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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管理处罚规定_施工的安全管理以及处罚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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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管理处罚规定_施工的安全管理以及处罚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处罚规定

  甲方:xx分公司保定站改造工程项目部

  乙方: **市城建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加强落实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一、年度安全综合指标

  1、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未按照安全操作要求出现一人次死亡事故罚款50000元(罚款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并停工处理。

  2、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未按照安全操作要求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罚款20000元(罚款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3、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未按照安全操作要求的,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罚款5000元(罚款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4、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被地方政府部门检查发现隐患并被罚款的,所有后果由该队全部承担责任,同时罚金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并按照影响大小,对责任队进行处罚。

  5、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文明施工要求,造成扰民、运输车辆带泥砂出场或进场及沿途遗洒等环保问题被地方部门检查通报批评、媒体暴光或电话投诉的,处罚肇事队20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6、乙方未按照生活区食品卫生标准,宿舍管理规定,出现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的,每人次罚款该单5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7、乙方因消防管理管理不善,动火施工部位易燃物品清理不到位,出现火警火灾,其它不安全事故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两倍进行赔偿,罚该队20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同时停工、查明事故原因,听后处理。

  8、乙方在现场出现不安全事故及时向总包单位上报,用发文形式说明情况,凡隐瞒事故不报者,罚该单位10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同时停工或者退出该现场(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安全协议罚则执行)。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乙方进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综合安全管理,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各种协议和安全规章制度。

  2、乙方进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具有上岗证(建委颁发有效证书),无专职安全员,无证书,一律不准进场。

  3、乙方进入现场前必须先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4、乙方负责对本队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和三级安全教育,并有教育记录、参加人员签到表,同时上报总包,先施工,后教育者、或者教育不到位就进行施工的人员,一次罚款2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并且责令该队停工或者退出该现场。

  5、乙方入场前各项规章制度和手续要准备齐全,手续不全者,不准进场。

  6、乙方工人所进行的分部分项施工,必须先有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无两项交底者不准施工。

  7、乙方工人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如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对当事人单位各罚款5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经调查清楚,对有责任方加倍处罚,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8、乙方施工人员不准在现场破坏公共设施,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发现一次破坏者罚款1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经总包调查清楚,并照价赔偿,造成人员伤亡者,按条款进行处理。

  三、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行为(以下人员违章罚款,从架子队公费中扣除)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2、乙方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2米以上含2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检查发现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3、酒后禁止上岗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足或赤背,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5、严禁擅自拆改、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恢复,检查验收,不合格者加倍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证上岗作业,违反者罚个人100元,罚单位500元,并责令其退出现场。

  7、电焊工在动火前要做好防火工作,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申请动火证,采取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看火,灭火设备要齐全(15升水、灭火器);电焊机一次线5米,二次线30米以内,双线到位,不得借用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等做回路地线,焊把线不得有接头、破损、不得浸水,电焊机应放置在防潮、防雨、防砸的位置;动火部位10米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遇有无法清除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焊接部位有管道孔洞时必须设盖板,防止火花坠落;动火单位安全员要掌握施工部位、动火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检查,下班后必须到现观察,确定无火险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去;凡因电气焊工和吸烟引起的火灾事故,该单位按条款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照价加倍赔偿,如有人员伤亡,将肇事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以上5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每违反一条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被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的除罚款外,违章作业人员按纵火罪拘留5天。

  8、在施工现场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如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各类事故发生,,并给予经济处罚,按年度安全综合指标第3条进行处罚;

  9、水工、电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其他配合工种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凡因个人违章作业和领导违章指挥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次,如造成人员伤亡,按条款处理。

  10、乙方在现场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进场前必须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安装,各种机具防护设施及防护罩应配备齐全,在操作中专人专机,各种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所产生的剩余材料、刨花、锯末及其它费料及时清走;未按要求设置和违章操作的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次,造成人员伤亡的,按条款处理。

  11、现场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保证码放整齐,高度不得超过1、5米,易燃易爆物品、氧气乙炔瓶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气瓶必须有减震圈,库房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防火标识,凡违反要求的罚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及火灾的,按条款处理。

  12、电工未持证上岗,未佩戴袖标的,作业时不是两人一起作业的,作业未穿戴防护绝缘用品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

  13、工具房、办公室、宿舍必须设消防水桶,地面不得有烟头,管理制度上墙,配备消防器材,发现一个烟头,处罚50元;未设置消防水桶的处罚责任单位100/次。

  14、电动机具用电不按安全用电未按照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要求的接零接地不到位的,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私自使用电炉、热得快的,违章使用电褥子的,处罚300元/次。

  16、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走刷卡通道的,处罚50元/次。

  17、聚众赌博、传看黄色书刊、报纸、录像者,在生活区宿舍闹事的处罚300元/次。

  18、高空随意向下抛物的,翻越护栏的,违反禁止标识的处罚500元/次。

  19、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处罚500--1000元。

  20、非机械司机操作机械的,剔凿人员不戴护目镜的,施工现场及作业面嬉戏打闹的,翻越施工现场围墙的,不服从门卫管理,乱闯大门者,处罚500元。

  21、攀登脚手架上下的(架子工除外);故意损坏安全、消防禁令标志牌者,氧气、乙炔瓶进施工楼内者,在砂轮切割片上磨东西的,处罚责任单位50—500元/次。

  22、堵塞消防通道的处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

  23、利用职务或其他手段实施偷盗的,处罚责任人1000-5000元,并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4、现场存放的易燃材料,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化学易燃品和可燃气体容器等,不准在建设工程内存放,违反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200~5000元。

  25、在安全、治安、消防工作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项目经理审批,视情节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四、现场卫生责任区管理

  1、乙方责任区内或施工区内所在的库房、办公区域内及所堆放材料实行“门前三包”。负责范围内废旧材料、垃圾、卫生清理。未能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罚款500~5000元。

  2、施工时如在非自己责任区内进行施工或剔凿等,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及责任队。(书面内容包括:楼层、轴线位置、洞口大小等)。必须当日内将垃圾清理至项目部指定地点。未能及时清理以及未能做到工完场清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5000元。

  3、现场所有材料必须按照项目部指定位置及要求堆放(材料必须码放整齐),施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4、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在楼内住人。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5、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在楼搭设库房及加工现场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6、施工中没有成品保护方案,或成品保护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者;对成品造成破坏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五、后勤、生活区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队后勤及生活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规定,若发现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1、食堂、宿舍室内外地面要干净。违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食堂容器生熟分开。违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3、炊事员要有健康证。违者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4、炊事员要穿工作服。违者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5、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6、宿舍地面无烟头,做到干净整洁,宿舍配备消防水桶,未配备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7、责任区内必须保持干净卫生,未按规定定期打扫清理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次。

  8、食堂燃气罐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或隔离存放, 保证通风良好,燃气管线必须用铁管保护管线接口不得用铁丝固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500元/次。

  甲方:xx建设集团北京分公司 乙方:**市城建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保定站改造工程项目部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现场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节 总则

  1. 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 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 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主承包人的管理。

  4. 主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违规处罚须书面报请监理,由监理以《工作联系单》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所有处罚决定均由发包人或监理以《罚款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5. 主承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对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

  1) 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

  2) 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

  3) 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 并不影响主承包人与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6. 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法律法规和主合同应承担的有关责任。

  7. 对于《罚款通知单》的金额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扣除的依据由被罚款人提供给监理方闭合,所罚款项可用于奖励施工过程中表现突出和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由监理建立帐目明细、业主审批。

  第二节 细则

  一、 承包人管理人员

  1.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罚款¥30,000元;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20,000元;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000元。

  2. 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3. 不按发包人要求配置或不称职人员,每人次罚款¥5,000元。

  4.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顶撞、无理取闹,罚款¥2,000元,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撤换该人员,如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撤换的,每人次罚款¥5,000元。

  二、 施工准备及总平

  1. 施工现场的道路出入口、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位置布置,不按照位置布置的,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 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 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三、 物资管理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进场材料报验程序,并经监理验收材料实体和相关质保资料证明,经监理验收合格以后才能进入现场堆放、施工;未按程序报验报审,每批次罚款¥500~¥5,000元。

  2. 所有物资进场出场, 须向监理提交计划或通知,材料进场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否则,除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外,处以每次¥500~¥1,000元处罚.

  3. 按要求需要见证取样、复检、送样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500~¥1,000元。

  4. 如进场材料与国家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招投标清单、样品等不符合,违背甲方标文件中的有关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地、品种、规格、型号、大小、壁厚等,除按照监理的要求无条件退场外,处以罚款¥500~¥5,000元/次;

  5. 施工过程中,混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每种材料每次罚款¥1000~¥5,000元;

  6. 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500~¥1,000元。

  6. 对于物质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物质来源不明、资料与实体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质使用的,按该批物质价值的双倍罚款;

  7. 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8. 物质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并无条件拆卸,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9. 商品砼车未悬挂强度等级牌,每车次罚款¥1000元。

  10. 不同强度等级商品砼浇筑部位错误,每次罚款¥5000元。

  四、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赤膊上班,罚款¥50元/人·次;

  2. 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 罚款¥100元/人·次;

  3. 在工地现场和民工宿舍生火或使用施工用电煮饭,除没收器具外,同时罚款¥50元/次 ;

  4. 施工现场赌博除没收赌具外, 罚款¥100元/次;

  5.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和酒后作业,不管何种原因, 罚款¥1000元/人·次;

  6. 非专业人员乱动施工特种机具,乱拉、乱接电线, 罚款¥50元/人·次;

  7.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检查不合格, 罚款¥50元/处·次;

  8. 施工现场随地小便,罚款¥10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款¥500元/人·次;

  9. 偷盗公私财物,除退还赃物外, 罚款¥500~¥1,000元/人·次,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0. 破坏安全设施(安全网、安全挡板、警示灯、模板支撑、脚手架、跳板等), 罚款¥50元/处·次,并予以恢复;

  11. 违反材料堆放、工具堆放管理规定, 罚款¥50~¥200元/处·次;

  12. 完工或下班前不清场,未将剩余材料处理好, 罚款¥50元/处·次;

  13. 木工班拆模后不及时清理模板,乱堆乱放, 罚款¥50~¥200元元/处·次;

  14. 新工人进入现场施工,未进行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罚款¥50元/人· 次;

  15.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100元/人· 次;

  16. 施工人员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责令其学习,并罚款¥50元/人· 次;

  17.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全, 罚款¥50元/处;

  18. 凡通知定期参加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班组长,如无特殊原因,又未提前请假的, 罚款¥100元/次;

  19. 周、月、巡视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罚款¥100元/处·次;

  20. 对安全事故隐患,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整改完成, 罚款¥200/元·次;

  21. 施工现场无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安全警示等,或未达到国家标准, 罚款¥200/元·次;

  22. 大型构件、设备乱堆乱放, 罚款¥100元/次;

  23. 施工道路不畅通, 罚款¥100元/次;

  24. 脚手架、跳板搭设不符合规定, 罚款 ¥200元/处·次;

  25. 竖向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水平挡板未全封闭, 罚款¥200元/处·次;

  26. 从高空或楼层上抛洒建渣、废弃物或器具,罚款¥200元/处·次;

  27. 起重设备起吊材料时,未按规范要求捆绑,材料坠落, 罚款¥500元/次; 如造成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停工整顿;

  28. 施工现场机电使用相关规定:

  a) 规定要求设置而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罚款¥50元/处;

  b) 配电箱引出线混乱, 罚款¥50元/处;

  c) 电线破皮漏电, 罚款¥50元/处;

  d) 线路通道无防护措施, 罚款¥50元/处;

  e) 导线未绑在绝缘子上, 罚款¥50元/处;

  f) 开关箱无防雨措施, 罚款¥50元/处;

  g) 电气设备无保护接零或接地, 罚款¥50元/处;

  h) 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罚款¥50元/处;

  i) 开关箱无锁, 罚款¥50元/处;

  j) 熔丝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处;

  k) 中、小型机械违规操作和无定期检查维修记录分别罚款¥200元/次;

  l) 施工现场扬尘未按有关要求处理,造成城市污染,罚款¥500元/处·次;

  29. 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砂池、沉淀池、化粪池、润泵管砂浆及罐车清洗污水等,不及时清理按规定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0. 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1.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2. 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的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3. “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造成高处坠物的以每次罚款¥1,000~¥3,000元。

  34. 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5. 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6. 施工现场在严禁抽烟区抽烟,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37. 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8. 大型安全设备安拆(如:门式起重机、脚手架等)未报送方案,罚款¥1000-¥5000元。

  39. 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暴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按五粮液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40. 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文明管理小组,组员不在岗位,按每人每天¥100元罚款。

  五、 计划及进度

  1. 承包人须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100~¥1,000元。

  2. 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除按总合同约定并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或验收批)拖延一天,罚款¥200~¥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3. 各控制点、分项工程进度,如:±0.000、主体分段、主体封顶、外架拆除、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重力式管道的施工段、压力式管道施工段、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不能按期完成,除按总合同约定并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3000元,并按监理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4. 竣工时间延误,除按总合同约定并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10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5. 发包人或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明确的节点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完成的,逾期按¥300~¥3,000元/天处以罚款。

  六、 成本

  1. 不按要求及时报送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等,罚款¥100~¥1,000元。

  2. 蓄意影响监理人、发包人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防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2000元。

  七、 隐蔽工程验收及质量问题

  1.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须打开或拆除后重新检查,并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处罚;

  2.未经监理检查验收或不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处罚¥200~¥2000元/次;

  3.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要求等施工,罚款¥1,000~¥10,000元/次;

  4.任意偷工减料的施工行为,罚款¥500~¥5,000元/处;

  5.每个检验批模板施工出现爆模2处,罚款¥50~¥500元;

  6.钢筋施工出现少主筋,每处罚款¥100~¥200元;

  7.混凝土施工出现露主筋,每处罚款¥50~¥100元。

  8.砖砌体未按规范设构造筋(同部位两处以上),罚款¥50~¥100元。

  9.安装施工未经监理同意擅自开洞切断钢筋的每处罚款¥200~¥2,000元。

  10.同一部位,同一施工问题,签发第二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每处罚款¥500~¥2,000。

  11.任意剔打主体结构混凝土,每处罚款¥500~¥2,000。

  12.未经同意擅自拆除模板或支撑系统,每处罚款¥500~¥2,000。

  13.未经同意擅自填补不密实的混凝土,除必须剔开重补外,每处¥500~¥2,000。

  14.切割、填补砖、混凝土槽(孔),未按既定方案材料填补,每处罚款¥500~¥2,000。

  15.蓄意影响阻饶发包人、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500~¥2,000元/处。

  16.窗台、构造柱、过梁、检查井等钢筋遗漏,每处罚款¥500~¥2,000。

  17.材料代用未经同意,除返工更换外,每处罚款¥500~¥2,000。

  18.在接到监理通知后未在通知时间内完成整改,若通知有罚款提示的,以通知为准,无提示的每处罚款¥200~¥2,000。

  19.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的程序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本道工序自检合格,上、下工序交验合格,专职质检员验收合格,并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自检报监理验收,处以每个批次¥200~¥500元,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0.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规范操作,随意更改设计内容,偷工减料,处以罚款¥200~¥5,000元/次;

  21.施工过程中,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不认真、及时按照监理的指令(口头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违规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情况,处以罚款¥200~¥5,000元/次。

  2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

  23.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a. 管道流水不畅通,有积水罚款¥300~¥500元/处。

  b. 砼路面恢复后,变形影响美观或使用功能罚款¥500~¥2,000元/处。

  c. 安装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罚款¥500~¥2,000元/次

  d. 砼严重缺陷,观感太差的,罚款¥500~¥2,000元。

  e. 钢筋不符要求罚款¥300~¥2,000元。

  f. 楼、地面裂缝罚款¥500元。

  g. 墙面开裂、漏水罚款¥300~¥1,000元/处。

  h. 防水工程不符要求罚款¥300~¥500元/处。

  i. 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5,000元/处。

  j. 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罚款¥300~¥1,000元/处。

  k. 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罚款¥300~¥2,000元/处。

  l. 抹灰严重空鼓,线条不直、腻子、乳胶漆观感较差罚款¥300~¥500元/处。

  m. 蓄意遮盖、掩饰、覆盖、隐瞒质量问题的罚款¥500~¥3,000元/处。

  n. 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观感较差、平面积水、整体观感较差的罚款¥300~¥2, 000元/处。

  24. 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一项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25.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严格《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执行,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经各责任主体验收签字确认的,责令改正并罚款300~1000元。

  八、 会议、文档资料管理及施工配合

  1. 周例会、专题例会、周(月)安全检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每缺席一次罚款¥200元。

  2. 承包人须按监理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发包人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的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由监理审核转发,对于不执行者罚¥100~¥1,000元。

  3. 承包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发包人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1,000元。

  4. 承包人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文件(挡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1,000元。

  5. 整改的项目,或周例会、发包人、监理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被监理确认,以每一项为单位,罚款¥1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 监理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10,000元,并更换直接指挥作业人员。

  7. 发包人、监理下达的书面或口头通知,不能及时、较好的配合的罚款¥300~¥1,000元。

  8. 拒收发包人或监理人发放的各种文件,每次罚款¥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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