片和痰涂片检查。

2、病例转诊

(1)转诊对象: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以及出院后仍需要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均为转诊对象。

(2)转诊程序:填写转诊单→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转诊→寄(送)转诊单到市疾控中心。

(3)转诊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一律不得收治疗肺结核患者(急重症患者及肺外结核除外),对于发现的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要及时开具转诊单,将患者转诊到市疾控中心结核门诊进行确诊、登记、和治疗管理,转诊同时不得开具抗结核药品。不得在病人离开后开具转诊单。严禁口头转诊。

3、病例追踪

(1)追踪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结核病项目管理,加大结核病人发现和提高结核病人治愈率、减少病人耐药的产生,开展结核病人网络追踪。并对网络追踪到位的病人一律实行免费x线检查、免费痰涂片检查。

(2)追踪对象:现住址在我镇,报告24小时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病人;或在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出院后2天未到市疾控中心结核门诊就诊的。

(3)追踪方式: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了解未在市疾控中心结核门诊登记的肺结核病可疑者情况,通过电话、防痨网络和现场追踪等方式追踪,对其丢失、中断治疗的病人进行追踪登记和线索调查。

4、病例督导管理

严格按规划指南要求对所辖乡(镇)实施常规督导,通过现场查看病人和电话访视的方式对乡、村级进行督导,县级对乡镇督导每2月1次,并对每乡(镇)抽查1-2个行政村,乡(镇)对村级每1-2月督导1次,覆盖辖区所有自然村。督导工作按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南进行,督导要有重点,围绕着提高知晓率及病人发现、治愈措施的落实。

5、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

采用统一的标准化治疗方案,严格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对患者实施有效的规范化治疗管理。

(1)管理对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均为治疗管理对象,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是重点管理对象。

(2)管理内容:一是督导并确保患者全疗程规律服药。二是观察患者用药后反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三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并做好记录。四是多形式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增强家属督促服药责任心。

(3)肺结核病报病管理:对推荐和报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乡村医务人员由市疾控中心按项目要求为其发放报病补助费,激励医疗系统及乡村医生参与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4)肺结核病治疗管理:按《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涂阳和涂阴病人)进行规范性治疗管理,对实施化疗管理的医生按项目规定标准发放治疗管理补助费。发放依据是根据辖区内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及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三、工作要求

(一)市直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肺结核病转诊制度和转诊流程并规范转诊,转诊单填写不能漏项,特别是患者的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将患者转诊到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进行确诊、登记、和治疗管理,转诊同时不得开具抗结核药品。

所有肺结核患者均应在确诊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不得漏报、瞒报,迟报。住院病人出院时转诊到疾控中心结核门诊继续治疗,不得有出院带药的现象。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严格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的居民做好以下内容:

1、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2、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督导服药

①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②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随访评估

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乡医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

①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②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③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④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4)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三)乡(镇)卫生院:有转诊(推荐)制度并张贴到相关科室墙上,接到市疾控中心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信息后,应在72小时内对患者进行第一次入户随访工作,并填写“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保存档案,并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同时要在“乡镇肺结核患者管理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乡(镇)卫生院对每位患者在全疗程中至少访视4次,强化期每月1次,继续期每2月1次,并填写“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存入档案;乡(镇)每1-2个月对所有自然村进行1次督导,督促村医和其他督导人员对患者实施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疗,有图片留底资料及督导总结。

及时反馈追踪病人信息,一旦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而中断用药、死亡、外出、诊断变更等情况及时报告市疾控中心结防科,需外出病人到市疾控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严格做好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加大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发现力度,并及时推荐到市疾控中心结核门诊确诊。

(四)村卫生室:转诊(推荐)制度上墙,及时转诊、推荐肺结核或可疑肺结核病人,对转诊病人进行登记并开具转诊单保留存根。接到乡(镇)卫生院通知的肺结核病人,立即进行登记并访视,每次督导患者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未按时服药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服药中断。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并采取相应措施。

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患者疗程结束后,督促患者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送至市疾控中心结核门诊,服药卡填写完整,督导员签名,病人治疗情况记录规范;

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栏和永久性宣传标语,本村村民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五)药品管理:市疾控中心抗结核药品要做到专库、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帐物相符,无潮解、霉变。

(六)健康促进:在3月24日前,要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及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宣传知识,特别是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率,促进居民健康行为形成。

(七)学校结核病防控:认真开展每年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强化学校肺结核疫情监测,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系统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计划中,提高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四、工作补助经费

(一)报病补助费:转诊的可疑患者到位确诊活动性肺结核并收治,按50元/例标准发放,补助给转诊医师(按收到的转诊单计)。

(二)网络直报可疑患者追踪补助费:严格按照《乐陵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标准60元/例,按追踪到位并治疗的病人计发给追踪者及管理者。

(三)治疗管理病人补助费:按《中央补助地方结核病防治项目方案》规定执行,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将管理费发放给具体负责病人管理的人员。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认真落实督导访视,发现1例管理1例,每例病人督导有图片及记录,记录完善,服药卡督导员必须签名,疗程结束病人的服药卡收回交市疾控中心结核门诊。

五、组织实施

(一)朱集镇中心卫生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结核病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二)肺结核病人的督导管理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2008年版)》执行。

结核病实施方案10

20xx年3月24日是第22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你我共同参与,依法防控结核--发现并治愈每一位患者”。

根据梅里斯区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今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推动落实我镇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现就有关宣传计划安排如下:

一、计划目的

通过开展结核病防治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居民预防结核病知识,为结核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势头,确保我辖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宣传时要围绕宣传主题,制定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向镇政府汇报本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争取政策支持,会同教育共同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安排

20xx年3月20日以前刊出宣传主题为“你我共同参与,依法防控结核--发现并治愈每一位患者”。宣传栏,在人口集中地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墙画,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相关内容,印刷宣传折页1500份,20xx年3月24日(农历2月初5日)在达呼店镇镇

三、工作内容

(一)到学校进行广播宣传,动员学生、教师及村干部积极参与到宣传工作中来

(二)广泛性宣传教育活动与集中性宣传教育讲座。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大众以宣传普及知识为主,对高危人群采取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为主,对结核病人加强督导管理。

四、具体措施

(一)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以宣传横幅、展板、上街宣传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注重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加大重点场所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

(二)3月20日召开村医生会议,要求每个村卫生室都要张贴结核病宣传画,制作一期关于结核病知识的板报,对所属辖区的村民发放结核病宣传资料同时讲解结核病知识,提高群众对结核病的认识。

农贸市场进行健康咨询活动。

结核病实施方案1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我幼儿园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全园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卫生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如下:

一、积极开展幼儿园结核病预防工作

1、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幼儿园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2、要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幼儿园师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3、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幼儿园环境的清扫和消毒,对教室、寝室、活动室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同时要教育幼儿注意劳逸结合,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防止过度疲劳和熬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4、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负责人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了解肺结核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并向结防机构报告可疑病人,督促可疑肺结核病人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严防结核病在人群中传播和流行。

二、认真做好师生健康检查和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1.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健康体检制度,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幼儿园新生入园健康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2.病人的治疗管理

(1)对检查发现的所有肺结核病人和可疑结核病人均应转至所在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正确诊断,提出合理的治疗方案,并落实治疗和管理。

(2)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在家或住院隔离治疗,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落实督导治疗和管理。治疗后如传染性消失,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证明复学。如为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或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由校医负责,督促病人按时服药,确保规则治疗。

三、有效控制结核病在园内传播和流行

1.幼儿园发现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包括结核性胸膜炎)的幼儿、教职员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报告要求,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扩散。

2.重点人群或发病高危人群结核病检查。在园幼儿或教职工中发现肺结核病人,特别是排菌病人,应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人周围人群、密切接触者(如排菌病人同班级、同寝室同学、教职工及其他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检查,从中筛选、发现肺结核病人,并进一步确定流行范围和感染人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和园内传播。重点人群检查采用结核菌素筛查与胸部X线检查和痰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幼儿园在短期内出现结核病人或结核感染者异常增加,或由同一传染源引起的新发结核病人和感染者,构成结核病暴发流行公共卫生事件的,依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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